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组织机构代码的地方/2017-00018 生成日期: 2018-01-16
文       号: 市政办发〔2017〕140号 关键字: 事故,处置,市,现场,案件
所属机构: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等五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1-16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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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白银市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白银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白银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白银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白银市刑事案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白银市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处置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指挥机构

2.2现场指挥部

2.3职责分工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1.1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3.2.2先期处置

3.2.3应急响应

3.2.4指挥协调

3.2.5处置措施

3.2.6扩大响应

3.2.7应急结束

3.3恢复与重建

3.3.1做好善后工作

3.3.2调研与评估

3.4信息发布
4.处置保障工作

4.1爆炸事故处置专业力量建设

4.2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4.3通信保障
4.4后勤支援与保障

4.5其它保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5.2宣传与培训

5.3工作要求

5.4工作纪律

白银市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的处置爆炸事故,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境内发生的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市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直接指挥处置的所有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在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所出现的可能或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各类爆炸事故,主要包括:

(1)民用爆炸物品(炸药、雷管、导火索、烟花爆竹等)在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过程中出现爆炸,造成重大危害的事故。

(2)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出现爆炸,造成重大危害的事故。

1.4处置原则

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原则。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工作,按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事故发生地政府处置有困难时,应报告市政府组织其他县区力量予以增援。发生跨县、市区的事故,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组织处置。

(2)快速反应,减少损失原则。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行动准确,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不良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属地管辖,快速处置原则。辖区内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并立即报告政府和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接到报告后,应报告市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调集救援人员和技术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处事故中构成违法犯罪的人员。

(4)严格公正,依法处置原则。在现场处置时,既要认真、细致,也要严格公正文明依法办案。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指挥机构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设立市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市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是全市爆炸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受市政府领导,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公安局、武警白银支队、消防白银支队、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具体负责指挥,同时,协调有关方面专家进入指挥部开展工作,为指挥、决策、处置提供专业咨询。如因特殊原因总指挥不能履行职责,可由其指定一名副总指挥负责总指挥的工作。

市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保持与现场指挥部和各处置工作组的联系,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处置过程中的信息,负责上传下达,对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报告和总结。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随时保持与办公室的联系。

2.2现场指挥部

爆炸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由市指挥部人员与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对市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落实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指挥爆炸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

2.3职责分工

2.3.1市级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全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修订及决定启动、实施《白银市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3)本市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时,直接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和省公安厅报告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

2.3.2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根据市指挥部对处置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结合现场动态情况,负责对事故处置现场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具体实施处置预案。

2.3.3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核查汇总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应急指挥部,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2)预案启动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具体实施。(3)组织修定、演练和组织实施《白银市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县区、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具体实施工作。(4)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5)承办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4 各部门分工:

(1)市公安局:事故发生后,根据市指挥部指令,迅速派出处置警力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并依职责分工开展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控制、处理。

(2)消防支队:及时抽调消防官兵和消防车辆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和救援。

(3)市安监局:组织人员参与事故处置、调查、定性,对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

(4)市住建局:提供建筑物设计图纸、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5)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指挥部指令,为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处置和救援所需人、财、物等能够顺利运输。

(6)市卫计委: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救治。

(7)市环保局:对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治理意见和措施。

(8)市财政局:为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资金和物质保障。

2.3.5 其他单位和部门职责

其他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本预案或爆炸事故处置的实际需要,积极妥善处置各类爆炸事故。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市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爆炸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做出预警。

3.1.1预测预警系统

市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政府情报信息系统为依托,形成预警信息的发布系统。

3.1.2预警级别

市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预警级别和预警发布程序、渠道、范围发布预警信息。

3.2应急处置

爆炸事故发生后,市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各办事机构在市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投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未列入成员单位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参与处置工作。

3.2.1信息报告

爆炸事故发生后,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向市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信息。

3.2.2先期处置

爆炸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3.2.3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爆炸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要根据《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按照爆炸事故的不同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各类爆炸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事发地指挥部(以下简称“两级指挥部”)和有关地方、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尽快采取处置措施。

(1)立即报告,及时判明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爆炸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市政府;事发地公安机关要立即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要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上报省公安厅,同时通报市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

两级指挥部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2)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现场管制
指挥部应根据爆炸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规定,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

(3)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如本市力量不够,应及时请示省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调动省级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援,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4)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秩序
两级指挥部要根据爆炸事故的具体情况,组织足够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件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

3.2.4指挥协调

市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不同事故性质和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置爆炸事故中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以下分工投入处置工作:

行动处置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支队、消防白银支队、市安监局、民政局、卫生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研究、拟定现场管制、紧急处置、救援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情报信息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支队、市安全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爆炸事故处置中的信息搜集、传递、研判、报送工作。

宣传联络组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拟定对外口径,制定报道工作的意见,指导、协调宣传报道工作以及新闻发布。

政策法规组由市司法局牵头,主要负责为整个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后勤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主要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和物资的保障支持。

3.2.5处置措施

爆炸事故发生后,市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投入事故处置。市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现场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动处置力量和资源,采取处置措施,安排有关人员发布警情指令,通知各组负责人调动应急处置力量迅速到达指定位置,按各自任务开展工作。

(1)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对重大民用爆炸品、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已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搜集、掌握发生事故的各类信息,及时参与处置各类事故。并及时将事故信息和处置工作情况上报上级领导部门。

(2)区分性质,因情施策。在处置过程中及时准确了解事故原因和有关情况,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处置,根据事故波及范围及其危害程度,采取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两种形式实施救援。一旦发生事故,发生事故单位或所在地政府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按照本单位(本级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安监、环保、卫生等部门,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迅速实施救援工作。属于治安、刑事案(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专群结合,确保安全。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充分利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专门设备和专门防护设备,指导开展处置工作,严防盲目蛮干,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牺牲。

