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17XJ/2025-172623 生成日期: 2025-05-23
文       号: 关键字: 物业,服务,管理,业主,小区
所属机构: 市住建局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中共白银市委组织部 中共白银市委社会工作部 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白银市业主共有物业和共有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白银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方案(试行)》《白银市试点小区物业服务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白建发〔2025〕112号)
信息来源:白银融媒
发布时间:2025-05-2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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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白银市业主共有物业和共有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白银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方案(试行)》《白银市试点小区物业服务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遵照执行,不再另行制定方案。

以上三项制度重点适用于《白银市物业企业党建与服务“双提升”试点工作方案》中选定的21个试点小区,有效期1年,非试点小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中共白银市委组织部             中共白银市委社会工作部 

 

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



白银市业主共有物业和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区域内共有物业和共有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使用共有物业和业主共有资金,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共有物业】本办法所指的共有物业,是指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除专有部分物业、市政公用设施设备以外的所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共有物业归本物业服务区域全体业主所有。包括:

(一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明示属于私人所有的除外);

(三)物业服务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用房,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门厅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架空层、设备层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四)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路灯、沟渠、池、井等;

(五)建筑区划内的从地下到楼顶的其他所有专有产权之外的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业主共有资金,包括:

(一)共有物业收益,具体包括:

1.利用电梯、外墙、楼顶、户外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布的广告收益;

2.利用公共配套设施,如活动场地等经营收益;

3.小区地上停车位等公共停车场的收益,占用小区共有物业进行停放车辆的收益;

4.在小区进行商业或促销类型的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包括摊位租金、摊位费、入场费和场地费、收益分成等;

5.地下室等物业共用部位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商业用房出租产生的租赁费;

6.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

7.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被损坏或违法使用得到的赔偿或收益;

8.因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而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等;  

9.其他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收益。

(二)业主依据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决定分摊的费用;

)其他合法收入:

1.孳息及合法投资产生的收益;

2.物业服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所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3.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相关的第三方单位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小区管理规约等所产生的违约金;

4.业主委员会为维护全体业主公共权益而进行的诉讼胜诉后获得的败诉方支付赔偿的收入;   

5.业主大会代收业主资金无法偿付的资金结余; 

6.政府补贴、个人组织捐赠等。

第四条  共有物业和业主共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实行业主决策、利益共享、公开透明、全程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依照法律法规对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共有物业和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聘请的专业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配合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每月对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共有物业和业主共有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公示,

方便业主进行全面监督。

第二章  共有物业的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共有物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进行侵占、处分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改作他用。

业主对共有物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第七条  业主大会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与物业服务办理交接时,物业服务单位应当提供共有物业清单,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查验共有物业,对利用共有物业经营的相关资料、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缴纳记录和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完整资料进行妥善接收,并且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应当遵守管理规约及物业服务区域车辆停放、电梯使用、空调安装、垃圾投放等管理制度和约定,不得损害业主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等禁止的行为。

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使用建筑区划内的共有物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管理规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公平合理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第九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小区管理规约、本办法的规定,并经本物业服务区域的业主大会表决同意。

第十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共有物业的管理包括:

(一)对共有物业及相关资料物品等进行承接查验;

(二)对共有物业进行维修养护;

(三)对共有物业进行改建或重建;

(四)改变共有物业的用途;

(五)利用共有物业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有物业由小区业主大会委托物业服务作为共有物业管理人进行管理。    

共有物业管理人、使用人对其所管理或使用的共有物业的窗户、阳台、搁置物、悬挂物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和设施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共有物业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小区屋顶、外墙、楼梯间等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发现存在影响市政专营设施安全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市政专营单位;发现电梯、消防设施故障、外墙墙面存在脱落危险、屋顶外墙出现渗漏等危及物业安全紧急情况的,应进行应急维修。共有物业管理人对维护保养、改造物业及配置固定设施设备而形成的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并建立档案。共有物业管理人对共有物业的管理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对于是否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购买物业安全、房屋及公共设施维修保险,由业主大会依程序进行表决确定。

 

第三章  共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  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由本物业服务区域业主大会决定。该区域所有共有资金存入本账户。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掌管账户信息,并与开设共有资金基本账户的银行签订业主共有资金监管协议,约定资金监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业主共有资金账户日常由小区所属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管理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指派人掌握发起付款申请、审批操作。社区负责账户资金监管,本着为业主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和拨付。

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共同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  业主共有资金用于:

(一)补充相应的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支付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业主大会聘用机构或人员(如专职工作人员、法律顾问、义工等)的费用;

