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医保局积极推进信用体系评价构建医保基金监管新格局

发布时间:2022-12-09 09:27

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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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要加强监管。白银市医保局聚焦守好用好医保基金,积极探索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评价,促进信用管理与创新监管深度融合,强化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积极构建信用监管贯全程、树导向、促自律,稽核和日常监管全覆盖、堵漏洞、固基础,部门联动综合监管强机制、聚合力,智能监管和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治违规、促规范的医保基金监管新格局。

白银市医保局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立足本地实际探索开展医保基金信用体系评价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了项目调研、系统开发、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指标构建、系统测算、指标测算、调研评价等工作,把信用评价贯穿于基金监管全过程,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树立了良好的基金使用信用导向。目前已完成全市26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度数据采集和分析评价,评价结果为信用评级A级22家,占85%,信用评级B级4家,占15%。

建设信用体系评价系统平台,夯实工作基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发建设白银市医保基金信用管理系统平台,设置公共服务、核心业务处理、数据采集、分析评价等功能模块,通过指标体系构建、信用评价全流程管理实现评价对象档案管理、协议信息管理、信用事件管理、信用修复管理、信用指标管理、信用报告管理等工作需求。

制定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为保证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工作有顺利有序进行,我局研究制定了《白银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白银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白银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定点医疗机构信用信息填报暂行规定》《白银市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动态管理机制》等制度文件,并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修改完善。

构建基金监管信用指标体系,明确评价标准。信用评价指标是信用体系评价最基础、最重要的内容,也是决定信用评价工作成效的关键环节。为确保评价指标客观公正、科学有效,我局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和省医保局、白银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要求,以《国家医保局推荐基金监管信用指标》为基础,结合白银市医保基金使用和监管实际,广泛征求县区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意见建议,组织专家论证,建立了包含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20项、三级指标48项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协议履行16项、基金绩效8项、基金监管14项、满意度评价2项、自律管理5项、社会信用3项。每项指标按照权重设置分值,按照指标逻辑计算实行百分制评价。同时设置若干否决项,涉及否决项的医疗机构直接按照最低等级评价。对评价指标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时调整。

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确保客观公正。信用评价指标中既有线上指标也有线下指标,如满意度评价、医疗机构自律管理等指标,必须深入医疗机构和参保就医人群等进行调研了解,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采集数据,确保数据的客观全面。在具体评价环节,要充分考量数据形成的背景、原因等,不能机械地唯数据论。对数据分析评价结果与客观实际明显不相符的,要通过采集证明材料等补充数据进行佐证进行信用修复。

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树立鲜明导向。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和重要内容,占30%权重。信用评价结果与监督检查频次挂钩,对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与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有效衔接,以协议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结果为依据,将欺诈骗保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的医保基金使用违法失信的责任主体纳入黑名单,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通过信用监管,进一步增强定点医药机构责任意识,树立诚信自律、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鲜明导向。

逐步拓展信用评价范围,充分发挥作用。信用监管在基金监管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要深入研究解决信用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评价指标,优化数据采集,逐步将基金监管信用评价的范围扩大到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和参保人等医保基金监管全领域,努力形成指标构建、数据采集、信用承诺、评价报告、结果公开、结果运用、信用修复等全链条闭环式的医保基金信用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导向性作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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