(4)控制危险源。首先要查明事故现场还有无爆炸物品和可燃物品存在以及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并进行消除,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5)抢救受害人员。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快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对事故现场受害人员要及时进行抢救,卫生、急救中心等部门就近将受害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对被困人员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抢救方案,以最快的时间进行救助。

(6)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划定安全警戒区和实施交通管制。指导群众防护、组织群众撤离。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疏导群众撤离危险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7)排除现场灾患,消除危害后果。根据不同的事故现场采取不同的处置办法来排除现场的灾患,使危害损失减低到最小程度。

(8)及时调查事故原因,查处违法犯罪人员。事故发生的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做好详细记录,公安、安监等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调查工作,对事故的原因、性质要迅速摸清情况,对事故责任人和有意制造事故的违法犯罪人员,要立即采取监控措施,防止其毁灭有关证据和逃离现场。

3.2.6扩大应急

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依靠本市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按照《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3.2.7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委员会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做好善后工作
处置工作完毕后,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爆炸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尽快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爆炸事故处置结束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

3.4信息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的原则,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尽快拟定对外报道意见,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实真相,严格宣传纪律,正确引导舆论。同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尽快消除爆炸事故的不良影响,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4.处置保障工作

市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的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4.1爆炸事故处置专业力量建设
要根据工作形势和处置工作需要,建立以白银军分区、公安机关、武警白银支队为核心的爆炸事故应急处置专门队伍。

市公安局、武警白银支队、驻银部队加强爆炸事故现场勘查与侦查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从实际出发,加强演练,进一步提高处置爆炸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2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全市相关部门要根据公安爆炸事故处置专业队伍承担的任务配备必要的装备,特别是逐步配备齐全排爆、检测等专用设备。有关部门,特别是经贸、卫生、环保、检验检疫等部门和消防白银支队、武警白银支队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优先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信工具。卫生计生部门要在各县、区所在地指定部分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民政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建设、安监部门要加强工程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

4.3通信保障
各电信运营商要组织调度通信网及相应的通信手段,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时期的通信畅通。武警白银支队和市公安局要随时做好应对突发爆炸事故的无线通信保障。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与下属机关应建立并保持畅通的联络体系。

4.4后勤支援与保障
市发改委、财政局要分别对市爆炸事故应急设备建设予以必要的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事权划分的原则,为爆炸事故处置设备建设及专业人才培训提供经费,并保障防范、处置爆炸事故和储备基本生活救援物资所需的经费。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保证救援人员和物资的安全、畅通运输。

4.5其它保障

其它方面保障按《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提供保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市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预案演练。市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要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发现问题,积累经验,进一步充实预案。

5.2宣传和培训

由市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爆炸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单位、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结合处置爆炸事故的特殊要求,制定本部门和本地区的具体预案,同时按照预案要求,编写训练纲目,适时组织实战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项应急处置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为演练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

5.3 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在各级政府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开展各项救援工作。

(2)参加处置的各单位和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是,擅离职守,要加强请示、汇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3)各单位要保障通讯畅通,互通情况、协同作战,并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事故的伤亡和损失。

(4)在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应当坚持应急值守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及时组织救援,或在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畏惧不前的或救援中工作不力,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4奖惩

在处置爆炸事故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任,报告不及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权限和程序,严格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白银市处置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流程图

白银市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薛庆国 市委常委、白银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刘 玮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魏列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成 员:杨宏志 白银军分区副团职参谋

曾文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兼国资委主任

展之荣 市住建局副局长

赵生周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交战办主任

李旭红 市卫计委副主任

王瑞裕 市环保局副局长

曹建仁 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赵小龙 白银消防支队支队长

办公室主任:魏列军(兼)

办公室副主任:张俊东


白银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2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行动

3.3 信息报送

4.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4.2 响应程序

4.3 响应措施

4.4 新闻发布

4.5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社会保险

5.4 调查总结

5.5 奖惩

6.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经费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术语解释

7.3预案实施

白银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全面提高处置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交通顺畅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银市境内道路上发生,需要相关部门联合实施救援和应急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高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1.5 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

1.5.1 Ⅳ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

(4)国家高速路网公路遭受破坏或因灾损毁,造成交通不畅,堵塞中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1.5.2 Ⅲ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国家高速路网公路遭受破坏或因灾损毁,造成交通中断,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1.5.3 Ⅱ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3)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国家高速路网公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受损,造成交通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1.5.4 Ⅰ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国家高速路网公路遭受破坏,造成交通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白银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外事办、市安监局、市保险协会、市气象局、市工信委、市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担任。

2.2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协调和指导全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接报、整理、通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汇总上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勘查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监测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应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包括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的情况,因塌方、山体滑坡、洪水等毁坏道路中断交通的情况,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导致道路拥堵或封闭交通的情况,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建设信息的情况。

3.1.2 公众报告

鼓励单位和个人及时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通过拨打110、122报警。

3.1.3 信息分析与发布

公安交管部门应及时对监测、公众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对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及交通诱导系统向社会公告。

3.2 预警行动

3.2.1 接警

公安交管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受理各级单位、部门和公众的有关道路交通信息报警。

3.2.2 处警

接到报警后,公安交管部门对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及时出警。重大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报告。

3.3 信息报送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分为:事故发生信息、现场情况信息、经调查确认的详细案情、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信息和善后情况信息等。

3.3.1 事故发生信息

事发地县、区公安交管部门根据掌握的初步信息,按照应急响应等级、联动机制规定和信息报送规定,确定信息共享范围,通知相关部门联动。

3.3.2 现场情况信息

根据现场掌握的最新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增加新的联动单位和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如交通部门、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安监部门、保险公司等)。

