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组织机构代码的地方/2018-00014 | 生成日期: | 2018-07-24 |
文 号: | 市政办发〔2018〕127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8-07-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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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 现将《白银市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白银市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 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5号)《甘肃省重点地区控辍保学攻坚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64号)精神,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密结合我市教育实际,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按照“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的原则,全面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依法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的任务,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辍学、不因学习困难而失辍学、不因对留守儿童关爱不到位而失辍学、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失辍学、不因家长或监护人不履行送子女上学的义务而失辍学。到2020年,持续保持义务教育入学率100%,义务教育基本无辍学,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零辍学,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8%。 (二)年度目标 ——2018年底,会宁县、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义务教育基本无辍学,靖远县作为省政府确定的控辍保学重点县,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以内,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 ——2019年底,靖远县小学基本无辍学,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 ——2020年底,持续保持义务教育入学率100%,义务教育基本无辍学,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零辍学,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8%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组织领导。市上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成立相应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建议各级人大和政协把控辍保学列入工作议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调研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履行好控辍保学职责。健全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不断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对工作滞后的县区、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实行问责。市教育局要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对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以及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告。 (二)健全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责任清单(附后)。市政府全面负责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督促各县区做好义务教育各项工作,实现控辍保学目标。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制订县域内控辍保学工作方案,锁定重点地区、重点学校和重点学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精准控辍,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按期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县区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履行控辍保学直接责任,帮助失辍学儿童少年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各学校要按照责任清单中明确的职责,落实好控辍保学工作责任。 (三)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县区、各学校要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管理,严格办理转出、转入、休学手续,对辍学和疑似辍学信息进行及时的整理汇总。建立流动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制度,健全流动适龄儿童少年档案,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核实学生去向,做到不漏一人,对确认已在流入地上学的,尽快办理转学手续,做到人籍一致。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的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区域,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民政、残联、安置帮教机构核查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动人口子女、留守儿童等基本情况,每年3月底,9月底向市教育局上报排摸数据及名册。对已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但未建立学籍的要第一时间建立学籍,对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全部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严防空挂学籍或中途辍学。 (四)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的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县乡村三级干部、教管中心(学区)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进村入户,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逐村逐户摸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就学、失学、辍学学生信息,查明失辍学原因及去向,分类建档造册,逐级汇总,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信息实。各县区教育部门每年3月底、9月底向市教育局书面报告失辍学情况及名册。落实家长责任,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乡镇政府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视情节予以处罚。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督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 (五)避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各县区要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定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严格落实《教育法》关于教育与宗教分离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严禁寺院庙观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严禁宗教人员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儿童少年主持结婚仪式,对违反规定的宗教场所和宗教人员,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六)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辍学。各县区各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对学习困难或有厌学倾向的学生要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体育锻炼时间以及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挖掘学生特长,提高学生兴趣。各县区要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发展,结合区域内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发展,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要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七)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各县区要科学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乡镇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切实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全面推进送教上门工作,积极探索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居家教育的新方式新方法,根据本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原因和残疾程度、类型,对辖区内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一人一案”,逐个确定教育形式,逐一解决其受教育的问题,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要通过听证会等多种途径,广泛征求家长、学生、学校教师、当地群众、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的意见,充分考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保障、师资配备等情况,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按照“省级统筹、市州负责、县区落实”的原则,市县财政对在不通校车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和农村学校走教教师给予适当的交通补助,省财政按照市县实际投入的40%予以奖补。各县区为偏远走读学生提供交通服务,省级财政奖补比例由30%提高至40%。 (八)大力宣传控辍保学法律法规。省上将在每年的2月和8月集中开展义务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市上将每年春季学期第一周确定为控辍保学宣传周,将每年9月确定为义务教育法治宣传月。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宣传月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相关法律的宣传工作,做到“墙上有标语、报纸有图文、电视有音像、广播有声音、手机有信息”,使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教育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提高站位、认清形势,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认真贯彻落实控辍保学工作任务及《白银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履职尽责,确保全市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严格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把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和精准脱贫考核。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重要内容,除每学期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外,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督导,将检查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对照目标任务,严肃责任追究。建立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月报、月通报和定期通报制度。各县区教育部门每月25日将控辍保学情况汇总上报所在县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每学期对各县区控辍保学工作通报一次,县区教育局每半学期对乡镇(街道)控辍保学情况通报一次。对控辍不力、未达到目标的县乡政府,约谈问责、限期整改。对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
附件:1.白银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清单 2.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附件1
白银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责任清单
市政府:统筹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聚焦突出问题,加强分类指导。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分析研判,统筹安排部署控辍保学工作。年初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中对全市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年底对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进行考核,督促县区和部门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各项工作。 县区政府:按照“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县域统筹、综合施策,组织实施控辍保学各项工作措施,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建立义务教育控辍保障、宣传动员、劝返复学、联控联保、动态监控、督查问责、考核奖惩机制。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落实控辍保学直接责任,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机制和措施,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位。摸清辖区内0—16周岁人口信息和义教育阶段适龄学生、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学生入学情况;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措施,及时劝返失辍学生复学,确保“一个都不能少”。广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控辍保学浓厚氛围。 行政村(社区)职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全面掌握适龄学生入学状况和家庭状况,及时督促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掌握失辍学生动态及去向,配合开展劝返复学工作。驻村工作队要把控辍保学作为精准扶贫的重中之重,全力配合乡、村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市县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及时协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掌握工作动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制定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学校管理,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防止因学校和教师行为不当引起学生辍学。加强学籍管理,对入学状况、辍学情况、学生资助等进行动态监控,做好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教育督导部门:充分发挥督政、督学和教育质量监测的职能作用,切实落实责任督学职责,严格督导县区、乡镇政府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督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上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检查督导中小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的进行督导整改。 学校(学区):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制度,配合乡镇、村做好失辍学生动员劝返复学工作。准确掌握在校学生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学生信息,做好失辍学学生信息统计,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提升学校管理、教育水平,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发改、国土、住建、规划部门:将九年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规模和布局,为学校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学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预留、留足教育用地,实现城镇发展与学校建设同步进行。 财政部门: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经费,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控辍保学工作所需经费。 人社、工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行业和个人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严禁对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违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工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 司法部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权益的案件,依法严肃查处侵害儿童少年案件,依法处理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督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学校卫生工作督查力度,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宣传和防疫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零售店、药店伪劣食品和药品的查处力度,维护师生健康。 宗教部门: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动员和劝返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禁止宗教人员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儿童少年主持结婚仪式,禁止寺院庙观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对违反规定的宗教场所或宗教人员,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民政、扶贫、残联:严格婚姻登记制度,依法杜绝早婚现象。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扶贫政策,加大对精准扶贫户、家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救助的各项保障政策;对留守儿童、残疾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实名登记,确保统计信息准确真实。 文化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经营娱乐活动场所,严肃查处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 团委、妇联:做好单亲家庭、孤儿、留守儿童少年等弱势群体的关爱工作,加强家庭妇女教育指导,关注关爱少数民族女童教育,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儿童少年成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结对帮扶工作。 家长或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教育孩子自觉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送子女入学,逾期不送子女入学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2 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县(区)教育局 填报日期: 月25日
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人:
附件下载: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27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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