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137A/2022-119261 | 生成日期: | 2022-11-02 |
文 号: | 关键字: | 地质灾害,应急,突发,市,灾情 | |
所属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 |
信息来源:白银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1-02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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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有效防范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白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银市行政区域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妥善安置; (2)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 (3)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4)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5)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1.5 白银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白银市辖区突发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广,数量多,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均有发育,受地理环境条件控制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分布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不同程度威胁着白银市各县区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6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级 1.6.1 地质灾害险情分级 按照威胁人员数量、潜在经济损失大小,地质灾害险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 (2)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主要干线、高速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的地质灾害险情。 (3)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1.6.2 地质灾害灾情分级 按照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地质灾害灾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较大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一般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1.7 预案体系 (1)《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负有地质灾害应急管理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应急预案; (3)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设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市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白银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白银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日常值班电话:0943-8826169),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 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2.2.2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2.3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2)抢险救援组 (3)抢险技术组 (4)群众生活保障组 (5)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6)交通运输保障组 (7)基础设施保障组 (8)调查评估组 (9)社会治安组 (10)新闻宣传组 2.3 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区)政府应参照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由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 3 预警与预防 3.1 预防措施 3.1.1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3.1.2 建立隐患排查机制 3.1.3 其他预防措施 3.2 预报预警机制 3.2.1 预报预警体系 3.2.2 预报预警级别 3.2.3 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3.2.4 预警行动 (1)蓝色预警行动 (2)黄色预警行动 (3)橙色预警行动 (4)红色预警行动 3.2.5 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处置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原则 4.1.2 速报 4.1.3续报和终报 4.2 先期处置 4.3 应急响应 4.3.1 分级应对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应对处置;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由白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处置,必要时报请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由灾害发生地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对处置,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针对涉及跨市(州)的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报请省政府统筹协调,市政府负责涉及白银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针对涉及跨县(区)的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由市政府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当突发地质灾害超出当地政府应对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提出支援请求,在上级政府的领导或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应急响应措施 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其中,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后启动,同时,报请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省级预案;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同时,报请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省级预案;Ⅳ级应急响应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同时,报请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省级预案。 (1)市级突发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①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突发地质灾害灾情。②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地质灾害险情。 应急响应措施:①灾情报告。②靠前指挥。③转移安置受灾群众。④收集灾情。⑤综合研判。⑥派遣救援队伍。⑦实施交通管制。⑧开展医疗救治。⑨维护抢修基础设施。⑩维护社会治安。⑪加强新闻宣传。⑫灾情核查与统计。⑬涉外事务管理。⑭生产生活恢复。 (2)市级突发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①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灾情。 ②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主要干线、高速公路中断的突发地质灾害险情。③发生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危害重大、造成重大损失的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响应措施:启动市级突发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后,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先期处置。 (3)市级突发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①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灾情。②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险情。③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大、造成较大损失的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响应措施:启动市级突发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参照市级突发地质灾害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收集上报灾情,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受灾群众安置、基础设施维护抢修、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可视灾情、险情情况,请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帮助开展应急处置,并根据需求给予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支援。 (4)市级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①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灾情。②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险情。③发生社会关注、危害较大、造成一定损失的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响应措施:启动市级突发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后,在受灾县(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可视灾情、险情情况,请求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帮助县(区)开展应急处置,并根据需求给予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支援。 4.4 转移避险安置 4.4.1 避险转移安置原则 4.4.2 避险转移安置对象 4.4.3 避险转移路线 4.4.4 安置地点和方式 4.4.5 结束避险转移安置 4.5 响应终止 5 灾后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5.3 恢复重建 5.3.1 恢复重建规划 5.3.2 恢复重建实施 6 保障措施 6.1应急技术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通信保障 6.6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7 医疗救援保障 6.8 交通运输保障 6.9 治安保障 6.10 监督检查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与修订 7.2.1 宣传培训 7.2.2 预案演练 8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9.2 预案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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