3.3.3 经调查确认的详细案情

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和安监部门(涉及刑事侦察秘密的除外)共享。

3.3.4 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信息

由公安、监察、安监部门和检察院共享(涉及刑事侦察秘密的除外),涉及“两客一危”运输车辆事故,还要与交通运输部门共享。

3.3.5 善后情况信息

由公安部门、民政部门、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共享。

3.3.6 事故信息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事故响应等级和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报送的同时,通过本级公安机关报送同级政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应按照规定立即上报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区政府应及时派员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等渠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对应交通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级别。

4.2 响应程序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应当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上报事故信息,由省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建议,由省政府决定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并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事发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通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县、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建议,由县区政府或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和通报情况。

事发地县区公安交管部门是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响应队伍,事发地县区政府是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众多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及存在其他重大险情的,事发地县区公安交管部门要及时逐级向市、省公安交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市、省公安交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由市、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指导处置工作的,向相应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4.3 响应措施

4.3.1 分级负责

一般(Ⅳ级)交通事故由县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协调、指挥,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应当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Ⅲ级)交通事故由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指导、协调事故现场抢救、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和及其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当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县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具体指挥、抢救工作,并成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抢救工作组(现场抢救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详见附表2)。

重大、特别重大(Ⅰ级、Ⅱ级)交通事故后,省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抢救指导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现场抢救、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具体指挥抢救工作,并成立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抢救工作组(现场抢救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详见附表2)

4.3.2 现场警戒

公安部门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现场警戒,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避免发生交通堵塞和二次事故;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等警示设备。高速公路还应当停放警车示警,设置警告标志和减(限)速标志,并向事故现场方向连续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

4.3.3 险情处置

公安交管部门会同消防部门和医疗机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和伤亡人员现场救护。卫生计生部门立即组织医务人员、药品和医疗设备参与救援。事故涉及危险物品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划定隔离区,封闭道路,疏散过往车辆、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通知环保部门处置,待险情消除后方可勘查现场。

4.3.4 现场勘验

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勘查事故现场,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查找当事人、证人,开展事故调查,控制肇事嫌疑人。

4.3.5 交通恢复

公安交管部门对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应当清点并登记现场遗留物品,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尽快恢复交通。道路及附属设施损坏影响正常通行的,交通或建设部门应当及时抢通道路并维修损坏设施。

4.4 新闻发布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形式发布信息。涉及刑事侦察秘密及未经调查确认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罚意见的信息,在正式结论作出前不得发布或发表个人看法;参与事故调查的所有人员未经现场抢救指导组授权一律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4.5 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结束或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得到控制后,由

启动应急响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宣布解除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区政府及时开展事故伤亡人员救治、事故善后处理以及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善后处置工作由公安交管部门和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善后费用由各级财政、承保保险公司和肇事车主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实施救援过程中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2 社会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超过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无力垫付的,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垫付。

5.3 社会保险

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保险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462号)等有关规定,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在事故发生地政府的协调下,及时按照保险合同开展理赔工作。

5.4 调查总结

公安交管部门单独或联合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与防范措施。

市安监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牵头组织有关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对事故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联合对事故原因、责任和相关影响进行调查,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

5.5 奖惩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予以表彰; 对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各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都有参与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责任和义务,要随时听从应急指挥机构的调遣。公安交管部门要牵头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备队。交通运输部门依据职能,统筹规划,建设车辆救援管理体系,统一布设施救站点,组建专业救援队伍,建立健全服务指挥和调度系统。公安、交通、卫生计生、安监、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并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必要时,可按规定和程序请求驻地部队、武警官兵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2 物资保障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根据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车辆、设备器材,要根据各地道路交通事故特点,科学确定配备应急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确保应急处置中能迅速调用。

6.3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保障应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所需应急经费。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公安局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知识。市教育局要组织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和宣传。团市委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能力。

各县、区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性的培训演练。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报市公安局备案。铜城高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纳入白银区政府、靖远县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响泉高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纳入平川区政府、靖远县政府应急预案体系,会师高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纳入会宁县政府应急预案体系,条山高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纳入景泰县政府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应急指挥部成员有变更时,由接替的成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7.2 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抢救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附件1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主 要 职 责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实施现场保护、紧急救援、安全保卫、调查取证、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工作;根据情况对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疏导等措施。

市安监局: 牵头负责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对事故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向市政府提交调查报告。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紧急组织医务人员、抢救药品和医疗设备参与救援;及时组织专家制定抢救方案,协调处理抢救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公安部门统计伤亡人数,并及时向市公安局通报人员抢救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道路实施管制、疏导和保护;及时修复损坏道路,保证道路畅通;开辟快捷通道,保障抢救车辆和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协助公安部门对肇事逃逸嫌疑车辆和人员进行调查,参与营运客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车辆运送滞留事故现场人员;协助公安部门组织调用施救工程车辆;对运输企业和经营业主进行整顿,在驾驶员培训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整改公路危险路段。

市住建局:参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协调事发地政府相关部门维护、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

市农牧局:参与涉及农用机械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农用机械发生的交通事故。

市保险协会:负责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开展理赔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对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符合临时救助条件事故伤亡人员的救助工作。

市教育局:在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学生时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和善后工作;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市政府外事办: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处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善后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涉外伤亡人员国家驻华使(领)馆进行领事通报。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发地天气情况,指导现场气象观测和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等工作;根据需要,调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移动气象观测台,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观测和预报服务。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协调事发地消防部门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紧急救援及发生火灾事故时的灭火施救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调查、污染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协调市电信、联通、移动分公司,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附件2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现场抢救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事发地县区政府根据需要,迅速成立现场抢救工作组,下设现场抢救领导组、现场抢救组、现场警戒组、事故勘验调查组、善后工作组、情报信息组。各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现场抢救领导组:组长由县区政府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县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负责对各成员进行分工,具体指挥、协调事故现场抢救、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由现场抢救领导组根据情况抽调机动人员参加救援或通知相关部门紧急增援。

