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SD0112/2021-00275 生成日期: 2021-12-08
文       号: 市资规发〔2021〕4号 关键字:
所属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县区规划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12-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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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然资源局,白银、平川、高新分局:

《白银市县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试行)》经市局2021年第21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加强规划管理的通知》(甘资规划发﹝2020﹞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保证我市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市局研究建立县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各县局、分局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履职尽责,依法行使职权。

二、要充分认识监督检查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能够有效强化城乡规划层级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减少违反规划造成的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有利于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保护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是加强规划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县局、分局要按照法制政府建设要求,依法依规编制规划、监督实施规划,防止出现违规编制、擅自调整、违规许可、未批先建等问题,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白银市县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试行)》

白银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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