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组织机构代码的地方/2017-00028 | 生成日期: | 2018-01-16 |
文 号: | 市政办发〔2017〕69号 | 关键字: | 医疗,服务,卫生,机构,医院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
信息来源:白银融媒
发布时间:2018-01-16 19:21
浏览次数:
|
|||||||||||||||||||||||||||||||||||||||||||||||||||||||||||||||||||||||||||||||||||||||||||||||||||||||||||||||||||||||||||||||||||||||||||||||||||||||||||||||||||||||||||||||||||||||||||||||||||||||||||||||||||||||||||||||||||||||||||||||||||||||||||||||||||||||||||||||||||||||||||||||||||||||||||||||||||||||||||||||||||||||||||||||||||||||||||||||||||||||||||||||||||||||||||||
|
|||||||||||||||||||||||||||||||||||||||||||||||||||||||||||||||||||||||||||||||||||||||||||||||||||||||||||||||||||||||||||||||||||||||||||||||||||||||||||||||||||||||||||||||||||||||||||||||||||||||||||||||||||||||||||||||||||||||||||||||||||||||||||||||||||||||||||||||||||||||||||||||||||||||||||||||||||||||||||||||||||||||||||||||||||||||||||||||||||||||||||||||||||||||||||||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白银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白银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提高服务的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甘肃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白银市地处黄河上游、甘肃中部,总面积2.12万平方公里,辖2区3县,69个乡镇,9个街道办事处,701个村。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434.27亿元,大口径财政收入50.95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5.49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3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65元。常住人口170.99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5.73‰,城镇化水平达到46.53%,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8.01%。 (二)卫生资源现状。截止2015年12月,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7932张,卫生技术人员809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939人,注册护士3283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床位4.6张,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7人,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1.9人。现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356个,其中医院32个(综合医院23个,中医医院4个,专科医院5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87个(其中疾控机构7个、卫生监督所5个、妇幼保健院(站)6个,中心血站1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6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37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0个,乡镇卫生院74个,村卫生室726个),门诊部5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89个。 (三)资源利用状况。2005—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每年141.5万人次增加到787.5万人次,年均增长18.73%,人均门诊人次为4.61次,低于全国平均5.8次的水平;出院人数由每年6.7万人增加到19.62万人,年均增长11.34%,人均住院0.11次,低于全国平均0.17次的水平,病床使用率为78.36%,平均住院日9.9天。 (四)居民健康状况。2015年全市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岁,婴儿死亡率降至5.72‰,孕产妇死亡率为22.02/10万,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总体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危害居民健康和生命的主要疾病,按发病率及疾病系统分类,前五位依次为:呼吸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肿瘤;城乡居民死因顺位前5位依次为心脏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 (五)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将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摆在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卫生资源快速增长。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十三五”时期是我市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转型发展、加快扶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健康白银”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阶段,城镇化、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群众需求多元化,这些都对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新课题和新挑战,任务艰巨,难度加大,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凸显叠加。 当前,全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医疗卫生资源相对不足。城乡医疗卫生发展不平衡,乡村、社区医疗资源薄弱,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执业医师、全科医师缺乏,服务能力不足。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二是深化医改任务艰巨。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明显不足,公立医院逐利行为短期内难以彻底改善。随着分级诊疗工作的全面开展,基层医疗的服务能力急需进一步提升。三是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慢性病发病逐年上升等健康问题,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连续的健康服务模式还没有建立。四是疾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由于疾病谱及生态环境变化、生活方式的转变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等仍然是影响群众健康的重要因素,鼠疫等烈急性传染病和人禽流感、埃博拉病毒、中东呼吸综合征等新发传染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需要持续不断加大防控力度。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显著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奋力推进“健康白银”建设,为建设繁荣文明新白银创造良好的健康环境。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优化配置。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补强短板、夯实基础、发展健康服务业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职能及布局。 ——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以基层为重点,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对基本、基层、基础卫生资源的责任和投入,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加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科教兴卫、内涵发展。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方式,把科技和人才作为发展的核心推动力,注重科研、人才、制度环境等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层级分明、信息支撑。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分层分类构建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广普及居民健康卡,推动智慧医疗、信息惠民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转变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模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规划目标。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对区域内卫生资源统筹规划,构建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多层次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上下联动、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控制在5.55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分别达到2.35人、2.8人、0.83人,医护比达到1∶1.2。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个人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人均期望寿命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1岁,达到75岁。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见表1。