现场抢救组:组长由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县区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区卫生计生、公安、消防、工程救援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负责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有关人员,调集必需设备,赶赴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果断救护,精心抢救,并排除事故险情等。

现场警戒组:组长由县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区公安局抽调警力组成。

负责事故现场的外围警戒、维持现场秩序以及有关领导的安全等工作,防止在抢救伤员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和现场哄抢财物现象。如有围观人员或伤亡人员家属在现场闹事,应采取快速、果断的措施予以处置。

事故勘验调查组:组长由县区公安(分)局分管交通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抽调警力组成。

负责在抢救伤员过程中设置标记,勘验现场;在现场抢救伤员工作结束、险情排除、勘查完毕后,指挥撤除现场;在事故调查阶段负责勘验尸体,查明伤亡人员姓名、车属单位,走访知情人,追查肇事车辆,控制犯罪嫌疑人等工作。

情报信息组:组长由县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县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抽调人员组成。

负责事故及调查情况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为现场抢救领导组决策提供依据,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及调查情况,配合新闻媒体适时开展宣传。

善后工作组:组长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县区民政局、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如伤亡人员籍贯大部分为事发地之外同一县市区,则伤亡人员籍贯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有关人员参加善后工作组。

负责筹集或垫付医疗费用,联系伤员转院、出院等工作,安抚伤亡人员家属,协调保险公司、车属单位开展理赔工作,支付相关费用。

白银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薛庆国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刘 玮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薛生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太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师 萍 市民政局副局长

曹建仁 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徐志国 市卫计委副主任

陶 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小龙 白银消防支队支队长

金巨贵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办公室主任:金巨贵

白银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指挥机构

2.2现场指挥部

2.3职责分工

2.4各部门分工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1.1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3.2.2先期处置

3.2.3应急响应

3.2.4指挥协调

3.2.5处置措施

3.2.6扩大响应

3.2.7应急结束

3.3善后工作

3.3.1恢复与重建

3.3.2调查评估

3.4宣传报道
4.处置保障工作

4.1公共场所安全处置专业力量建设

4.2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4.3通信保障
4.4后勤支援与保障

4.5其它保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5.2宣传与培训

5.3工作要求

5.4奖惩

白银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依法、及时、有效、妥善处置白银市内公共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场所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白银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境内发生的《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所确定的III级以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直接指挥处置的重特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I级:一次事故死亡20人以上,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影响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特别巨大。

II级: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巨大。

III级: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

1.4基本原则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原则。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工作,按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事故发生地政府处置有困难时,应报告上级政府组织其他地区力量予以增援。发生跨县、区的事故,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组织处置。

(2)快速反应,减少损失原则。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行动准确,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属地管辖,快速处置原则。辖区内一旦发生Ⅲ级以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事发地政府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并立即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接到报告后,应通知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调集救援人员和技术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处事故中已构成违法犯罪的人员。

(4)严格公正,依法处置原则。在现场处置时,既要认真、细致,也要依法、严格、公正、文明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设立白银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和指挥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力量联合作战,共同处置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较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分管局领导任副总指挥,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支队、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卫计委、安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9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及一个专家组。

2.2现场指挥部

当公共场所发生较大、重大安全事故后,指挥部即迅速指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现场处置指挥部。

2.3 职责分工

2.3.1 市级指挥部

(1)研究部署全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及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白银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本市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时,直接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向市应急委员会和省公安厅报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

2.3.2 现场指挥部

根据市指挥部对处置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结合现场动态情况,负责对事故处置现场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具体实施处置方案。

2.3.3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分管治安工作的局领导兼主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任副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

主要职责:(1)核查汇总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应急指挥部,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2)预案启动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具体实施。(3)督促检查各县区、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具体实施工作。(4)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5)承办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4 各部门分工

(1)市公安局:事故发生后,根据市指挥部指令,迅速派出处置警力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并依职责分工开展抢险等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依法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处理。

(2)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及时抽调武警、消防官兵和消防车辆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

(3)市民政局:积极开展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安置工作。

(4)市住建局:参与事故原因调查、相关责任认定,提供建筑物设计图纸、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5)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指挥部指令,为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处置和救援所需人、财、物等能够顺利运转。

(6)市卫计委: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赶赴现场,及时救治受伤人员。

(7)市安监局:组织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定性,认定事故责任。

(8)白银军分区:遇有特大安全事故时,根据市指挥部指令,及时调集预备役人员和现役军人,对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给予支持。

2.3.5 其他单位和部门职责:

其他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本预案或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处置的实际需要,积极妥善处置各类公共场所安全事故。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做出预警。

3.1.1预测预警系统

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政府情报信息系统为依托,形成预警信息系统。

3.1.2预警级别

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预警级别和预警发布程序、渠道、范围发布预警信息。

3.2应急处置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各办事机构在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投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未列入成员单位的相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参与处置工作。

3.2.1信息报告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向市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3.2.2先期处置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3.2.3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要根据《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不同级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3.2.4指挥协调

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不同安全事故性质、级别和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中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以下分组投入处置工作:

(1)情报信息及调查取证组:由市公安局、安监局组成。主要任务是:当白银市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后,要先期介入,负责收集发生安全事故的动向性和深层次的情报信息,经筛选、整理后,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做好违法犯罪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为后期处理打好基础。

(2)现场应急组: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组成。主要任务是:按照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现场指挥的命令,与有关部门配合迅速投入救援工作,疏导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负责保护在现场的党、政领导的安全。根据事态的发展和现场指挥命令,将不听劝阻滞留现场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依法打击进行打、砸、抢、烧等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控制事态发展。