(三)补充物业服务酬金;

(四)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年度预算支出;

(五)财务、审计、法务、物业服务评估、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等产生的费用;

(六)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参与诉讼时聘请的律师费和诉讼费,以及败诉后法院判决需要支付赔偿的费用;

(七)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外的维修、改造费用;

(八)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依法、依本办法应当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财务制度】业主大会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建立健全业主共有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安全。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业主共有资金财务档案,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聘请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物业服务进行账务管理,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财务资料。管理人员变更的,应当及时移交保管的财务档案。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第十七条  【保值增值】本物业服务区域业主共有资金除银行储蓄或依法购买国债外,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不得借贷给他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  【年度预算】本物业服务区域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委托物业服务制定的年度预算,经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按流程和权限支付。具体流程为:

(一)预算编制

1.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委托物业服务每年 12  1日前提交下一年度总预算申请,预算含支出项目名称、来源依据、项目金额、测算标准、支出进度等。

2.年度预算包括的项目有:物业服务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聘请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顾问或机构的薪酬及费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津贴、业主大会经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经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物业外墙的清洗粉刷费用、房屋安全鉴定费、固定资产置办费、公共能源消耗费用、物料消耗费用共有资金收支情况审计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费及其他合法支出。

(二)预算表决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提交业主大会表决前依程序将年度预算依法进行公示,并在业主大会表决时对有关费用做必要的解释、说明,接受全体业主监督。业主大会表决年度预算时实行整体表决。

(三)支付审核

审核付款已列入年度预算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项目支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据业本办法、物业服务合同、议事规则或第三方合同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九条  【预算外支出】

(一)当共有资金有盈余时,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在盈余额度内,使用共有资金用于物业维修资金范围内的支出项目。

(二)政府专项补贴、个人或组织专项捐赠,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根据补贴和捐赠项目及金额实行专款专用。

(三)其他预算外共有资金使用程序,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后进行使用。

第二十条 【应急维修】物业服务区域出现应急维修情况的,业主共有资金的支出程序如下物业服务人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报告关于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共有物业需要应急维修的情况:

(一)从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中支出的,由物业服务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申请,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维修费用并办理拨款手续。

(二)应急维修完成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应将应急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费用列支清单及发票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账目公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应当定期与银行核对业主共有资金账目,并按公示下列情况:

(一)业主共有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余情况;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拖欠其他分摊费用的情况;

(四)公示业主大会委托专业机构对业主共有资金收支核查的情况;

(五)其他有关业主共有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业主监督】业主发现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对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不当或存在共有资金管理缺失等情形的,应及时向社区提出书面异议,社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十日内须将异议核查情况向业主答复并公示。

第二十三条  【审计】

(一)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业主共有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公示审计报告。审计按财务年度进行审计费用从业主共有资金中列支。

(二)经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提议业主大会进行审计。该提议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公示审计报告,审计费用从业主共有资金中列支。

(三)业主对前款审计报告有异议的,经与前款相同比例的业主联名有权提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另行组织复审,复审所产生的费用由前款联名业主先行共同承担;复审后异议成立的,复审费用从业主共有资金中列支,前款联名业主先行承担的费用应当退回。复审后异议不成立的,复审费用由前款联名业主共同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责任审计】

本物业服务区域实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审计费用从业主共有资金中列支,审计结果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和业主微信群进行公示。

业主大会有权决定将以下事项列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事项:

(一)具体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对具体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执行情况;

(三)共有物业使用与管理是否符合和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情况,共有物业的收益是否依规列入共有资金账户进行管理的情况;

(四)业主共有资金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五)共有资金账户的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欠费处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拖欠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向欠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发出欠费缴纳通知单。

欠费缴纳通知单一般包含欠费金额、缴费期限、违约金计算、缴费账户、缴费方法、相关后果等内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欠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门牌号、欠费金额、违约金。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缴纳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托律师采取诉讼方式予以追缴,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由欠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招聘专业财务人员或委托物业服务人负责小区的财务管理,确保小区财务公开、透明、规范。

第二十七条  【过渡阶段】过渡阶段是指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业主共有资金全部纳入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收取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十五日内,物业服务应当将业主共有资金转入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物业服务须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完成业主共有资金收款主体从物业服务账户转为业主共有资金账户,过渡阶段中物业服务收取的业主共有资金须在每月的25日前划转至小区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原物业服务人对原共有资金账目妥善保管。

业主共有资金的使用审批及拨付流程可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并公示后实施,期间出现未尽事宜,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优化补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对业主共有资金收支明细及用途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对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级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附件:白银市业主共有物业和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协议(示范文本