三、医疗卫生机构布局 (一)总体布局。白银市区域内各部门、各行业的所有卫生资源(含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包括机构、床位、人员、设备、技术项目等全部纳入规划范围,接受政府宏观调控和规划管理。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个类别和市、县(区)、乡镇(街道)、村4个层级梯度配置。县(区)及以下机构设置,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市级机构分区域统筹考虑,重点布局。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包括市办医院、县(区)办医院两级)和其他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门诊部、诊所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医疗紧急救援、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等机构,由市、县(区)政府主办。 图1-白银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图
1.功能定位。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要坚持公益性,充分发挥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公共卫生、应急救援等方面的骨干作用。 市办医院主要向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地区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县(区)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2.机构设置。在县(区)级区域内,原则上设置1个县(区)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区)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50万以上人口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在全市范围,设置并办好以下市办公立医院:设置1所综合性医院(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1所中医医院(甘肃省医院白银分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康复医院(白银市康复医院)、1所精神病医院(白银市精神卫生中心)、1所儿童医院(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儿童病区)、1所护理院、1所工业集中区中心医院,形成功能比较齐全的市级医疗服务体系。 3.床位配置。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不超过3.5张(含妇幼保健机构床位)。县办公立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超过2.2张的,不得扩大公立医院规模,鼓励对过多的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中医类医院床位可以按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同时,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 4.单体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新建医院或医院扩建后,单体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5.区域医疗中心。根据我市居民疾病谱和死因排序靠前的居民主要疾病问题,依托规模较大、医疗技术较强的市办医院建设若干个市级综合性医疗中心和市级专科性医疗中心。以全市和周边地区为辐射范围,向群众提供急危病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并承担人才培养和医学科研任务。 6.远程医疗中心。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为目标,健全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依托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市级远程医疗中心,推进市县、城乡之间医疗服务资源整合共享。发挥信息化、数字化优势,建设全市统一的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病理中心、心电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 (三)社会办医院。鼓励社会办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鼓励社会办医院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鼓励社会办医院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医院、眼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口腔医院、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机构等,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8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急危疑难重症病人。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人员的培训等。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2.机构设置。到2020年,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由政府主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或每3—5万居民规划办好1所由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部分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在人口聚居较多的撤并村应设立村卫生室分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区域(服务半径步行超过10分钟),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人口不重叠。 个体诊所等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由市场进行调节。 3.床位配置。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五)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紧急医疗救援、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计划生育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县(区)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2.机构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市、县(区)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公共卫生职能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站)和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等承担。 市级设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卫生中心等7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每个县(区)设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1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加挂健康教育所牌子,承担健康教育职能。在县区综合医院设置精神卫生科。 整合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市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能。在省中医院白银分院设置传染病区。 加强市中心血站与会宁、靖远、景泰、平川等4个储血点建设,强化血液安全保障功能。 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对全市医疗急救资源统一调度指挥,并承担白银区辖区内紧急医疗救援指挥调度任务。建设会宁、靖远、景泰、平川4个紧急救援指挥分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急救分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医疗急救网络。 四、资源配置标准 (一)床位配置。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位数控制在5.55张,床位总数达到10300张(详见表2、表3),新增2368张(其中公立医院1236,社会办医891,基层医疗机构241),新增床位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和精神病、养老、儿科、妇产、康复等专科方向倾斜。各县(区)可按照公平和效率统一的原则,根据未来人口发展、辐射范围和目前现状等统筹考虑。
(二)人员配置。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卫生人员达到6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3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8人(详见表4)。
