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组织机构代码的地方/2021-00002 生成日期: 2021-12-20
文       号: 市政办发〔2021〕135号 关键字:
所属机构: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银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0 00:00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白银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白银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白银市抗旱应急预案》已经2021年12月15日十届白银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银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科学有效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白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灾害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2)以防为主、防救并举。加强灾害监测预报,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关口前移、标本兼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上下联动,落实各层级工作责任,形成灾害防范应对合力。
  (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受灾地区政府按照灾害响应级别负责组织灾害防范应对处置。上级有关部门应当与受灾地区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1.5 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发生相应等级灾害。
  灾害等级
  类别 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预报预警 气象台发布暴雪或寒潮或冰冻红色预警,或气象部门发布相关重大气象信息专报,并已发生低温冰冻灾害。 气象台发布暴雪或寒潮或冰冻橙色预警,或气象部门发布相关重大气象信息专报,并已发生低温冰冻灾害。 气象台发布暴雪或寒潮或冰冻黄色预警,或气象部门发布相关重大气象信息专报,并已发生低温冰冻灾害。 气象台发布暴雪或寒潮或冰冻蓝色预警,或气象部门发布相关重大气象信息专报,并已发生低温冰冻灾害。
  气象条件 全市3个以上县(区)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且日平均气温≤-18℃。 全市3个以上县(区)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5厘米,且日平均气温≤-16℃。 全市2个以上县(区)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5厘米,且日平均气温≤-14℃。 全市2个以上县(区)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3厘米,且日平均气温≤-12℃。
  交通运输
  影响情况 高速或国省干道中断,抢修处置时间超过48小时;铁路干线或高铁中断,列车无法正常运行。 高速或国省干道中断,抢修处置时间超过24小时;铁路干线或高铁中断,当日列车班次大量取消或延误。 市内公路干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主要火车站大部分列车延误或取消。 主要公路、铁路受阻或中断24小时。
  因灾紧急转移
  安置或需紧急
  生活救助人数 100万人以上。 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1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旅游者滞留
  人数和时间 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因灾伤亡人数 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 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 30亿元以上。 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因灾倒塌及
  严重损坏
  房屋数量 20万间或7万户以上。 10万间(或3万户)以上,20万间(或7万户)以下。 1万间(或3千户)以上,10万间(或3万户)以下。 5千间(或1千户)以上,1万间(或3千户)以下。
  其他情况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在市政府领导下,设立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事发地县(区)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台、白银银保监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中铁兰州局集团公司白银西车站、白银供电公司、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2 工作组及职责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白银供电公司、受灾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做好灾害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等;组织对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指导和监督应对处置资金的拨付使用。
  (2)抢险救灾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支队、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林草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团市委、受灾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开展受灾区域气象、地灾隐患监测,加强相关预警工作;编制抢险救灾方案,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动员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3)抢修维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广播电视台、白银供电公司、受灾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协调指导相关企业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做好有关应急保障。
  (4)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中铁白银集团公司白银西车站、受灾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导协调对公路、铁路设施开展除雪除冰、防滑、养护和抢修工作;优先协调运送伤员、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等。
  (5)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武警白银支队、受灾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维护受灾区域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保障受灾区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组织受灾群众撤离转移、滞留人员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6)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支队、市红十字会、受灾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相关人员心理疏导等工作。
  3 预防与监测预警
  3.1 预防
  白银市及各县(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理念,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准备。
  (1)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报、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逐级落实灾害应对责任。
  (2)按照应急需求储备、补充应对灾害必需的物资装备。
  (3)整合优势资源,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学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
  3.2 监测预报
  市气象局及各县(区)气象局负责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建立完善监测站点,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准确度,及时向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信息。
  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水务、农业、文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气象部门监测预报信息,研判分析对本行业的危害范围、危害强度,及早发出预警警示,完善应对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 预警
  3.3.1 判定预警级别
  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对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危害强度以及次生灾害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3.3.2 发布预警信息
  即将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预警信息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第三方商业平台发布,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基层组织采取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等方式逐户传递预警信息,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3.3.3 预警调整及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并根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4 运行机制
  4.1 灾情报送
  4.1.1 灾情报送原则
  灾情信息报告实行初报、续报、终报制度,并坚持“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开展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同时灾情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持续跟踪灾情动态。
  4.1.2 灾情报送内容
  灾情报告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强度和趋势,因灾导致死亡、失踪、受伤、受影响和已转移安置的人数,农牧业、林草业等受灾情况,旅游者滞留人数和时间,交通运输、电力、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重要设施损坏情况,救援力量出动和其他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4.1.3 灾情报送时限
  受灾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接报灾情信息后,在1小时内向白银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灾情初报。
  白银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报灾情信息后,在1小时内向甘肃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灾情初报,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应对处置等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提交终报。
  4.2 先期处置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白银市及各县(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基层组织和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救治、转移安置、重点设施抢修维护等先期处置,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4.3 响应启动