 

附件:

白银市业主共有物业和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协议

示范文本

 

 

甲方(监管部门):社区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资金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开户银行):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区域内共有物业和共有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使用共有物业和业主共有资金,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白银市业主共有物业和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一)甲乙双方在丙方开立共有资金管理账户,户名为:***小区共有资金监管账户,账号为:_________。管理账户用于_______小区共有资金存储、支取和增值等相关业务,不可通兑。

  (二)乙方应当按照共有资金管理相关规定,_______小区共有资金全部存入管理账户。乙方应当根据账户管理和共有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该账户进行规范管理,甲方对管理账户资金进行监管。

  (三)未经业主同决定,不得使用共有资金。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挪用、侵占管理账户的共有资金。

  二、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根据《白银市业主共有物业和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辖区物业小区业主共有资金实施监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白银市业主共有物业和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向丙方提供相关资料和预留签章,办理管理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支付结算等业务。

  2.乙方按照白银市业主共有物业和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向丙方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开通管理账户的电子支付渠道。

  3.甲乙双方的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及时到丙方办理变更手续。

  4.乙方应当每月与丙方核对共有资金账目。

5.甲乙双方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违反《白银市业主共有物业和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协议的约定,提供虚假信息,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应当为甲乙双方提供优质、快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2.丙方依法为甲乙双方的管理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外,丙方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管理账户资金,依法保证资金的安全。

  3.丙方应当按照《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白银市业主共有物业和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管理账户进行年检,并可通过获取政府公开信息等措施对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4.丙方可以向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核实方提供的相关材料。

5. 甲乙双方开户资料发生变更的,丙方应当按照《白银市业主共有物业和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6.丙方有义务配合审计机构对监管账户进行审计。

  三、协议约定变更或解除

  (一)本协议在有效期内的履行应以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为基本前提。本协议与《白银市业主共有物业和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不一致的,应以《白银市业主共有物业和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准。

  (二)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需对协议进行修订、或需解除本协议时,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执行,均需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前,不影响本协议条款效力。

  四、不可抗力与政府行为免责条款

   (一)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一方,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本协议其他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由本协议三方按事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延期履行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在出现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情况下,双方均应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任何一方因未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三)在丙方尽职尽责范围内,因协助相关行政部门披露甲乙双方账户信息时,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通知与送达条款

  与本协议有关的材料或通知的送达均以本协议首部所记载的地址为准,只要送至上述地址,不论是否实际签收,也不论是否实际拆阅,均视为送达。任何一方联系地址、联系方式或联系人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两方;否则,按未变更地址送达视为有效送达,无论该文件是否退回或被拒收,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由变更方承担。

   七、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自管理账户撤销之日起失效。

    (二)与本协议有关的材料或通知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白银市业主共有物业和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方向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未尽事宜,可另附协议。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月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年  月 

 

 

白银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方案(试行)

 

为提高我市住宅区物业服务质量,依法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将加强和改进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居民幸福指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范围、内容和标准

(一)考评范围。市行政区域内已交付使用且经备案的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及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物业服务人。

)考评内容主要为物业服务质量测评、业主满意度调查两部分内容

1.物业服务质量评包括:物业基本服务物业公共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公共秩序管理服务绿化、保洁服务。

2.业主满意度调查包括:服务房屋维护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公共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精神文明建设。

(三)考评标准。以附件内容为主。

考评组织

市县(区)两级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和物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和管理的领导,将物业服务和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统筹落实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一)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全市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指导和监督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并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相关业务培训;

3.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体系;

4.指导和监督物业行业协会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相关职责。

(二)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相关制度和要求;

2.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备案登记;

3.每季度组织考评人员对本辖区物业小区开展考评工作; 

4.负责办理与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相关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招投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等工作;

5.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从业人员和参与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人员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

6.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

7.处理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中的投诉;

8.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相关职责。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相关制度和要求;

2.配合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每季度组织考评人员对本辖区物业小区开展考评工作;

3.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备案登记;

4.积极协调物业项目的移交和接管;

5.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相关职责。

(四)物业行业协会应履行下列职责:

1.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贯彻执行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相关制度和要求;

2.制定物业服务质量行业规范和等级标准;

3.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标准;

4.参与和监督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

、考评方式

考评方式主要采取定期考评、专项考评、业主满意度调查。

(一)定期考评

1.定期考评由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测评、业主满意度调查。

2.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成立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组成。也可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物业行业协会相关人员、非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参与。评价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5-9人单数组成,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记录的方式对物业小区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按季度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

