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组织机构代码的地方/2017-00033 生成日期: 2017-06-29
文       号: 市政办发〔2017〕119号 关键字:
所属机构: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白银城区中水回用及污泥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9 00:00
浏览次数:

白银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关于推进白银城区中水回用及污泥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已经2017629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

关于推进白银城区中水回用及污泥

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加快推进白银城区中水回用及污泥资源化利用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推动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一)运营现状

白银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20057月建成投产,日处理能力4万吨,设计出水水质为一级B标准。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程于201510月建成投产,日生产能力4万吨,处理后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可为中水回用提供稳定水源2016年处理污水1111万吨,其中深度处理后中水供水量11万吨,回用率9.82%,主要用于热电联产项目和109国道、银光公园绿化灌溉用水。剩余1100万吨按一级B标准经金沟排入黄河。

污泥处理一期工程于201510月建成投产,日处理能力48立方米,2016年处理1.2万立方米,经高温好氧发酵堆肥处理后,污泥含水率由80%降至40%,经检测达到园林绿化标准,尚未开展资源化利用。

(二)存在问题

1.资源化利用程度低。一是部分企业认识不到位,排斥和抵触中水回用,导致服务领域单一。白银市热电联产项目国家核准批复要求企业生产水源采用市污水处理厂再生中水,目前企业年用水量约125万吨,其中使用白银公司动力厂自来水115万吨,中水使用量仅占8%。二是城区绿化、大环境绿化和城市景观用水年用水量约350万吨,受资源性产品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网不到位因素影响,中水使用量为零。三是污泥处理成本偏高,资源化利用率低,通过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后的处置成本670/吨,销售价格30/吨,且市场竞争力不强,致使年产生的1.2万方污泥没有出路,堆存在“三防”堆场内。

2.相关价费政策不到位。一是价格调整机制滞后。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先后于2008年和2016年两次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间隔周期较长。另外,依据调价程序,2016年底我市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仅在成本监审中核算了2015年底前运营的污水处理费用,未核算2016年投入运行的污泥处理费用,致使年度污水处理费收入不能保证企业正常运营。二是价格成本倒挂。政府核定污水处理费0.95/吨,2016运行成本约2.37/吨,其中污水处理成本1.5/吨,污泥处理成本0.87/吨,企业运行总成本倒挂1.42/吨。三是中水回用缺乏政策支撑。政府核定的中水价格为1.81/吨,但未出台相关用水行业强制性政策。目前城区绿化、大环境绿化和城市景观用水主要为工农渠农业灌溉用水,平均水价0.78/吨,其中:绿化用水0.6/吨,景观用水1.0/吨。

3.运行机制不合理。一是未实现终端收费,水费难以应收尽收。白银公司、二十一冶等企业家属区一级管网约30公里、二级管网约180公里,大部分建于五十年代,年久失修,漏损率达到57%,年抢修1200余次、费用达300多万元。且市动力公司没有对居民小区实行终端收费,个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供水公司保民生、保稳定,不能停水而恶意拖欠水费,欠费高达448万元。二是进水水质超标,导致出水水质达标困难。个别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和居民小区化粪池建设及运营管理不力,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指标持续超标,多次发生超标工业废水排入导致污水处理微生物中毒事件。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健全完善中水回用及污泥资源化处理政策,加快建设城区中水回用管网,实施湿地景观工程改造,推广污泥协同处置,到2018年,白银城区中水回用率达到80%以上,污泥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实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项目建设,拓宽中水回用覆盖范围

1.实施白银城区中水回用管网建设工程。主要用于城区和大环境绿化、城市景观用水输送,年消化中水350万吨。市动力公司负责尽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支持。完成时限:20189月底。

2.实施金沟、西大沟湿地景观改造工程。对目前由污水处理厂经金沟排入黄河的中水进行综合利用,开展原“四大民心”工程的金沟和西大沟改造治理,通过铺设回用管网将中水提灌至上游,沿沟自流,同步实施金沟、西大沟沿线湿地景观改造开发,末端用于水川湿地公园补水,年消化中水636万吨。市动力公司负责管网铺设及提灌工程,白银区政府负责金沟、西大沟沿线湿地景观改造。完成时限:201810月底。