  4.3.1 分级应对
  发生重大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甘肃省委、省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委给予支持,由白银市委、市政府负责先期处置。
  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白银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受灾县(区)政府负责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县(区)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白银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3.2 响应分级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级别。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初判灾害等级、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1)市级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白银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Ⅰ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甘肃省委、省政府报告。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调集专家组、救援队伍、成员单位等全市所有救援力量对灾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甘肃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或工作组抵达后,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其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必要时向省相关部门请求支持。
  ②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灾情态势,研究提出救援措施。
  ③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请求省相关部门和邻近市(州)政府给予援助。
  ④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协调调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设备,调拨运输应急物资;必要时协调驻银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⑥组织清除影响车辆通行的道路积雪积冰,公安部门对通往受灾地区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⑦抢修通信、供电、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受灾地区各类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⑧组织受灾群众转移,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保障受灾地区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⑨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新闻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2)市级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但灾害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甘肃省政府报告。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参照市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3)市级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的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参照市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4)市级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
  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由受灾县(区)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帮助受灾县(区)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受灾县(区)政府请求给予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等支援。
  4.4 信息发布
  发生重大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甘肃省负责信息发布事宜。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市委、市政府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受灾地区县(区)政府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 响应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结束,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受灾地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时,响应终止。遵循谁响应,谁终止原则,终止市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批准;终止市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批准;终止市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
  4.6 后期处置
  4.6.1 调查评估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统计核实受灾损失,逐级上报。
  4.6.2 善后处置
  发生较大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白银市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受灾县(区)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6.3 救灾补偿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救灾需要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在使用完毕或者救灾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6.4 恢复重建
  受灾县(区)政府、市政府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地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援队伍主要有:市消防救援支队、驻银解放军和武警白银支队、相关行业专业救援队伍以及各类社会救援队伍。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组建专家队伍为灾害监测预报、分析研判、抢险救灾、灾害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
  5.2 通信保障
  工信部门要协调组织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受灾地区与各级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做好受灾地区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工作。
  5.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铁路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交通管制,优先保障抢险救灾车辆通行,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5.4 资金保障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安排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备费或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5.5 物资和设施保障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灾害特点、分布情况、人口数量和行业危险源等情况,制定抢险救灾应急响应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等工作计划,完善物资调运机制。
  5.6 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受灾地区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干扰破坏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持群众撤离和队伍转移秩序、保障安置点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5.7 应急医疗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治力量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治能力。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与修订
  市应急局会同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本预案,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县(区)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4)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5)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6.2 宣传和培训
  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工作,普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
  6.3 预案演练
  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组织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7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释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1月18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白银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暴雪预警级别
  2.寒潮预警级别
  附件1
  暴雪预警级别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一)暴雪蓝色预警
  24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讯等部门和单位应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二)暴雪黄色预警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三)暴雪橙色预警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四)暴雪红色预警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4.做好牧区等救灾救济工作。
  附件2
  寒潮预警级别
  寒潮预警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一)寒潮蓝色预警
  标准: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准备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
  3.对作物、水产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4.做好防风准备工作。
  (二)寒潮黄色预警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弱、病人;
  3.农业、畜牧业等采取防寒措施;
  4.做好防风工作。