(3)交通疏导组: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做好交通疏导、指挥工作,确保救援车辆通行畅通,必要时,根据现场指挥命令,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设置路障、卡口堵截,协助完成追捕违法犯罪分子等任务。

(4)消防处置组:由公安消防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接到应急指挥部的出警指令后,立即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工作,配合现场处置民警劝阻、教育、疏导群众,完成现场灭火任务,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根据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的命令,疏散人群,协助清理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5)机动组:机动一组由武警官兵组成,机动二组由白银军分区抽调预备役官兵组成。主要任务是:根据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命令,做好现场救援工作并配合现场处置组公安民警警戒现场、封锁要道、隔离人群,抓捕违法犯罪分子。

(6)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调集运输车辆,及时运送救援人员和事故伤亡人员及抢险救援设备。

(7)伤员抢救组:由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和设备,抢救事故中受伤人员,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

(8)善后工作组:由市民政局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稳定群众情绪。

(9)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公安、建设等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市政府。

(10)专家组:由各成员单位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和主要业务人员组成,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和工作措施,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3.2.5处置措施

各类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事发地指挥部(以下简称“两级指挥部”)和有关地方、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尽快采取处置措施。

(1)立即报告,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事发地公安机关要立即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要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上报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同时通报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

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迅速收集相关信息和公众反应,做好分析研判工作。

两级指挥部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2)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现场管制
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法律规定,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

(3)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如本地力量不够,应及时请示省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调动省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援,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公安、消防、民政、交通、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和武警应当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根据需要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
(4)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秩序
两级指挥部要根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组织强大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件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

(5)查明事故原因

市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等相关单位要在指挥部领导下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开展全面调查工作,及时查清事故原因。

3.2.6扩大响应

发生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依靠本市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公共场所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时,按照《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3.2.7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委员会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

3.2.8善后工作

处置工作完毕后,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尽快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3.3恢复与重建

事件处置完毕后,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工作按照《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3.4信息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的原则,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尽快拟定对外报道意见,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实真相,严格宣传纪律,正确引导舆论。同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消除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不良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4.处置保障工作

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的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市公安局通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要确保公安无线通信系统通信畅通。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处置预案,进行应急准备和有针对性的演练,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重特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提供可靠的保障。
4.1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处置专业力量建设
要根据工作形势和处置工作需要,建立以公安等部门为主的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处置的专业队伍。

市公安局、武警白银市支队、驻银部队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现场勘查与侦查专业力量的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水平和能力。

4.2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公安等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处置专业队伍承担的任务配备必要的装备,特别是逐步配备齐全现场勘查设备、专用运兵车、行动技术设备。各相关部门,特别是消防支队、武警白银市支队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在专门队伍中优先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信工具。卫生部门要在各县、区所在地指定部分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民政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

4.3通信保障

各电信运营商要组织调度通信网及相应的通信手段,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时期的通信需要。武警白银支队和市公安局要随时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无线通信保障。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与下属机关应建立并保持畅通的联络体系。

4.4后勤支援与保障

市财政局要对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装备建设予以必要的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事权划分的原则,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建设及专业人才培训提供经费,并保障防范、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和储备基本生活救援物资所需的经费。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保证救援人员和物资的安全、畅通运输。

4.5其它保障

其它方面保障按《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提供保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市公安局在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人员演练。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发现问题,积累经验,进一步充实预案。

5.2宣传和培训

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相关单位、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及本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具体预案,同时按照预案要求,编写训练纲目,适时组织实战演练,以检验、提高和强化各项处置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为演练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

5.3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在各级政府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开展各项救援工作。

(2)参加处置的各单位和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是,擅离职守,要加强请示、汇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3)各单位要保障通讯畅通,互通情况、协同作战,并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事故的伤亡和损失。

(4)在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及时组织救援,或在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畏惧不前的或救援中工作不力,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4 奖惩

在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任,报告不及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权限和程序,严格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白银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

白银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薛庆国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刘 玮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魏列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成 员:杨宏志 白银军分区副团职参谋

胡志强 武警白银支队参谋长

张弼弘 市民政局副局长

展之荣 市住建局副局长

赵生周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交战办主任

李旭红 市卫计委副主任

曹建仁 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赵小龙 白银消防支队支队长

办公室主任:魏列军(兼)

办公室副主任:张俊东

白银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处置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指挥机构

2.2现场指挥部

2.3职责分工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2应急处置

3.2.1力量调集

3.2.2处置程序及职责划分

3.2.3信息报告

3.2.4应急响应

3.2.5扩大响应

3.2.6应急结束

3.2.7恢复与重建

4.处置保障工作

4.1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4.2通信保障

4.3后勤支援与保障

4.5其它保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5.3 工作要求

5.4工作纪律

白银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扑救火灾,规范火灾事故处置程序,明确各相关联动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处置火灾事故中的作用,提高处置重、特大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以及《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

1.3适用范围

根据公安部《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传发[2007]245号)文件精神,按照火灾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火灾等级划分为四级,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境内发生的Ⅲ级以上(含Ⅲ级)火灾事故(即较大及重、特大火灾事故)。

Ⅰ级火灾事故(特别重大火灾):死亡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100人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亿元以上的火灾;

Ⅱ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重伤50人以上;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Ⅲ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Ⅳ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死亡1至2人;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至1000万元的火灾事故。

1.4处置原则

一旦发生Ⅲ级以上(含Ⅲ级)火灾事故,保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以消防支队为主,会同公安、交通、电信、卫生、气象、供水、供电、燃气等部门,形成统一协调,科学决策,保障有力的高效运转体系,并迅速组织灭火力量投入战斗,以最短的时间完成火灾扑救任务,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原则。火灾扑救任务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以消防部门为主,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有关部门按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事故发生地消防部门处置有困难时,应报告上级消防部门,及时调集增援力量赶赴现场救援。需跨县、市区的处置火灾事故,由消防支队统一协调组织处置。

