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对血液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减轻我市门诊慢特病血液透析类参保患者经济负担,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规范麻醉类、中医针法类、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甘医保函〔2025〕199号)、市医保局《关于落实省医疗保障局规范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市医保函〔2025〕4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调整门诊慢特病血液透析(长期门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事宜明确如下:
1.血液透析(长期门诊)项目内涵调整为:“所定价格涵盖消毒、穿刺、安装设定、连接管路、监测、血液回输、加压止血、封管、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项目收费价格按照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90元/次、二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51元/次、一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34元/次的标准执行,医保支付类别为甲类(详见附件)。
2.本项目中的“监测”指:血温、血压、在线清除率、血容量监测,医疗机构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需按每项5元据实减收。
3.本项目中的“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灭菌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滑石粉、标签、防渗漏垫、中单、护(尿)垫、棉球、棉签、纱布(垫)、治疗护理盘(包)、治疗巾(单)、手术巾(单)、手术包、普通注射器、可复用的操作器具、冲洗工具、报告打印耗材、碘伏帽、肝素帽、血透置换液(成品或自制)、血透透析液、软件(版权、开发、购买)成本等。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4.调整后的血液透析(长期门诊)项目价格自2025年7月15日执行。市医保局《关于做好门诊慢特病血液透析 相关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5〕24号)中的其他政策规定不做调整,继续执行。
5.请各县区医保部门、各医疗机构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血液透析(长期门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落地监测,确保门诊慢特病血液透析类参保患者经济负担进一步减轻。如出现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落地后通过增加药品,耗材等费用,变相增加群众负担的情形,将移交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血液透析(长期门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白银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5日
附件
血液透析(长期门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省级项 目编码 | 财务分类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计价 单位 | 计价说明 | 最高限价(三级) | 最高限价(二级) | 最高限价(一级) | 支付 类别 |
720100001 | E | 血液透析(长期门诊) | 通过弥散和对流原理清除血液中过多水分和有害物质。所定价格涵盖消毒、穿刺、安装设定、连接管路、监测、血液回输、加压止血、封管、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次 | 本项目中的“监测”指:血温、血压、在线清除率、血容量监测,医疗机构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需按每项5元据实减收。 | 390元 | 351元 | 334元 | 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