  (三)寒潮橙色预警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四)寒潮红色预警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白银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迅速、有效应对汛情、险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白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白银市机构改革方案》及《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10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白银市防汛抗洪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银市行政区域内河道洪水、特大局地山洪灾害、引起的水库溃坝、堤防决口、城市内涝、大中型供水工程泵站和骨干输水工程、水库工程(含电站水库)突发险情可能引发的次生洪水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防汛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降低洪涝灾害发生的风险、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应对、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把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各级政府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统一使用应急资源。
  (4)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防汛抗洪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洪涝灾害突发事件。
  (6)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洪涝灾害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洪涝灾害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洪涝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7)预防为主、防抗结合。行业部门制定预防机制,加强源头防控措施,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御,做好河流、水库塘坝、城市乡镇、易发山洪沟道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
  白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职责,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白银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白银支队支队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洪职责见附件1)
  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领导兼任。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同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洪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和指令。
  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电站水库管理单位等要成立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工程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执行有管辖权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洪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做好一般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较大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做好重要水工程调度、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国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部署,协调储备防汛抗洪应急物资,统筹管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计、报告、发布防汛抗旱信息。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3 防汛抗洪重点
  3.1 水库
  白银市境内的中小型水库,主要包括大峡水电站、乌金峡水电站和境内小型水库。
  3.2 城市
  白银、会宁、靖远、景泰、平川等五座城区。
  3.3 河洪道
  黄河干流白银段、祖厉河及穿越城区、重要集镇的重点河道。
  3.4 山洪灾害
  全市易发山洪灾害的沟道、险段及相关区域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
  4 预防预警
  4.1 预防与检查
  坚持地方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和部门行业负责制。汛前落实水库、城镇、主要河段及涉水设施、场所和施工项目的行政领导和技术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防洪安全责任书。
  坚持防汛检查制度,按照防汛检查工作大纲的规定,认真细致做好汛前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水库、水电站、堤防、淤地坝、尾矿坝及涉水设施、场所、景区及在建工程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组织对工程防洪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山洪沟道防洪安全进行检查,调查登记涉险区村庄、人员居住和通行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转移撤离路线。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气象、水文报汛机制,及时掌握天气、降雨和洪水信息,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4.1.1 水库防洪调度管理
  各级水务部门要组织做好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审批工作,严格监督落实调度措施。各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现状,编制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合理确定调度指标和调度方式,汛前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4.1.2 城市排水防涝
  各级住建部门要制定并完善县城以上城市汛前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应急预案;加快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范设施建设规划,力争用较短的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有效解决影响较大的严重积水内涝问题,避免因城市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4.1.3 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县、乡、村、社四级防汛责任体系,落实防洪安全责任制。负责组织做好暴雨山洪预警避险、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建立和完善暴雨山洪预警机制,遇有暴雨、短时强降水、强对流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要立即逐级预警至乡、村、社,跟踪督促预警到户。
  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健全管理队伍,落实运行维护资金,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发挥监测预警作用。
  各县(区)要按小流域建立上下游之间信息通报机制。
  有关部门、涉水景区等要加强山洪易发地区建设项目管理,落实山洪预警防范责任和措施。
  4.2 监测预警
  各级气象、水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和水雨情的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度,对重大水灾趋势作出评估,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防汛抗洪指挥机构。
  各级气象、水务、自然资源部门要不断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提升监测预警技术,完善预警机制,提高预报预警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强化洪水风险意识,科学规划生产生活设施空间格局,规范建设工程设施,加快防洪治理,健全预防机制,落实工程设施初期应对措施,提高防洪能力,着力降低洪水风险。
  4.3 预警发布
  一般气象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各成员单位按照行业或条块逐级发送;达到防洪预警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气象、水文(水务)预报预测、防洪工程险情态势和应急响应状态,发布相应级别的防洪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关措施,各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并进入应急状态。
  防洪预警共分四级,分别为四级(蓝色)、三级(黄色)、二级(橙色)、一级(红色)。一般情况下,防洪预警由低级到高级逐级提升。当出现突发汛情和险情时,直接发布对应级别的防洪预警。
  4.3.1 四级(蓝色)防洪预警
  可能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文件,发布四级(蓝色)防洪预警。
  4.3.2 三级(黄色)防洪预警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已经启动Ⅳ级防洪应急响应,可能达到Ⅲ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文件,发布三级(黄色)防洪预警。
  4.3.3 二级(橙色)防洪预警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已经启动Ⅲ级防洪应急响应,可能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应急部门负责人)签发文件,发布二级(橙色)防洪预警。
  4.3.4一级(红色)防洪预警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已经启动级Ⅱ级防洪应急响应,可能达到Ⅰ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文件,发布一级(红色)防洪预警。
  4.3.5临灾预警
  临灾预警信息应根据临界雨量指标由水务局和气象局会商后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各县(区),县(区)及时传达到各有关乡镇,各乡镇及时传递到各有关村组、农户。
  5 信息报告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洪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做好信息交流共享。防汛抗洪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迅速报告基本情况、及时续报详细情况。
  5.1 信息分类
  (1)气象水文信息。主要指可能引发洪涝灾害的气象水文预报信息、暴雨实时信息、江河洪水信息等。
  (2)工程险情信息。主要指水库(水电站)、堤防等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因洪涝等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以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工程损毁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等。
  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坍塌等失事险情前兆,重要基础设施发生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险情,堰塞湖严重威胁人员安全时为突发重大险情。
  (3)洪涝灾情信息。主要指由于河湖洪水泛滥、山洪灾害、堰塞湖形成或溃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毁坏等情况。
  重大灾情是指因突发重大险情而导致的上述灾情,以及山洪灾害Ⅲ级预警标准以上的灾情。
  5.2 报告主体及报告内容
  5.2.1 气象水文信息
  由各级气象、水务和水文局(站)负责报告。预报内容包括暴雨天气预警、实时暴雨分时段雨量、洪水起涨及分时段流量等。
  5.2.2 工程险情信息