(2)快速反应,减少损失原则。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行动准确,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辖区负责,快速处置原则。辖区内一旦发生Ⅲ级以上火灾事故,消防支队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同时向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情况,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4)严格公正,依法办案原则。火灾发生后,消防监督机构要认真、细致地调查火灾原因,并依法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及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指挥机构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是全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受市政府领导,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计生委、市气象局、市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水、供电、燃气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具体负责指挥,同时,协调有关方面专家进入指挥部开展工作,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如因特殊原因总指挥不能履行职责,可由其指定一名副总指挥负责总指挥的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

2.2现场指挥部

主要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救援指挥工作,落实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由消防支队具体负责。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员赶赴现场,参与事发地指挥部的工作。

2.3职责分工

根据火灾现场的具体情况,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迅速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消防:充分发挥专业装备、灭火救援经验优势和灭火组织指挥特长,作为主力承担灭火救援的战斗任务,针对火灾事故的性质、特点、提出相应的处置对策和解决办法,积极主动地为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当好参谋,并指挥消防部队和协同作战单位,迅速果断地投入灭火救援行动,控制火势,使火灾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公安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根据情况需要组织疏导交通和实行交通管制。

计生委: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设备抢救伤员,根据需要采取防疫应对措施。

交通局:负责向火场运输灭火器材、灭火剂、油料等物资,以及事故现场需疏散物资的运输。

气象局:负责提供风向、风力、风速、气温、相对湿度,阴、雨、晴、雪等气象变化情况资料,为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供水:负责火场供水,根据需要对火灾事故区域进行局部加压供水,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供水。

供电:负责处理火场上电器设备,协助消防部队搞好区域停电或带电灭火。

燃气:负责停止火场燃气管道供气或协助消防部队扑救管道破裂引起的火灾,防止发生爆炸和中毒事故。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火灾事故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做出预警,疏散群众,避免伤亡。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预警级别和预警发布程序、渠道、范围发布预警信息。

3.2应急处置

3.2.1力量调集

当发生Ⅲ级以上(含Ⅲ级)火灾事故,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依据报警情况,迅速调集消防力量赶赴火场进行前期处置,同时迅速向市政府、市公安局报告。

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后,依据火灾事故规模大小、破坏程度、财产损失、潜在危险、社会影响等情况,充分估计灭火救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及情况,权衡消防力量,确定是否请求增援力量。如需其他社会力量增援,应当即向市政府、市公安局请求增援。

市政府、市公安局接到增援请示后,如需调集公安系统力量,由市公安局直接调动;如需调集其他社会力量,在市政府做出增援决定后,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过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调集。

3.2.2处置程序及职责划分

市政府、市公安局接到Ⅲ级以上(含Ⅲ级)火灾事故报告后,通知市火灾事故指挥部相关成员,迅速赶赴火灾事故现场,成立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对所有参战力量实施统一指挥。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灭火抢险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①掌握参战单位和火灾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总体方案和战斗方案。

②组织协同作战,使参战单位实施最佳结合。

③组织器材、物资、装备、医疗救护等保障工作。

④监督和检查命令、指示的执行及任务的完成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在现场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①信息联络组:由政府办公室和市公安局及电信、气象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指挥部命令,及时了解、分析、汇集事态信息,报告情况。

②灭火救援组:由市消防支队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火场灭火救援工作。

③协同作战组:由公安治安、交警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驻军等有关参战力量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紧急情况下警戒、疏散、抢运、断电、断气、供水、破拆及组织力量参与灭火抢险。

④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调集120急救中心,负责医疗救护及事故现场的防毒工作。

⑤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物资保障和生活保障工作。

3.2.3信息报告

Ⅲ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向市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信息。

3.2.4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要根据《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按照火灾事故的不同级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3.2.5扩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依靠一般本市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按照《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3.2.6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委员会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

3.2.7恢复与重建

事故处置完毕后,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发布工作按照《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4.处置保障工作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和有针对性的演练,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提供可靠的保障。

4.1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消防支队承担的灭火救援任务的需要为消防支队配备必要的装备,特别是逐步配备齐全个人防护装备、搜救、侦检、灭火等器材及灭火救援特种车辆。

4.2通信保障

各电信运营商要组织调度通信网及相应的通信手段,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时期的通信畅通。市消防支队要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和事发地指挥部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建立并保持畅通的联络体系。

4.3后勤支援与保障
市财政局要对灭火救援装备建设予以必要的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事权划分的原则,为消防装备建设及专业人才培训提供经费,并保障防范、处置事故和储备基本生活救援物资所需的经费。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保证救援人员和物资的安全、畅通运输。

4.5其它保障

其它方面保障按《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提供保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市消防支队在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预案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单位、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基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及特殊要求,制定本部门和本地区的具体预案,同时按照预案要求,编写训练纲目,适时组织实战演练,以检验、提高、强化各项处置能力,提高处置人员的素质。各级财政部门要为演练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

5.3 工作要求

所有参战人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树立大局意识,不论职务高低,服从统一指挥,坚决执行命令。

各参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灭火救援任务圆满完成。

火灾事故严重时,一线处置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在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灭火救援,确保安全。

5.4工作纪律

在火灾事故处置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任,报告不及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权限和程序,严格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白银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

白银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 薛庆国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 刘 玮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魏列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成 员: 赵小龙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张致尹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万全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冯双成 市卫计委主任

