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白银市建立房地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城一策”工作方案》 | |
信息来源: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11-1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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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方案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全市经济运行平稳,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重大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白银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认真研究分析,在充分征求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白银市建立房地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城一策”工作方案》。 二、框架结构 《工作方案》正文由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保障措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五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居住品质,实现“住有所居”。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加强住房供给侧调节,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完善住房市场体系,支持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多渠道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需求;加强住房需求侧的管理,坚决遏制投机炒房,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使地价、房价、房租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稳地价目标:出让土地楼面价的涨幅不高于上年度同地段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 稳房价目标: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年度城镇居 民可支配收入涨幅与CPI(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差值。 稳预期目标:实现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序、供求平衡、保 障多元、价格合理、风险可控、预期平稳的健康发展态势。 确定2022年度商品住宅用地相同基准地价范围内、相同出让条件、相近地块商品住宅用地价格涨幅控制目标为不超过2021年度出让地价的12%。确定全市2022年度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涨幅控制目标为7%,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涨幅控制目标为7.6%,商品住房去化周期为26个月。 2023年起,每年年初确定全市年度房地产市场地价、房价涨幅目标和商品住房去化周期。 第三部分工作内容,一是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即合理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科学确定土地供应节奏;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二是深化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即进一步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稳步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三是完善住房保障配套政策,即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四是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即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积极培育和发展租赁企业;鼓励通过市场化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健全租赁市场规章制度。五是落实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即落实化解房地产市场库存任务(要求各县区拟新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立项审批前报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再办理相关手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落实全市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要求;严格执行“交房即交证”; 加大协调保障力度; 规范办理按揭贷款准入手续; 加大项目贷款支持; 积极协调落实贷款额度;做好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 支持孝老抚育住房需求。六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即建立房地产市场治理联合查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工作;强化行业信用管理; 发挥行业协会纽带作用。 13条激发商品房购买活力的措施1.落实化解房地产市场库存任务。为有效化解全市房地产库存,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商品房库存情况,严格审批新建商品房项目手续。各县区拟新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立项审批前报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2.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坚持“房住不炒”,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要求,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预售资金、住房租赁、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等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3.严格落实全市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各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开盘销售之前,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商品房上市交易时,商品房交易网签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拒不接受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商品住房完成价格备案后15天内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4.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要求。按政策规定,商品房项目投资达到25%以上,即可办理预售许可,不得随意提高预售门槛。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使用流程,压缩预售资金审批时限,积极推广预售资金使用线上申请、审核、支付业务,实行“不见面”审批,提高预售资金拨付使用效率。 5.严格执行“交房即交证”。加强部门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在实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满三年即可上市交易。 6.加大协调保障力度。落实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加大征收拆迁力度,保障项目有效落地、按期开工;主动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及水、电、气、暖、路等配套基础设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建项目和新建项目要按规划要求建设教育、养老、医疗、交通、停车、管网等配套公共设施,做到项目建设与配套公共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加快项目各个环节验收进度。 7.规范办理按揭贷款准入手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办理项目按揭贷款准入手续,不得随意设置准入门槛或向企业收取准入保证金。 8.加大项目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贷款业务,加大对企业开发贷款的支持力度和对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额度的释放力度。对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住房保障项目,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可适当增加企业贷款额度,加大保障房建设支持力度。对开发企业银行实行直接转贷,缓减企业资金压力。对支持开发贷款、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9.积极协调落实贷款额度。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协调上级单位,增加商品房贷款额度,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鼓励银行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确定按揭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 10.做好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各县区要督促涉险房地产企业积极自救化险,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和项目推介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房地产项目的支持力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保交楼”。支持金融机构为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出让、兼并收购提供债券发行、融资顾问等服务。鼓励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用于风险处置项目的兼并收购。探索实施房票政策,鼓励国有企业收购困难房地产企业的滞销房,作为保障安置用房。对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申报专项借款进行盘活,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竣工交付。 11.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严格执行“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拓展“冲还贷”线上渠道,减轻职工购房还款压力。对各类“陇原人才卡(服务卡)”持卡人,制定差别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优惠政策。 12.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支持新市民购房,鼓励新市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白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13.支持孝老抚育住房需求。对在白银工作、生活的成年人需将异地居住的父母等近亲属接来白银居住的,给予支持,允许其家庭新购一套住房;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孩或三孩的家庭,允许新购一套住房,并实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政策。对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对新建项目实施适老化设计建设的,给予政策扶持。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从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追究问责方面,对保障全市房地产调控工作有序开展提出工作要求。 第五部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市上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研究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职责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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