  由工程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管理单位、法人负责报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工程损毁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由防汛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及相关工程管理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防洪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堰塞湖等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人员被困以及抢险情况等。
  (1)水库(水电站)等蓄水拦挡工程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建设时间、是否病险、主管部门、管理单位、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类型、坝高、坝顶高程、泄洪设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设计水位以及溃坝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当前库水位、蓄水量、出入库流量、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2)堤防(河道工程)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堤防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管理单位、堤防级别、特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内外边坡以及堤防决口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范围、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3)重要基础设施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重要基础设施名称、所在地点、主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设计指标以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等。
  险情态势:出险时间、起因经过、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4)堰塞湖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发生位置、所在河流,堰塞体组成、高度、顶宽、顺河长、体积、上下游坡度,初估堰塞湖蓄水量、水深,是否渗流、过流以及堰塞体上游及溃决后下游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现场处置条件及相关图件等;
  险情态势:堰塞湖水位上涨、蓄水量增加情况,上游来水及过流情况,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预估堰塞湖蓄满量、危险性等级及影响范围。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5.2.3 洪涝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由各级应急部门发布,发布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损失情况: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村庄或城镇、被困或直接威胁群众、受灾范围、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交通电力通信中断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镇或村庄应包括基本情况、受淹范围、淹没水深、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等。
  部署和行动情况:预报预警发布、预案启动、群众转移、抗灾救援部署和行动、抗灾救灾地方投入情况,抢险救灾队伍及人员等。
  5.3 分级报告
  气象水文信息及一般险情、灾情信息,由负有报告责任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行业规范或专项预案时限要求报告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业务部门,逐级上报,发生重大险情、灾情时,可越级上报。
  6 防汛抗洪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将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
  6.1 水库洪水及险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1)Ⅳ级:小(二)型水库溃坝;或者小(二)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二)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2)Ⅲ级:小(一)型水库溃坝;或者小(一)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一)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3)Ⅱ级:中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中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4)Ⅰ级:中型水库溃坝。
  6.2城市防洪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1)Ⅳ级:12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或短时强降水已造成城市部分低洼地段大面积积水;或当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预报全市两个以上县(区)可能出现暴雨。各县区穿城河道发生一般洪水。
  (2)Ⅲ级:6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或短时强降水已造成城市部分低洼地段大面积积水;或当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预报全市两个以上(含两个)县(区)可能出现大暴雨。各县区穿城河道发生较大洪水。
  (3)Ⅱ级:3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或短时强降水已造成城市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或当气象信息专报、重大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预报全市两个以上(含两个)县(区)可能出现特大暴雨。各县区穿城河道发生大洪水。
  (4)Ⅰ级:1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或短时强降水已造成城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或当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预报全市两个以上(含两个)县(区)可能出现特大暴雨及以上量级。各县区穿城河道发生特大洪水。
  6.3河道洪水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1)Ⅳ级:黄河兰州水文站实测洪水流量超过3000立方米/秒。祖厉河及其他重点河流发生一般洪水。
  (2)Ⅲ级:黄河兰州水文站实测洪水流量超过4500立方米/秒。祖厉河及其他重点河流发生较大洪水。
  (3)Ⅱ级:黄河兰州水文站实测洪水流量超过5600立方米/秒。祖厉河及其他重点河流发生大洪水。
  (4)Ⅰ级:黄河兰州水文站实测洪水流量超过6500立方米/秒。祖厉河及其他重点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当黄河兰州水文站实测洪水流量达到2500m3/s以上,要加强对河道洪水的监测工作,安排专人前往现场查看情况,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
  6.4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Ⅳ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3人,或者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200名群众正常生活。
  Ⅲ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4~9人,或者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200~500名群众正常生活。
  Ⅱ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0~29人,或者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500~1000名群众正常生活。
  Ⅰ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者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7 应急响应
  白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根据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和洪水影响、险情灾情程度及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等情况,适时启动市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洪涝灾害应急响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由属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组织响应。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洪涝灾害,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汛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当初判发生较大以上洪涝灾害,超出市级政府应对能力时,由白银市人民政府请求甘肃省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负责应对。
  7.1 响应启动
  7.1.1 Ⅳ级响应
  达到Ⅳ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者出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判定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它事项时,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文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属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响应,领导指挥防汛抗洪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涉险区或受灾地区乡镇(街道)、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防汛抗洪应急。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掌握工作动态,跟踪掌握相关灾情信息及发展态势,指导开展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导开展本行业防汛抗洪工作,向指挥部报告行业应急工作。
  7.1.2 Ⅲ级响应
  达到Ⅲ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判定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它事项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应急部门负责人)签发文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县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洪指挥部全面响应,县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立前线指挥机构,领导防汛抗洪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向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指导,调度本行业防汛物资和队伍等资源帮助开展防汛抗洪应急工作,落实行业防汛抗洪应急措施,向指挥部报告行业应急工作。
  7.1.3 Ⅱ级响应
  达到Ⅱ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判定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它事项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文件、启动市级Ⅱ级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立即组织有专家参与的工作组赴一线指挥抗洪救灾。设立前线指挥机构,调度物资队伍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属地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全力以赴抢险救灾。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出负责同志参加前线指挥机构工作,协调调度本行业专家及抢险队伍、物资等资源支持防汛抗洪应急工作,督促落实行业防汛抗洪应急措施。