(二)完善政策措施,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1.强化政策执行。一是确保中水回用标准,市动力公司进一步完善处理工艺,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提供稳定水源,市环保局负责日常水质监测。二是严格落实国家批复白银市热电联产项目生产用水使用中水的要求,市发改委会同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督促项目单位,自20177月起全部使用中水。三是按照《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城市景观用水”的规定,由白银区政府负责,自城区中水回用管网建成输水后,城区道路清扫、城市景观、城市绿化和大环境绿化全部使用中水。四是加大污水处理进水水质监管及整治,由市建设局负责,认真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管理;加强居民小区化粪池的建设和维护,修订完善已出台的《白银市物业管理办法》,对未落实设计规范和定期清理、排放不达标的旧小区督查整改,新建小区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且不予验收。由市环保局负责,加大对排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五是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推进落实终端收费。由白银区政府负责,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确定由市动力公司承担白银城区供水改造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参照“三供一业”终端收费改造模式,在新建小区初设、施工图审查阶段,强制实行居民用水出户分户设表。依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政策,市动力公司提供白银城区供水终端服务,并测算提出保障性住房、商用住宅供水管网建设初装费用标准,报市发改委审批后,收费建设。

2.完善配套政策。一是制定《白银城区中水回用及污泥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于20179月底完成。二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由市发改委负责,根据电价、原材料等污水、污泥处理成本变化情况,完善污水处理收费价格调整机制,制定污水处理行业的调价公式,适时调整核定污水处理收费和中水价格标准,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需求。三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更加注重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合理界定居民、企业负担与政府补贴,将污泥处置费纳入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市发改委、市审计局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市动力公司污水、污泥处理成本监审和专项审计。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水务局、市财政局依据监审和审计结果,综合考虑居民和财政承受能力,测算提出社会分担成本和政府补贴额度。市动力公司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开展挖潜改造,逐步降低运营成本和政府补贴标准。四是推广污泥资源化利用与城市绿化、园林废弃物等协同处置,白银区政府负责将处置达标后的污泥产物全部用于城区绿化的底基肥料。

四、补贴标准

按照国家中水回用政策要求,综合考虑企业当前运营需求,以及市级财政承受力和中水回用推行难度,市动力公司的年度运营费用,采用中水销售收入、收取污水处理费与市级财政预拨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解决。

(一)收费标准。污水处理费执行2016年政府调价标准,居民为0.95/吨,非居民1.4/吨,年度收入1500万元。中水回用执行2013年政府核定价1.81/吨,年度收入1484万元。

(二)运营成本。按不计提折旧费计算,企业中水回用年运营成本1731万元,年收益2984万元,盈余1253万元。污泥资源化利用年运营成本1070万元,无收益。年度合计盈余183万元。

(三)补贴标准及方式。执行中水回用收费后,城市景观、绿化等公益性用水价格仍按照0.8/吨执行,由市动力公司按实际用水量直接向用水单位收取,差额部分(1.01/吨)实行市级财政补贴,需每年700万元。扣除企业盈余后,补贴标准按每年500万元确定,通过市财政直接补贴市动力公司,并列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自2018年起执行。

补贴方式:按季度预拨补贴资金。以2016年为基准年,每3年对企业污水、污泥处理成本分别开展一次成本监审和专项审计,作为核定企业前3年运营成本和确定后3年每年市级财政补贴的依据,对前3年预拨补贴资金进行结算,不足或超出部分顺延至后3年一并核算,以此类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主体责任,白银区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把中水回用及污泥资源化利用工作作为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白银区政府和市发改、财政、环保、建设、水务、审计部门以及市动力公司要对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尽快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大督查考核。市督查考核局将城区中水回用及污泥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年度白银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考核范围,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对工作推进滞后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问责。对工作落实较好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给予通报表扬,并与考核等次挂钩。

附件下载: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白银城区中水回用及污泥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 〕119号.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