杨从虎 市气象局局长

李成晟 电信白银分公司总经理

祁永新 移动白银分公司总经理

董锦华 联通白银分公司总经理

李维虎 白银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永忠 市动力公司经理

唐会平 市天燃气公司经理

办公室主任:魏列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兼)

办公室副主任:赵小龙

白银市刑事案件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指挥机构

2.2现场指挥部

2.3职责分工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1.1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3.2.2先期处置

3.2.3应急响应

3.2.4指挥协调

3.2.5处置措施

3.2.6扩大响应

3.2.7应急结束

3.3恢复与重建

3.3.1做好善后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3.4信息发布
4.处置保障工作

4.1刑侦专业力量建设

4.2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4.3通信保障
4.4后勤支援与保障

4.5其它保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5.2宣传与培训

5.3工作要求

5.4工作纪律

白银市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的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持政治、经济社会良好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境内发生的《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所确定的I、II、III级以上刑事案件,或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直接指挥处置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主要包括:

I级刑事案件:

(1)1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等案件;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2)劫持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0万元以上的案件。

(3)在省内发生的劫持民用运输航空器的案件。

(4)劫持、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10支以上的案件。

(5)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数量特大的炸药或雷管被盗、丢失案件。

(6)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案件;走私固体废物达100吨以上的案件。

(7)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20公斤以上案件。

(8)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9)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讯、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等,并对社会稳定造成特大影响的信息安全案件。

(10)在我市境内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侨重大刑事案件。

II级刑事案件:

(1)1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的刑事案件;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

(2)抢劫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上的案件;盗窃现金10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上的案件;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

(3)有组织团伙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

(4)案值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

(5)因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的坑农案件。

(6)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和种群面临灭绝危险的重大案件。

(7)重大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案件。

(8)涉及50人以上的我市人员偷渡案件;偷渡人员较多,且有人员伤亡,在国际上造成一定影响的我市人员偷渡案件。

III级刑事案件:

(1)持枪或持放射性、剧毒、爆炸等危险物品在公共复杂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等部位,1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且危情仍未排除的案件。

(2)持枪或持放射性、剧毒、爆炸等危险物品敲诈、抢劫学校、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金融机构等单位领导人,1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且危情仍未排除的案件。

(3)劫持人质1人以上或致人伤亡的案件。

(4)抢劫、盗窃、丢失枪支2支以上的案件;抢劫、盗窃、丢失剧毒、放射性、爆炸等危险物品数量较大的案件.

(5)劫持机动车辆、纵火造成1人以上死亡且危情尚未排除的案件。

(6)有组织团伙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涉案数额在200---1000万元,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涉案数额在200---2000万元,受害人数在50人以上的案件。

(8)金融诈骗、骗汇、逃汇、洗钱、涉税、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涉案数额在500---2000万元的案件;制贩假币面值数额在50---200万元的案件。

(9)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受害农户20户以上的涉农案件。

(10)其他较大的刑事案件。

1.4处置原则

III级以上刑事案件发生后,全市刑事案件应急处置力量要在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形成统一协调,科学决策,保障有力的高效运转体系,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原则。刑事案件处置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处置有困难时,应报告上级公安机关组织其他地区警力予以增援。发生跨县、市区的案件,由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组织处置。

(2)快速反应,减少损失原则。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行动准确,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属地管辖,快速侦办原则。辖区内一旦发生Ⅲ级以上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并立即报告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报告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收集各种物证和信息,确定并抓捕犯罪嫌疑人,侦破案件,消除危害。

(4)严格公正,依法办案原则。在现场处置时,既要认真、细致,也要严格公正文明依法办案。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指挥机构

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是全市刑事案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受市政府领导,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白银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白银支队、消防支队、市安全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药监局、银监局、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市电信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具体负责指挥,同时,协调有关方面专家进入指挥部开展工作,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如因特殊原因总指挥不能履行职责,可由其指定一名副总指挥负责市指挥部的工作。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宣传联络组、政策法规组、后勤保障组6个专门办事机构。

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联络员随时保持与办公室的联系。

2.2现场指挥部

刑事案件发生后在案件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主要对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落实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指挥刑事案件现场的处置工作。

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员赶赴现场,参与事发地指挥部的工作。

2.3职责分工

2.3.1 市级指挥部

(1)研究部署全市刑事案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2)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及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白银市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3)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刑事案件发生时,直接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向市应急委员会和省公安厅报告刑事案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

2.3.2 现场指挥部

根据市指挥部对处置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结合现场动态情况,负责对事故处置现场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具体实施处置预案。

2.3.3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兼任主任,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任副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

主要职责:(1)核查汇总刑事案件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2)预案启动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具体实施。(3)督促检查各县区、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具体实施工作。(4)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5)承办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4 各部门分工

对于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区别不同情况由市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公安机关承担组织、协调各类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处置控制、侦查调查和案件后期办理任务,处置各类刑事案件除公安部门参与外,相关单位和部门积极配合、参与处置工作。白银军分区和市环保局主要承担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数量特大的炸药或雷管被盗、丢失、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走私固体废物案件的现场处置管制、救援、救护等任务;武警白银支队主要承担劫持金融机构或运钞车,劫持人质、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案件的现场外围控制、武力攻击和常规救援任务;市卫生局、质监局、药监局主要承担有组织团伙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鉴定、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任务。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讯、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等信息安全案件主要由电信、广电等部门负责;袭击涉外机构及其人员寓所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国家安全、外事和武警白银支队等部门负责;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等由机要局、安全局负责;盗窃金融机构,走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由银监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负责;因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的坑农案件由质监局、工商局、农牧局负责;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和种群面临灭绝危险的重大案件农牧局、林业局负责;涉外、涉港澳台侨重大刑事案件由安全局、外事办负责。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刑事案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做出预警。