  7.1.4 Ⅰ级响应
  达到Ⅰ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判定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它事项时,由市委、市政府启动并发布市级Ⅰ级应急响应,并请示省委、省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市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汛抗洪救灾。
  7.2 响应对策
  防汛抗洪应急期间,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在其行政区域内征调人力、物资、车辆。需驻地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的,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调集。应急响应启动后,对四类防洪重点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7.2.1 水库险情应急响应措施
  (1)根据水库下游影响范围和响应机制,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和职责,按照水务(水文)部门发布的水文信息,向下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可能淹没的区域政府发布洪水防洪预警。
  (2)水库主管部门、水电站监管部门派出专家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调度和排险工作,落实巡查值守措施,组织行业施工队伍、抢险人员和机械物资全力抢险。
  (3)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时,立即开闸泄水,调集抢险队伍、机械、物资上坝抢险。根据工程险情程度,组织下游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撤离群众。
  (4)水库上游发生洪水,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按照调度方案泄水运行,严密巡查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调度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上坝抢险,视情况在坝顶抢筑子堰,防止洪水漫顶。组织水库下游沿河巡查堤防,除险加固,安排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撤离群众。
  (5)出现水库溃坝等情况时,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全力抢险救灾,做好群众生活安置工作。
  7.2.2 城市防洪响应措施
  (1)根据城市防洪特点和响应机制,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向下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街道)发布洪水预警。
  (2)当启动城市防洪Ⅳ级应急响应后,属地政府组织巡查堤防,密切监视河流来水;重点堤段、险段工程要24小时值守,加密巡查,加固加高险段堤防。关闭沿河及滩区景区、休闲健身场所;加强两岸临河道路管控,劝离近河闲散人员;加强趸船、码头和靠岸船舶锚固设施监测,做好应急固定、拖离上岸或打捞准备;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内涝低洼地段以及临河穿河地段的警戒工作,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区内排水设施的管理以及城市内涝情况的监测工作。
  (3)当启动城市防洪Ⅲ级应急响应后,加密巡查堤防频次,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群众撤离准备;强化应急响应各项措施,拖离不稳定移动码头和船舶;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内涝低洼地段的警戒工作,对临河穿河地段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内涝情况的监测,安排专人对低洼地区进行巡逻,及时清除管网上方堵塞物,保证排水畅通。
  (4)当启动城市防洪Ⅱ级应急响应后,加密巡查堤防频次;调集抢险物资、队伍上堤待命,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组织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先行撤离部分群众;公安部门对城市内涝低洼地段及临河穿河地段要实行交通管制,必要时转相关群众;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内涝情况的监测,安排专人对低洼地区进行巡逻,及时清除管网上方堵塞物,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城市内排水畅通。应急部门做好启用避难场所的准备,必要时立即启用应急应急避难场所。
  (5)当启动城市防洪Ⅰ级应急响应后,严密巡查堤防,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紧急征调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保障人力、物力需要。公安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对城区全部或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交通畅通,迅速组织撤离群众;住建部门要对城市内涝情况进行24h监测,安排专人对低洼地区进行24h巡逻,及时清除管网上方堵塞物,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城市内排水畅通。应急部门立即启用应急避难场所,为转移群众提供安置场所;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为转移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
  7.2.3 河道险段
  (1)根据河流流经区域和响应机制,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向下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涉险区政府发布洪水预警。
  (2)当河流洪水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立即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撤离河道施工作业人员和机械,各类渡船停运靠岸,保障防洪安全。
  (3)当河流洪水达到Ⅲ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和重要设施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危险区群众撤离转移和群众生活救援准备。
  (4)当河流洪水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抗洪抢险。组织涉险区域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组织调运生活用品和医疗药械,安排好群众生活。
  (5)当河流洪水达到Ⅰ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重要县城镇为重点,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抗洪抢险;全力做好已撤离至安全区群众的生活救济保障。
  7.2.4 山洪灾害
  (1)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向涉险区群众发布山洪预警预报,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
  (2)立即组织营救搜寻遇险和失踪人员,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3)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维护好灾区秩序。
  (4)立即向灾区调集抢险、救灾、医护人员和物资,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7.3 信息发布
  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抗洪工作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
  防汛抗洪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及“两微一端”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其他地区防洪安全的,要及时通报有关地区的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防汛部门。
  7.4 响应结束
  当汛情、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降低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级别或结束防汛抗洪应急响应。响应结束后,灾区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 善后处置
  8.1 救灾救助
  应急部门应会同灾区人民政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开展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8.2 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救治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8.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清理盘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评估防汛物资储备和调度工作,补充物资缺额,补充储备短板,做好储备工作。
  8.4 水毁工程修复
  有关部门要以防洪工程、民生保障工程、生命线工程为重点,分析水毁情况,制定修复计划,加快修复,尽快恢复主体功能。特别是影响行洪安全的工程设施,要优先安排计划,加大力量投入,加快修复加固险段工程。
  8.5 响应评估
  响应结束后,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分析总结应急响应工作,评估响应成效和问题,提出完善应急响应的意见。评估内容包括雨情、汛情、灾情、险情和应对措施、投入、成效及存在问题、工作会议等。
  9 保障措施
  9.1 抢险物资保障
  工程管理部门或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程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督促粮食与物资储备部门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建立调运机制,确保高效协调调度。
  9.2 抢险力量保障
  白银市消防救援支队要分级明确应急救援任务,提早侦查演练,全面加强防洪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快建设防汛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加强技术培训与演练;健全地方抢险队伍与驻地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协调机制,提高协同应急作战能力。
  9.3 抢险资金保障
  市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主要防洪工程的维护、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建设、防汛抗洪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能力建设、救灾物资储存和运送保障。
  市财政局应安排防汛抗洪补助费,用于各县(区)及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9.4 救灾生活保障
  粮食与物资储备部门要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生活必需品储备,保障救灾供给。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相关职责提供救灾生活保障。
  9.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要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储备应急药品和器械,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准备。