(二)专项考评

    1.由市级物业主管部门牵头,针对不同时期遇到的不同问题可以邀请纪检、社工、发改、公安、民政、司法、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旅、市场监管、信访、体育、人防、城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等部门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  

2.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属地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抽查考评,抽查应考虑随机与均衡相结合。全年实现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工作全覆盖。

3.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信访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市级物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服务质量考评工作。

(三)业主满意度调查

    社区组织辖区业主运用“电子投票管理系统”开展季度业主满意度调查,抽样比例不低于业主总户数的三分之二。

四、考评结果

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权重100分,其中物业服务质量测评占比80%、业主满意度调查占比20%。【季度综合评定得分:物业服务质量测评得分*80%+业主满意度调查得分*20%】【年度综合评定得分:四个季度综合评定得分总和的平均值】。

(一)综合评定结果在80分以上的物业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对所列问题自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在小区内公示。

(二)综合评定结果在60-80分(不含80分)的物业小区,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整改,并在一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上报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扣分,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三)综合评定结果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物业小区,由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报市级物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扣分,并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由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物业服务企业发生以下任一行为的,将予以一票否决,其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结果记0分。

1.未按规定程序退出所管理物业服务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2.挪用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归属小区公共收入的;

3.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4.经确认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5.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项目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6.发生其他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五)对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中发现的扣分事项和存在问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出具《白银市物业服务质量综合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落实,并抄报县(区)物业主管部门。

(六)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况的,由市县(区)两级物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扣分:

1.经考评工作要求责令整改,但整改不到位或出现经常性反弹的;

2.交办事项未及时落实的;

3.发生责任事故的;

4.业主投诉较多或有业主群访、重访的;

5.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6.发生大量违章搭建制止不力的;

7.需要通报并扣分的其他事项。

(七)综合评定结果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统计汇总,统计汇总结果上报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业主或物业服务人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县(区)两级物业主管部门申诉。

五、考评结果运用

市级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评定结果,设立“红黑榜”,按照5%的比例,确定本年度“红榜”“黑榜”物业服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发布。

1.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美好家园”、“红色物业”项目申报。

2.优先推荐参与其他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资格。

3.综合评定得分不合格的,取消其下年度物业服务投标资格

4.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由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5.综合评定前十名(可并列)物业服务小区的项目经理由物业行业协会进行表彰

6.对项目考核连续两个季度评定不格的项目经理,建议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更换、调整;对项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经理进行通报。

考评相关要求 

(一)客观评价,如实报。凡在本市行政区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均需参与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要求上报信息及相关文件真实可靠,切实把考评工作做细、做实、做好,抓出成效。一经发现瞒报、错报、虚报的,从重严肃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二)严密组织,密切配合。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涉及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主体和多个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对照物业服务质量考评要求,各司其职、严密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被考评的物业服务企业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整改。

(三)提高认识,严格履职。考评工作涉及各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心目中的形象、涉及优先推荐的,各考评人员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严守职业道德,严格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纪律,公正评分,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依法依规做好考评工作。

(四)及时公开,全程监督。为保证考评工作的可监督性,有效提高考评工作的正面激励和反面警示作用,考评时间、结果及扣分原因及时向被考评物业服务企业反馈,考评结果及时向业主及社会公开。

 

附件:1.物业服务质量评表(参考文本)

2.业主满意度调查表(参考文本)

3.物业服务质量季度综合评定情况表(参考文本)

4.物业服务质量年度综合评定情况表(参考文本)

5.物业服务质量综合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参考文本)


附件1

物业服务质量评表(参考文本)

小区名称:                                              物业企业名称:                                 考评时间:           

一、物业基服务(30)分

序号

测评内容

分值

评分须知

扣分

1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2

①合同超出服务期限的,扣0.5分;②未签订合同的扣1分。


2

按要求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台账资料,必要台账包括但不限于:①物业承接查验或移交资料及清单;②业主公约(临时管理规约);③项目员工档案(花名册、相关证件)及考勤表;④业主信息档案(包括业主资料、房屋、设备等档案);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台账,账目清晰;⑥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资料保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3

每缺少一项扣0.5分。


3

建立日常巡查公共区域、应急预案、水泵房、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装修管理、投诉处理、房屋买卖及车位(车库)租赁租借登记备案台账等制度及工作记录。

3

每缺少一项扣1分。


4

对违反房屋安全、治安、消防、城管、环保、特种设备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并留存记录。