3.1.1预测预警系统

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政府情报信息系统为依托,形成预警信息的发布系统。

3.1.2预警级别

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按照《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预警级别和预警发布程序、渠道、范围发布预警信息。

3.2应急处置

刑事案件发生后,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各办事机构在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投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未列入成员单位的相关部门也要参与处置工作。

3.2.1信息报告

Ⅳ级以上刑事案件发生后,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向市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信息。

3.2.2先期处置

刑事案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3.2.3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刑事案件发生后,各级政府要根据《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刑事案件的不同级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3.2.4指挥协调

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不同案件性质和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案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情报信息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市支队、市安全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刑事案件预警、预报和信息研判工作。
行动处置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市支队、市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研究、拟定现场管制、紧急处置、救援和打击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宣传联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主要负责拟定对外口径,制定报道工作的意见,指导、协调宣传报道工作以及新闻发布,处理涉外相关事宜。

政策法规组由市司法局牵头,主要负责为整个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做好刑事案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和物资的保障。

3.2.5处置措施

各类刑事案件发生后,市指挥部、事发地指挥部(以下简称“两级指挥部”)和有关地方、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尽快采取处置措施。

(1)立即报告,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刑事案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政府;事发地公安机关要立即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要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上报省公安厅,同时通报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白银军分区和市国家安全局要将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收集相关报道和公众反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两级指挥部启动后,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迅速判明案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对案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2)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现场管制
市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规定,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

(3)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市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市资源和力量,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如本地力量不够,应及时请示省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调动省上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援,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公安、民政、建设、铁路、交通、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和武警应当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人质谈判、解救工作。
(4)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秩序
两级指挥部要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组织足够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件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

(5)缜密侦查

市公安局要在指挥部领导下立即对刑事案件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嫌疑人。根据需要,可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活动。同时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情报工作,为侦查破案和防范、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提供情报支持。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现场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动处置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处置措施,安排有关人员发布警情指令,调动应急处置力量迅速到达指定位置,按分工开展工作。

一般情况下现场处置力量分为现场处警组、围捕堵截组、现场勘查组、现场调查访问组、信息收集查证组、机动联络组,按以下分工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处警组:案发地公安局局长、主管刑侦副局长和巡警队队长要以市局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为中心,强化警情意识,迅速掌握详细发案方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以及逃离路线等,及时指令出警,并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

围捕堵截组:案发地公安机关的刑警、交警、巡警、治安在接到指挥部的指令后,要迅速调集各组警力到达预定位置,开展工作。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必须顺线跟踪,并立即将嫌疑人的情况和潜逃路线向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根据情况,及时调整、调集警力抓捕犯罪嫌疑人。

现场勘查组:由市公安局局刑科所会同案发地刑事技术部门组成,在发案后迅速出视现场,及时获取现场物证及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并迅速向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现场调查访问组:刑事案件发生后,指挥部指派有经验的侦查人员进入案件现场周围,进行调查走访,获取案件相关线索。

信息收集查证组:发案后,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现场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分析并迅速向总指挥报告。

机动联络组: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中信息联络以及装备、处置力量调配。

3.2.6扩大响应

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依靠本市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按照《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3.2.7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委员会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做好善后工作

处置工作完毕后,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刑事案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尽快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要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进一步充实预案,并将处置工作总结书面报告省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

3.3.2调查与评估

刑事案件处置结束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对案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

3.4信息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犯罪分子的原则,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尽快拟定对外报道意见,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实真相,严格宣传纪律,正确引导舆论。同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尽快消除刑事案件的不良影响,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在案件侦破后,要及时予以报道,澄清事实真相。

4.处置保障工作

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和有针对性的演练,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重特大刑事案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4.1刑侦专业力量建设

各级政府要根据刑事案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建立以公安机关为核心处置力量的刑事案件专门队伍并从实际出发,加强培训演练。

市公安局、武警白银市支队、驻银部队要加强严重暴力犯罪现场勘查与侦查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侦破、处置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水平和能力。

4.2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公安刑侦专业队伍承担的任务配备必要的装备,特别是逐步配备齐全现场勘查设备、专用运兵车、行动技术设备。环保、检验检疫等部门、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支队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在专门队伍中优先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卫生部门要在各县、区所在地指定部分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民政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

4.3通信保障
各电信运营商要组织调度通信网及相应的通信手段,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时期的通信需要。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市支队和市公安局要做好刑事案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市公安局要根据刑事案件处置工作的需要,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和事发地指挥部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确保与市指挥部的联络畅通。

4.4后勤支援与保障
市财政局要分别对市公安局刑侦侦查设备建设予以必要的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事权划分的原则,为刑事侦查装备建设及专业人才培训提供经费,并保障防范、处置刑事案件和储备基本生活救援物资所需的经费。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保证救援人员和物资的安全、畅通运输。

4.5其它保障

其它方面保障按《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提供保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市公安局在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预案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及特殊要求,制定本部门和本地区的具体预案,同时按照预案要求,编写训练纲目,适时组织实战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为演练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

5.3 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参加处置的各单位和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是,擅离职守,要加强请示、汇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3)各单位要保障通讯畅通,互通情况、协同作战,并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事故的伤亡和损失。

(4)在刑事案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所有参战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5.4奖惩

在处置刑事案件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任,报告不及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权限和程序,严格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白银市刑事案件应急预案流程图

白银市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 薛庆国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 刘 玮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薛生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郝尊良 市信访局副局长

杨振民 市安全局副局长

赵生周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交战办主任

曾文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兼国资委主任

杨宏志 白银军分区副团职参谋

胡志强 武警白银支队参谋长

赵小龙 白银消防支队支队长

办公室主任: 薛生杰 (兼)

办公室副主任 刘同林


附件下载: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等五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发〔 2017〕140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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