  9.6 技术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快建立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在信息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信息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建立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家库,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编制。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防汛抗洪专项应急预案,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10.2 宣传和培训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相关媒体部门提供工作支持。水务、资源部门要发放避险转移明白卡、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加强防洪减灾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市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0.3 预案演练
  由市应急局组织开展,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组织指导各县(区)政府具体实施开展市级应急演练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本系统、本部门防汛抗洪应急演练。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和乡村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10.4 预案修订
  市应急局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报市政府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洪涝灾害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0.5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汛抗洪应对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
  一般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大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亿立方米的水库。
  中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00万立方米且小于1亿立方米的水库。
  小(一)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且小于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
  小(二)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且小于100万立方米的水库。
  11.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7月15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白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政办〔2014〕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洪
  职 责
  白银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指挥民兵应急力量,执行较大以上防汛抗洪任务。
  武警白银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执行较大以上防汛抗洪任务,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抗洪宣传导向,指导防汛抗洪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舆论引导。
  市委网信办:负责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新闻通稿或相关信息(宣传口径),组织、指导开展网上宣传工作;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对防汛抗洪热点舆情予以监控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舆论引导。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根据相关规划,洪涝程度和应急响应级别,争取和安排受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计划和灾后重建计划,协调指导有关县(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督促油气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汛期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防汛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校园防洪安全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一协调安排防汛抗洪用电,保障防汛抗洪应急抢险电力供应;协调洪涝灾害的灾后恢复生产资料、抢险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用;督促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排除防洪安全隐患,落实防洪安全措施。保障铁塔、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的防汛抗洪通讯畅通和铁路运输畅通安全。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组织公安民警参加防汛抗洪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配合清除重大行洪障碍。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洪和救灾经费预算安排、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排查暴雨洪水引发的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开展监测预警,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协调解决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取土用地,指导做好取土用地和水毁耕地复垦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安全运行;指导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排水设施安全运行和汛期排水防涝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桥涵防汛安全和在建工程防汛管理,督促落实防汛安全保障措施;排查公路防汛安全风险,完善易受灾路段警示标识;做好道路桥涵防汛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涵等设施,排除桥涵堰塞、壅水等险情,保障公共防洪安全和防汛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洪水灾害防御、所属水工程防汛安全;负责水情监测及汛情发布工作,指导各县(区)排查整治河洪道及水工程防汛风险隐患、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承担防汛抗洪期间水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水工程汛情险情初期响应和抢险应对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农牧业洪涝灾情,协调调度种子、种畜禽、地膜、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做好农牧业生产恢复工作;指导帮助灾区做好因灾死亡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与消毒灭源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灾区商务部门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供求形势分析,协调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市文广旅局所属单位的防汛安全工作;指导做好A级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督促旅游景区、旅行社建立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机制,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保障游客安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因灾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援,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心理疏导干预和健康宣教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洪涝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防汛抗洪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计划,指导做好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工作。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业和草原生产管理单位的防汛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掌握灾区农户因灾致贫返贫情况,组织做好帮扶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脱贫地区防汛抗洪工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本行业各类仓储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防汛救灾粮食和物资储备、调运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直属企业防汛安全,指导做好供销系统防汛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雨情服务;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洪涝灾害评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
  市地震局:负责监测预报全市地震动态,及时通报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跟踪做好震情监测预测工作。
  白银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洪的应急用电保障工作。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白银西车站:负责防汛抗洪救灾物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
  中石油白银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白银石油分公司:共同承担防汛抗洪应急救援油料供应保障工作。
  中国铁塔白银分公司、中国电信白银分公司、中国移动白银分公司、中国联通白银分公司:共同承担防汛抗洪应急通信保障。
  附件2
  主要河流洪水特征值
  附件3
  黄河白银段预警发布标准表
  
  附件4
  山洪灾害易发区临界雨量
 
 白银市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建立健全抗旱减灾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保证抗旱救灾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总《抗旱预案编制大纲》《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白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白银市机构改革方案》《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100号)、《甘肃省气象干旱等级DB62/T2034-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白银市抗旱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银市行政区域内的干旱灾害应急工作。