1

未执行上报扣1分


5

设置有服务中心,有专人负责接待,服务主动、热情。项目工作人员统一服装,行为规范,场所整洁有序,统一工牌。 物业项目经理持证上岗,电工、消防、特种设备管理等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2

①未设置服务中心扣1分;②无专人负责扣0.5分;③工作人员未着统一服装或未佩戴工牌、卫生保洁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④接到经核实涉服务态度问题信访件不得分


6

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各项公示、公开。公开信息:①服务企业情况简介(含营业执照);②主要负责人信息;③物业服务电话(在服务中心、楼道、公告栏等显著位置);④物业费收费标准;⑤物业服务标准;⑥合同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信息: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②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若有,按统一模板每季度至少一次);③上一年度(收费周期)合同履行情况。

2

每缺少一项扣0.5分。


7

每季度通过电子投票系统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参与业主不低于总户数的80%,参与业主的满意率不低于85%,满意度调查有详细的汇总。

1

①未开展的,扣1分;②无汇总表或满意率低于要求的,扣0.5分。


8

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业主活动,有详细的活动方案、照片、记录,包含一次大型活动。每年至少1次应急演练。

1

未开展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少开展扣0.5分。


9

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配备工作人员。秩序维护员年龄不超过58周岁,其中50周岁以下配置不低于50%;清洁卫生人员55 周岁以下不低于50%;有专职绿化养护人员、设备维修维护工程人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有详细的培训计划、照片、记录。

2

查看物业合同、员工花名册、考勤表等材料,每缺1人扣0.5分。人员配置符合但无培训记录扣1分。无员工花名册扣2分。


10

服务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配备客服专员。每天不少于10小时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白天服务电话及夜间服务电话上墙,对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及时处理;对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做到有受理、有记录、有处理、有回访;主要管理人员及客服人员应及时解答业主通过微信群、电话等平台提出的服务诉求、投诉建议等,并及时发布服务动态。有效投诉回访率90%以上。

2

无夜间服务电话或白天服务电话扣0.5分;拨打服务电话,无人接听扣0.5分;查阅管理日志,记录有事由有处理情况有回访,无记录或记录情况不齐全或处理不及时扣0.5分;拨打服务电话,未做到及时接听扣0.5分;接到经核实投诉件扣0.5分。


11

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栋单元内公示,履行告知义务。

1

未公示、未履行告知义务扣1分;未设置公示牌扣0.5分。


12

有宠物管理制度,设置宠物管理标识。

1

未制定管理制度扣0.5分;未设置管理标识扣0.5分;未履行管理制度扣1分。


13

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位,8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和限时承诺;小修2日内修复, 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日为由顺延。

2

查阅报事报修记录,记录有事由有处理情况有回访,无记录或记录情况不齐全或处理不及时扣0.5分。


14

告知业主 (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按要求做好巡查并有完善的巡查记录,装修过程的施工管理、垃圾堆放、噪音等有专人管理,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并取证,对于造成事实后果的应及时向职能部门报告。

2

查阅装修巡查记录,记录有装修报备记录,有巡查情况,有处理情况,无记录或记录情况不齐全或巡查频率不符合要求扣0.5分;小区内如有违章装修,无向相关部门报告记录扣0.5分;接到经核实涉装修管理不当投诉件扣0.5分。


15

节假日有专题布置;特殊天气有温馨提示;能根据需要提供特约服务和不少于6种便民无偿服务,服务内容上墙公示。

2

查看台账资料,每缺少一项扣0.5分,特约服务、便民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未上墙扣0.5分,台账未完善扣0.5分。


16

建立培训体系,管理、服务人员每年不少于48小时培训,有详细的计划、照片、记录。

2

无相关印证资料不得分。


17

有公告宣传栏,宣传内容包括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消防、治安、房屋安全等内容。

1

未设置宣传栏扣1分;未及时更新宣传内容扣0.5分;宣传栏破损扣0.5分


物业基服务得分合计


二、物业公共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管理(50)分

1

监控设施完好无故障。安防系统每月进行1次检修保养,运行良好,安防系统出现故障时,有相关预案措施弥补。全年运行完好率不低于95%。

2

①不能保存扣2分;②保存时间低于15天扣1分;③每发现一个探头故障的,扣0.5分。


2

建立各类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档案,记录齐全,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记录;雷电、强降水、大风等极端天气前后有检查防范措施。