1.医院。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按照医院所属行政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医护比达到1:1.2。二级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加强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助产士、药师等紧缺卫生人员培养,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名;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到200名;每千生育妇女拥有助产士达到0.8名;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12人以上,每万名居民有2-3名全科医生,按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夯实“两制一册”工作基础,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总数的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总数的70%;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5/万人的比例核定,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按平均每千人口0.09-0.1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急救分站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三)设备配置。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初审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强化使用事中事后管理。大型设备配置饱和的区域不允许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新增大型设备,鼓励通过各种方式整合现有大型设备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检验、病理、心电等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 (四)技术配置。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取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的有关规定,厘清相关医疗技术范围,将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作为管理重点,强化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加强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重点加强儿科、妇产、精神病、全科、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以市县区综合医院、中医院为主体,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学科)专科。到2020年,全市打造20个省级临床(中医)重点专科,30个市级临床(中医)重点专科。 (五)信息资源配置。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市级和县(区)人口健康信息两级平台基本建成,逐步建立起跨机构的人口健康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建立起与其功能相匹配的标准化的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全覆盖和信息动态更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强化信息安全和标准规范管理,加强防护能力建设,建立数据标识、风险审核、分类开放和应用评估制度,推动数据融合开放,依法有序安全使用。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强化预防、治疗、康复的精细服务和居民连续健康信息业务协同,推进医疗、医保、医药的精准管理和跨区域、跨部门业务协同,逐步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跨部门的人口健康信息一卡通应用。 五、重点任务 (一)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方式。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优化调整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严格限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禁止举债建设,逐步实现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展向内涵建设转变,从数量攀升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县(区)办公立医院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合理设置床位,对床均业务用房面积未达标的县办公立医院可通过改扩建改善服务环境。医院迁建项目,新院区投用后,原则上老院区要予以撤销或调剂给其他医疗机构使用,鼓励举办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避免重复建设。医院围绕县外转出率靠前的病种,确定需要加强的专科进行重点建设;病床使用率低于90%,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床护比配置不达标时,不允许增加床位;病床使用率小于80%,并符合以上其他条件,减少床位编制。 (二)扶持引导社会办医。进一步放宽社会办医准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社会力量办医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培养医务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三)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以居民健康需求为依据,合理确定各类人才队伍规模。加强临床、助产、儿科、公共卫生、药师、老年康复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医教协同,强化老年医学、助产技术、儿科、合理用药、院感、急救、中医药适宜技术等薄弱环节培训。全面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首席专家制度、双主任制度。继续开展在职医生全科医学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完善对基层人才队伍在职称、待遇等方面的倾斜政策,引导和规范城乡、区域之间卫生人才合理流动。 (四)强化防治结合,坚持中西医并重。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分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功能,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到实处。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实施中医药“3421”工程,创建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全面完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健全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全面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通过合作帮扶、全面托管等多种方式,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落实乡村医生有关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到2020年,县域内就医比例达到90%,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诊疗格局。 (六)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多元参与的现代健康服务业,扶持一批多元化的办医机构,培育发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健身用品等相关支撑产业,扩大医疗健康服务供给。加快发展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产业,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增加养老护理床位,构建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到2020年,每千人口老年养护型床位达到0.7张。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老年康复床位,提升养老机构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能力,构建社区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平台。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以市、县(区)中医院(中西医结合)为依托,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开展药浴、药膳、保健按摩、康复理疗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项目。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等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中医药产业,依托优质的中医药资源和生态资源,积极开拓养生休闲、医疗健康旅游市场。 (七)推进“互联网+医疗”发展。依托白银市信息惠民和智慧医疗项目,建设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群众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便民服务,通过微信、支付宝、银医通等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的医院缴费结算系统,开展多种形式的预约挂号服务,缩短病人排队等候时间。全面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鼓励健康服务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提供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推动精准医疗发展。利用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完善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打造分级诊疗平台。 六、组织实施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把规划工作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卫生计生部门要负责规划实施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城乡规划部门要依据规划依法批准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创新体制机制。做好与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的衔接。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探索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构建以总额控制为主,单病种、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支付体系。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将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等经费逐步纳入政府预算。 (三)严格规划实施。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审查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后达到或超过10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达到或超过800张床位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 (四)强化监督评价。建立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推进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69号.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