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公路管理养护事权移交接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5号)《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理顺普通国道管养事权的通知》(甘交公路函〔2021〕243号)精神,按照普通国省道及农村公路管养事权划分原则,现将养护主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由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承担G247线景泰至石门等15条共计405.355公里普通国道、S526线邢家岔至沙家湾50.107公里普通省道的日常养护、灾毁抢修、应急保通等基本公共服务等职责,并履行养护主体责任。
二、由相应县(区)交通运输局承担X502线会宁县会师镇开发区至丁沟镇漫湾村等8条共计85.372公里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灾毁抢修、应急保通等基本公共服务等职责,并履行养护主体责任。
三、由相应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G247线盘旋路至加气站等3条共计19.411城市过境段道路的日常养护、灾毁抢修、应急保通等基本公共服务等职责,并履行养护主体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白银市普通国省道及农村公路管养事权主体变更明细表.xlsx
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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