2

①记录有缺项没发现一处的扣0.5分;②无记录不得分。


3

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1

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4

小区内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识或防范设施。

1

未设置警示标识扣0.5分;防范设施未到位扣1分。


5

电梯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规范:①电梯机房整洁、有序、无杂物堆放,门窗完好、照明正常;②层门地坎、电梯轿厢干净整洁,无污渍,无牛皮癣、垃圾,楼层显示正常,按钮无损坏,照明正常,警示标志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正常粘贴;③应急按钮正常,五方对讲线路正常,有专人接听,加装的固话终端经过ccc认证;④有保养记录,保养时间未超期;⑤电梯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⑥紧急制动制度上墙,应急工具配置完善;⑦每天对在用的电梯进行巡检,形成《每日电梯安全检查记录》,无电梯项目该项不得分。

6

①无维保记录,或维保时间超出半个月的,扣1.5分;②使用合格证超出有效期的,扣1.5分;使用主体未及时变更的扣1分;③电梯机房存在未及时清洁、杂物堆放、闭锁不正常等情况的,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④电梯轿厢存在牛皮癣、垃圾等脏污情况,或按钮损坏的,每发现一处问题0.5分;⑤警铃、应急按钮损坏,五方对讲异常或无人接听的扣1.5分;⑥日常检查、故障维修、培训记录缺失或不全的,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⑦其他问题发现一处扣1分。


6

规范消防管理:①消控室按消防要求配置值班人员;②消控值班人员符合要求,持证上岗、人证相符;③消防设施设备委托专业维护单位维保,维护单位营业执照、许可证等信息在服务中心或消控室公示,每年开展一次消防检测(存在问题的,须提供整改记录及复测结果);④日常巡查记录完善(每日至少一次巡查);⑤微型消防站物资配置齐全。

3

①安装远程消控可单人值班。消控室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不会操作扣3分;②值班人证不符扣2分;③其他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7

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规范:①消防栓、灭火器(一瓶一卡)分别独立设卡,并保存在所属区域内,至少每检查一次;②设备联动测试正常,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测试每日对消防主机、联动柜进行1次检查,系统误报率不高于1%;③应急工具配置完善;④消防水池(箱)水位正常,有水位观测仪;⑤管理人员操作熟练;⑥屋面消防稳压系统正常,保养规范;⑦消控主机一般故障点10个以内;⑧消防栓箱无破损、无污损、无遮挡、物品无缺失(水龙头有水,水带、喷枪齐全);⑨灭火器配置齐全,指针在绿色区域 ;⑩应急灯无缺失、无损坏;管道井闭锁、无杂物。

3

①消防主机无法正常运行或处于手动状态的,扣3分;消防主机有重大故障的,每个扣2分。已落实专项维修资金或已启动维修工程招投标程序的减半扣分、完成招投标程序或正在维修施工的可不扣分;②其他问题每发现一处扣0.5分。


8

消防泵房: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规范:①消防泵房整洁、有序,照明、锁闭正常;②日常巡查记录完善(每周至少一次巡查);③管理制度、巡查记录、责任人信息等上墙;④设备保养规范,无锈迹、无损坏。

风机房:①整洁、有序,照明、锁闭正常;②日常巡查记录完善(每周至少一次巡查);③管理制度、巡查记录、责任人信息等上墙;④设备保养规范,无锈迹、无损坏。

3

查阅巡查记录,维护记录,查看设备房现场,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9

无消控室小区测评内容:①日常巡查记录完善(每日至少一次巡查);②消防栓、灭火器(一瓶一卡)分别独立设卡,并保存在所属区域内,至少每检查一次;③应急工具配置完善;④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秩序维护员)熟本项目防火重点、消防疏散通道,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练掌握消防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作业等消防知识;⑤消防栓箱无破损、无污损、无遮挡、物品无缺失(水龙头有水,水带、喷枪齐全);⑥灭火器配置齐全,指针在绿色区域 ;⑦应急灯无缺失、无损坏;⑧管道井闭锁、无杂物;⑨消防栓出水压力正常。

9

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10

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

2

发现1处明显破损或坑洼不平或1平方米以上明显积水扣0.5分。


11

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大于0.5平方米扣分)。单元门上的雨棚、楼道窗台无杂物、电瓶车棚顶无污迹、无积水、无烟蒂等杂物。顶楼天台无杂物。

2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12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有安全提醒标志;正常运行及设备、设施维护良好,没有被挪用占用等现象。每月巡查1 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设施,发现损坏或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13

主出入口、物业服务大厅、公共娱乐场所设置无障碍通道设置有求助热线;无障碍标识明显,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14

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排水管、空调架、空调外机、花架、防盗窗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

3

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15

每年巡视1 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可见部分,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提示相关业主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6