  1.2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保障饮水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应对、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把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干旱灾害程度、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各级政府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统一使用应急资源。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干旱灾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抗旱工作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1.3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当干旱灾害超出市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市政府请求甘肃省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干旱灾害,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市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初判发生较大干旱灾害,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县(区)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初判发生一般干旱灾害,由县(区)政府负责应对。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干旱灾害,由受灾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自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干旱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旱情性质和影响范围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1.3.1 Ⅳ级响应
  旱情达到一般干旱灾害标准,两个以上县(区)发生中度干旱,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文件、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指挥抗旱应急救灾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抗旱救灾。涉灾区或受灾地区乡镇(街道)、工程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县(区)、乡(镇)级密切掌握工作动态,跟踪掌握上报相关灾情信息及发展态势,指导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1.3.2 Ⅲ级响应
  旱情达到较大干旱灾害标准,全市范围发生中度干旱、旱情造成的影响超出县级抗旱应急指挥部应对能力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应急部门负责人)签发文件、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指挥抗旱救灾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开展抗旱救灾的工作。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
  市、县(区)、乡(镇)级密切掌握工作动态,跟踪掌握上报相关灾情信息及发展态势,指导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1.3.3 Ⅱ级响应
  旱情达到重大干旱灾害标准,全市范围发生严重干旱、旱情造成的影响超出市级抗旱应急指挥部应对能力时,由市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文件、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参与的工作组赴一线指挥抗旱救灾。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一切力量,全面投入抗旱抢险救灾。
  1.3.4 Ⅰ级响应
  旱情达到特别重大干旱灾害标准,全市范围发生特大干旱,由市委、市政府请示省委、省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启动并发布市级Ⅰ级应急响应。在省、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市抗旱救灾工作,市政府领导带专家组赴灾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等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旱救灾。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市抗旱应急指挥职责,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白银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白银支队支队长任副总指挥。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供销联社、市气象局、白银供电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白银西车站、中石油白银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白银石油分公司、中国铁塔白银分公司、中国电信白银分公司、中国移动白银分公司、中国联通白银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水务局分管领导兼任。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同级抗旱应急指挥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抗旱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和指令。
  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抗旱决策部署;指导做好一般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干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 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做好重要水工程调度、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国家、省抗旱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部署,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计、报告、发布旱情信息。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3 旱灾分级标准
  根据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3.1 一般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包括沿黄万亩及以上灌区,以下同)3~6月份失灌率2~5%,或7~10月份、11月~次年1月失灌率5~10%;
  (2)雨养农业区(指灌溉农业区以外的农牧区,以下同)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10~20%;
  (3)雨养农业区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20~30天、区域1个月时长降水距平减少50%~70%;
  (4)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3~5%;
  (5)城市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10~30天,或缺水率10~20%、持续时间达10~20天,或缺水率20~30%、持续时间达7~1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3~7天;
  (6)两个以上县(区)发生中度干旱。
  3.2 较大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3~6月份失灌率达5~10%,或7~10月份、11月~次年1月失灌率达10~20%;
  (2)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20~45%,且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50%;
  (3)雨养农业区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31~40天、区域1个月时长降水距平减少70%~85%;
  (4)干旱引发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5~7%;
  (5)城市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31~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达21~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11~2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8~10天;
  (6)全市范围发生中度干旱。
  3.3 重大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3~6月份失灌率达10~25%,或7~10月份、11月~次年1月的失灌率达到21~35%;
  (2)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45~70%,且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60%;
  (3)雨养农业区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41~60天、区域1个月时长降水距平百分率减少85%~95%;
  (4)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7~10%;
  (5)城市缺水率为5~10%、持续时间大于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大于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20~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10~20天。
  (6)全市范围发生严重干旱。
  3.4 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3~6月份的失灌率大于25%,或7~10月份和11月~次年1月失灌率大于35%;
  (2)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70%以上,且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60%以上;
  (3)雨养农业区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大于60天、区域2个月时长降水距平减少95%以上;
  (4)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10%;
  (5)城市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大于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大于20天;
  (6)全市范围发生特大干旱。
  4 监测和信息报告
  4.1 旱情监测
  市、县(区)气象、水务、农业农村、住建部门建立完善旱情监测体系,重点监测天气、雨情、耕地土壤墒情、主要河流水情、水库蓄水量、农田灌溉、农村供水、城市供水、农作物长势等情况。根据分级标准,分别提出农村人饮缺水率、灌区失灌率、旱地受旱比例和城市缺水率等指标。
  4.2 信息报告
  4.2.1 报告程序
  建立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分析掌握本地的实时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特别重大和重大干旱情况下,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向省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握有关旱灾信息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2.2 时限要求
  重大以上干旱灾害发生后,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上午8:30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上午9时前向省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
  较大及一般干旱灾害发生后,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周一上午8:30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周一上午9时前向省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发布
