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经营者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6-03 11:07

来源:计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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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经营者:

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每个经营者的职责。依据《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提振消费信心,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和谐的预付消费环境,推动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市场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现就从事单用途预付卡发行的市场主体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甘肃省内从事单用途预付卡发行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应当在甘肃预付码备案。

经营者应当建立与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业务处理系统应当具备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发行管理、预收资金结算、交易记录保存、消费者信息查询和与甘肃预付码对接等功能。

经营者无自建业务处理系统的,甘肃预付码为经营者免费提供业务处理系统和信息对接服务。经营者使用自建业务处理系统发行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发行前自有业务系统应与甘肃预付码系统完成信息对接,及时、准确、真实的向甘肃预付码上传信息,并对上传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预收资金应统一在甘肃预付码实行全额动态监管。经营者应当在具备在线监管条件的银行开立预收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签订《预收资金监管协议》。消费者预付资金实时进入经营者预收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甘肃预付码根据消费情况实时释放至经营者结算账户。

备案核验通过后,甘肃预付码对已备案的经营者核发备案标识,作为经营者开展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业务时的身份标识,备案信息在甘肃预付码公示并向社会发布,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查询服务。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张贴备案标识。

经营者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甘肃预付码办理变更手续。

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消费卡须与消费者在线签订《预付消费合同》,发卡有效期限不得超过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期限。

经营者自行终止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业务,应当提前30日在甘肃预付码公告并将预收资金余额全额清退消费者后办理注销手续。

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相关的投诉举报及处理公示应统一使用甘肃预付码。经营者接到投诉应立即处理,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甘肃预付码反馈处理结果。

本告知书发出后,因未执行相关要求,造成违规发卡和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据《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甘肃预付码技术热线:0931-8857815

客服热线:0931-885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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