每半月巡查1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17

每季度检查1 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

18

每年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漏水和雨落管等设施

19

水景使用期间每周巡查1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周检查1次防漏电设施,确保功能完好,无安全隐患。

20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备案,告知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签署装修服务协议,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3

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21

每天不少于1次巡查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及有关主管部门。

22

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在3日内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清运。

23

楼内照明:每日巡视1次,一般故障8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1日内修复

2

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24

楼外照明:每周巡视3次,一般故障12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3日内修复;每半月调整1次时间控制器。

25

应急照明:每日巡视1次,发现故障,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维修。

26

楼内外照明完好率应不低于95%。

27

各设备系统每日检查1次,每月保养1次,设备房每周清洁1次。

2

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28

供电、供水设备运行完好率99%以上,每10万平方米每年超出一个单元范围的故障(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导致的设备设施故障)停水、停电不超过2次。

29

接停电、停水通知后,1小时内通知业主。

30

每半年至少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1次清洗消毒,水质符合GB 5749的要求。每日巡检1次供水设施,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处理。

31

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半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2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2

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32

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33

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夜间有专人值守,处理紧急报修,水电等急修15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2小时内处理。维修回访率90%以上。

1

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物业公共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得分合计


三、公共秩序管理服务(10)分

1

做好外来人员、车辆主动登记、询问;友善对待外来人员,主动行礼打招呼,保持值班室(门岗)整洁有序。

10

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2

小区内无占道经营现象,出入口无阻碍正常通行现象。


3

无乱拉乱设电线情况、无乱晾晒(含拉绳)现象。


4

无不文明养宠现象,严格按时遛宠,不放任宠物随地大小便,遛狗时拴狗绳(遵守相关法规);无饲养鸡、鸭等家禽家畜现象。


5

楼道无堵塞、无杂物堆放(居民门前鞋柜<边柜>整齐规范、不影响正常通行、不堵塞消防设施、逃生通道)。


6

机动车:停车规范有序,无乱停乱放、堵塞小区消防通道、小区道路等现象,无私设停车桩现象。


公共秩序管理服务得分合计


四、绿化、保洁服务(10)分

1

无毁绿种菜情况、无黄土裸露情况。

7

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2

灌木、树木等绿植无缺株、死株情况。


3

绿地设有温馨提示牌,无遮挡。


4

绿化修剪及时,落叶清理及时,无杂草,无明显病虫害。


5

绿化带(草坪)无简易棚、践踏、车辆碾压痕迹等现象。


6

绿化修剪造型美观,具有良好的观赏效果;根据季节变化布置花卉盆景绿化小品。


7

①垃圾收集设施干净整洁;②建筑垃圾分类存放;③生活垃圾桶划线定点摆放,设置分类收集垃圾桶,外表干净,保持常闭,无破损、无垃圾外溢、无异味;④各类清洁工具存放规范整齐。


8

楼道、楼梯每日清洁1次,每周清拖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每周擦拭2次雨季、雪季单元门口小区道路路面积水积雪及时清扫。

3

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9

道路、绿化带(草坪)、停车场地等公共部位目视干净、整洁,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杂物、积水容器等污物。


10

楼道无垃圾、蜘蛛网,扶手无积灰;墙面保持干净整洁,无牛皮癣、脚印、乱涂乱画现象;路灯无脏污、飞虫等。


绿化、保洁服务得分合计


得分合计


 

附件2

业主满意度调查表(参考文本)

单位(盖章):                                                                            评价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分项内容

评价内容

分值

得分

备注

序号

评价项目

1

服务

物业管理制度建立,人员配置,档案资料的归集,报修、咨询服务情况

15



2

房屋维护管理

小区各种标识齐全,房屋外观整洁,室外宣传栏和公示栏等外设物整洁美观,无安全隐患,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范

15



3

公共设施设备管理

公共设施配套完好,运行正常,维护使用管理规范

15



4

公共秩序管理

小区基本实行封闭管理,有安保、安全防范措施,车辆管理规范

15



5

环境卫生管理

垃圾实现日产日清,公共区域卫生定期清理,定期消杀

15



6

绿化管理

绿化用地无改变用途,绿化完好,整齐美观

10



7

精神文明建设

开展小区文化活动,支持、配合并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15



合计

100



 

附件3

物业服务质量季度综合评定情况表(      季度)(参考文本)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年第   季度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定结果(管理项目    级服务)


序号

小区名称

物业企业

物业服务质量

  分)

业主满意度  分)

主管部门考评  分)

加减分  分)

得分

















































































附件4

物业服务质量年度综合评定情况表(    年)(参考文本)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年物业服务质量度综合评定结果

序号

小区名称

物业企业

各季度综合评定分及平均分

加减分项

得分

第一季度综合评定分

第二季度综合评定分

第三季度综合评定分

第四季度综合评定分

季度综合评定平均分

加减分

理由


























































































 


附件5

物业服务质量综合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

(参考文本)

编号 :       号

 

            公司:

我单位在          日对你公司受托管理的       物业项目进行日常检查考评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4.