  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在决定启动抗旱应急响应之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会商后通过新闻发布会或其他行政程序发布应急响应决定。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5.2 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落实以下抗旱应急措施:(预测有旱情,应急水源工程提前检修,提前蓄水,)
  (1)及时掌握了解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情况,组织力量提前蓄满蓄水池,加足马力提水,增加灌溉频次,开展拉水送水等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2)根据响应等级,增加抗旱应急资金投入,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落实抗旱减灾措施,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
  (3)因地制宜,组织落实各项实用抗旱农业生产措施,根据实际,调整种植结构,保证粮食生产基本稳定。
  (4)针对白银市城区及县(区)城区的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城市供水预案,制定和落实城市临时应急供水措施。
  (5)各抗旱应急水源管理单位提前满蓄抗旱应急水源,提前申请资金维修抗旱供水设备,鼓励农村群众储蓄浇水,在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后,各供水工程单位开足马力,满负荷供水。各类应急水源由市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配置和监管。
  (6)强化气象监测预报,加强部门协调,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加强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服务的保障力度,加强农村、城市生活用水卫生监测检疫,加强蝗虫、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防止有关次生灾害的发生。
  (8)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为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3 响应结束
  当灾区发生大范围有效降水和通过开展抗旱工作,灾区的受旱土壤墒情得到明显改善,大面积旱情基本解除或者缓解,城乡生活供水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响应。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抗旱资金,积极争取和安排抗旱专项经费。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旱灾时,各级要加大抗旱救灾资金投入,并采取社会募集措施。信贷部门优先保证抗旱救灾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6.2 物资保障
  粮食和物资储备、水务、农业农村、供销、发改等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和要求,储备主要抗旱物资,掌握抗旱物资供求信息,保证抗旱救灾物资的供应和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6.3 技术保障
  市、县(区)水务、农业农村、卫生、气象等部门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农机服务部门等在特别重大和重大旱灾发生时,结合行业特点,组织技术服务队,深入抗旱第一线,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6.4 队伍保障
  市、县(区)组建各类应急抗旱服务队,主要承担为严重缺水地区运送生活用水任务。消防救援支队要加强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分级衔接落实救援任务。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编制,白银市人民政府印发。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抗旱专项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局备案。
  7.2 宣传和培训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抗旱应急法律法规和抗旱减灾救灾常识的宣传活动,相关媒体部门提供工作支持。结合实际定期对基层抗旱责任人进行预案管理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7.3 预案演练
  由市应急局组织开展,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组织指导各县(区)政府具体实施开展市级应急演练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本系统、本部门抗旱应急演练。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7.4 预案评估和修订
  市应急局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按规定上报省应急厅和市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干旱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5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旱应对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10%~3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5%~20%,作物减产1~3(含)成。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作物减产3~5(含)成。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作物减产5~8(含)成。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作物减产8成以上。
  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较正常用水量减少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较正常用水量减少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较正常用水量减少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较正常用水量减少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降水距平:降水距平是指某地实际降水量与同期多年平均降水量之差,又称降水绝对变率,用来表示某时期内实际降水量与同期的多年平均降水量的偏差程度。
  失灌率:指某一时段内因干旱导致未能灌溉面积与设计灌溉面积的比率。
  缺水率:指因干旱造成城市缺水总量与城市正常应供水总量的比率。
  墒:土壤适合种子发芽和作物生长的湿度,土壤湿度的情况也叫墒情。
  缺墒面积:指在播种季节,将要播种的耕地20厘米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低于60%,影响适时播种或需要造墒播种的面积。
  严重缺墒面积:指在播种季节,将要播种的耕地20厘米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低于40%,影响适时播种或需要造墒播种的面积。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7月15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白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4〕86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抗旱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抗旱
  职 责
  白银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及时开展拉运送水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支援地方救灾工作。
  武警白银支队:负责抗旱应急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并组织官兵参与拉运送水和工程建设等抗旱应急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指导媒体宣传抗旱救灾工作。
  市委网信办:根据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新闻通稿或相关信息(宣传口径),组织、指导开展网上宣传工作;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对抗旱热点舆情予以监控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舆论引导。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应急抗旱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和计划安排。
  市教育局:负责掌握教育系统抗旱饮水情况,配合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安排抗旱用电,保障应急抗旱救灾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抗旱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自然资源局:协调开展应急抗旱水源勘探技术支持。
  市住建局:负责掌握统计城市供水及用水需求信息及城市缺水情况,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落实城市应急供水措施,做好白银城区抗旱应急供水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灾区公路畅通及抗旱救灾物资、设备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掌握统计河道来水、水工程蓄水等水情信息、灌区灌溉信息、农村生活用水困难情况信息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负责抗旱期间水资源统一调度,保障农村灾区应急供水;监督实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统计农牧业因旱受灾情况信息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负责调度种子、种畜禽、地膜、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落实农业抗旱措施。
  市商务局:协助相关单位,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受灾地区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措施,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确保抗旱应急期间饮用水卫生安全。
  市应急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发布抗旱预警,负责汇总掌握相关信息,综合协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市林草局:负责林业和草原抗旱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指导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工作动态。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掌握灾区农户因灾致贫返贫情况,组织做好帮扶工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做好灾区粮食供应和抗旱救灾物资储备等保障工作。
  市供销联社:负责化肥、农膜等抗旱农用物资的市场供应,协调抗旱物资征调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旱灾评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白银供电公司:负责抗旱应急用电的组织供应。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白银西车站:负责抗旱救灾物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
  中石油白银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白银石油分公司:共同承担抗旱应急救援油料供应保障工作。
  中国铁塔白银分公司、中国电信白银分公司、中国移动白银分公司、中国联通白银分公司:共同承担抗旱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协调全市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抗旱通信保障工作。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白银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135号.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