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3212/2025-173529 生成日期: 2025-05-30
文       号: 关键字: 棚改房,土地,交易,办理,房地产
所属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白银区划拨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5-30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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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背景

2010年以来,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加快城市建设,按照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白银区各乡镇及白银公司、银光公司等相继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了一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以下简称棚改房)。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居民住房改善性需求的增长,划拨土地上棚改房有上市交易的需求,且有相当部分棚改房早已发生实质性交易,交易双方亟待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为打通划拨土地上棚改房上市交易、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政策通道,消除房地产交易纠纷和社会矛盾,参照经济适用房有关上市交易政策,白银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白银区划拨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意见》。

二、关于适用范围

适用于白银区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且已出售的棚改房再上市交易、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情形。会宁、靖远、景泰三县和平川区范围内的棚改房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可参照执行。

三、关于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的规定,购买棚改房满5年(含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棚改房的,不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由购房人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与棚改房原合同价格差额的22%补缴土地收益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其中“购买棚改房满5年(含5年)”是指购房人与售房单位签订棚改房购房原合同之日起满5年(含5年)。

四、关于办理步骤

(一)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各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棚改房补缴土地收益的核算,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配合提供原棚改房办证档案资料。

(三)白银区税务局具体负责收取土地收益。

(四)棚改房产权人在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办理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上市交易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五、关于土地收益的计算方法

土地收益=﹙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棚改房原合同价格﹚×房屋建筑面积×22%

其中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和棚改房原合同价格均为房屋单价(元/平方米)。


附件:白银区划拨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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