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3212/2023-129846 | 生成日期: | 2022-10-03 |
文 号: | 关键字: | 土地,出让,地价,确定,基准 | |
所属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50号提案的答复 | |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10-03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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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白银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管控和下调国有基准地价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本级商服、住宅、工业地价水平 1、基准地价 依据现行2021年公布的基准地价,白银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Ⅰ级118.67万元/亩(1780元/㎡),Ⅱ级80.93万元/亩(1214元/㎡),Ⅲ级39.33万元/亩(590元/㎡),Ⅳ级26.47万元/亩(397元/㎡);商服用地基准地价Ⅰ级140.87万元/亩(2113元/㎡),Ⅱ级108.07万元/亩(1621元/㎡),Ⅲ级45万元/亩(675元/㎡),Ⅳ级29.87万元/亩(448元/㎡);工业用地基准地价Ⅰ级38.67万元/亩(580),Ⅱ级24万元/亩(360),Ⅲ级13万元/亩(195),Ⅳ级9.6万元/亩(144)。 平川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Ⅰ级6480.93万元/亩(960元/㎡),Ⅱ级43.3380.93万元/亩(650元/㎡),Ⅲ级27.3380.93万元/亩(410元/㎡),Ⅳ级2280.93万元/亩(330元/㎡);商服用地基准地价Ⅰ级80万元/亩(1200元/㎡),Ⅱ级60万元/亩(900元/㎡),Ⅲ级40.67万元/亩(610元/㎡),Ⅳ级26.67万元/亩(400元/㎡);工业用地基准地价Ⅰ级25.33万元/亩(380元/㎡),Ⅱ级17.33万元/亩(260元/㎡),Ⅲ级8万元/亩(120元/㎡)。 2、标定地价 依据现行2022年公布的标定地价,白银区标定地价区域内确定商服标定区域15个,住宅标定区域16个,工业标定区域5个;确定标准宗地商服用地15个,住宅用地16个,工业用地5个。其中商服用地标准宗地最高价格3318元/平方米(221.20万元/亩),最低价格1334元/平方米(88.93万元/亩);住宅用地标准宗地最高价格3209元/平方米(213.93万元/亩),最低价格1501元/平方米(100.07万元/亩);工业用地标准宗地价格处于146-161元/平方米(9.73-10.73万元/亩)之间。 平川区标定地价区域内确定商服标定区域12个,住宅标定区域10个,工业标定区域3个;商服标准宗地12个,住宅标准宗地10个,工业标准宗地3个。商服用地标准宗地最高价格1920元/平方米(128万元/亩),最低价格398元/平方米(26.53万元/亩);住宅用地标准宗地最高价格1401元/平方米(93.40万元/亩),最低价格491元/平方米(32.73万元/亩);工业用地标准宗地价格处于127-155元/平方米(8.47-10.33万元/亩)之间。 二、我市地价制定情况 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要求,基准地价每3年应全面更新一次。为充分显化土地资产,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土地市场现状,保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和合理性,2020年我市启动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技术承担单位,在前期大量的市场调查基础上,形成初步方案,先后向市政府汇报初步成果、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听证会。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结合相关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后,经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通过。2021年经《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白银市白银区、平川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2021年2月1日起执行)公布实施。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2020年我市启动标定地价制定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技术承担单位,在前期大量的市场调查基础上,形成初步方案,先后向市政府汇报初步成果、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听证会。标定地价成果结合相关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后,于2021年12月24日经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通过。2022年经《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白银市本级城镇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2021年6月28日起执行)公布实施。 三、土地出让方面的政策规定 1、土地出让底价的确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标底或者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开标前和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定>的通知》(甘资规发〔2020]6号)第八条(三):确定出让价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应根据拟出让地块的条件和土地市场情况,组织通过自然资源部备案的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有底价出让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和投标、竞买保证金。招标出让的,应同时确定标底;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应同时确定起叫价、起始价等。标底、底价确定后,在出让活动结束前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2、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3、土地出让的优惠政策 自然资源部2019年发布了《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梳理政策实施要点,涉及土地供应价格的内容如下: 第二十二条(土地供应价格的确定)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旅游相关建设项目中的人造景观用地应根据具体行业市场经营情况,客观评估确定供应底价。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的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 依据体经字〔2016〕646号文件的规定,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冰雪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依据发改综合〔2018〕1465号文件的规定,对使用“四荒地”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建设的乡村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及时开展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确保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能够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准确地反映土地市场现状,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衷心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白银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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