5.

(可另附纸)

请你公司针对存在问题,抓紧整改,并在   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整改报告反馈至考评单位。同时积极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增加业主满意度。

检查单位(盖章):    

   

 

签收单位(签章):                                                             



白银市试点小区物业服务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费用;

(三)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人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物业服务成本。应当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依法承担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费用除外。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  级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加强对试点小区物业服务费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物业服务费监督管理保障机制。    

第六条  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依据《白银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方案(试行)》协调组织部、社工部、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试点小区开展考评工作。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试点小区物业服务费监督管理工作。在试点小区按季度参与对物业服务人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测评、业主满意度调查等综合评定工作。

第八条  社区应作为物业服务费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人与开户银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白银市试点小区物业服务费监督管理协议》并督促物业服务人开设物业服务费监管账户。

第九条  物业服务人应积极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白银市试点小区物业服务费监督管理协议》约定内容,开设的物业服务费监管账户。

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至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开设履约保证金监管账户。

第十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纳物业服务费用。积极参与业主满意度调查

第十一条  施行物业履约保证金政府监管模式,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开设履约保证金监管账户,物业服务人按照每月应缴纳物业服务费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并按期缴纳至监管账户,由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对该部分资金进行监管。

履约保证金是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的保证,物业服务人能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白银市试点小区物业服务费监督管理协议》等约定,在物业服务人履约满1年,可申请支取履约保证金监管账户内款项。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季度综合评定结果对物业服务费监管账户中的资金进行监管。

(一)每季度前2个月将应缴物业服务费全额支付给物业服务人做为日常开支,开户银行依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物业服务费拨付证明》付款。

(二)每季度第3月依据《白银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方案(试行)》配合开展季度综合评定工作,“综合评定”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的,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开户银行依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物业服务费拨付证明》付款;“综合评定”得分80分以下的,每低于80分1分,止付本季度物业服务费全额的1%,开户银行依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物业服务费止付通知函》对相应金额止付,并将对应金额转入履约保证金监管账户。

(三)“综合评定”得分80分以下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物业服务质量综合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待物业服务人整改完成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提出支付止付季度物业服务费申请,开户银行依据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止付季度物业服务费拨付证明》付款。

(四)限期内未整改,将止付本季度物业服务费,开户银行依据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止付季度物业服务费拨付证明》相应金额转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归全体业主所有。

(五)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由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三条   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应统筹监管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费监管账户资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做好履约保证金和止付季度物业服务费的管理和支付工作。

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季度物业服务费的管理和支付工作。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开综合评定结果,及时将综合评定结果上报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并运用综合评定结果做好本辖区试点小区物业服务费监管工作。

第十六条  社区应采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积极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服务消费观念,着力培育业主群体购买专业化服务的契约消费理念,主动按时足额将物业服务费缴纳至指定监管账户。督促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白银市试点小区物业服务费监督管理协议》等约定履约。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人应严格执行试点小区物业服务费监督管理办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业主、经营方有不当利益关系;

(二)私设物业服务费监管账户;

(三)套取、侵占监管资金;

(四)利用职务便利减免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五)拒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白银市试点小区物业服务费监督管理协议》约定;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监管资金的行为。

第十八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定逾期不物业服务费的,单元长、楼栋长、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网格员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纳的,物业服务人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倡导财政供养人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小区业主自觉履行义务。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员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签订补充协议,经业主大会决议通过后执行。

非试点小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级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附件:1.白银市物业企业党建与服务“双提升”工作试点小区

          2.白银市试点小区物业服务费监督管理协议(示范文本)

          3.物业服务费止付通知函(示范文本)

          4.物业服务费季度拨付证明(示范文本)

          5.止付季度物业服务费拨付证明(示范文本)

 

 

 

 

 

 

 

 

 

 

 

 

 

 

 

 

 

 

附件1:

白银市物业企业党建与服务“双提升”工作试点小区

序号

所属

县区

所属街道(社区)

小区名称

物业公司名称

1

白银区

纺织路街道泰安社区

西山银珠家园

白银银珠电力(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鸿运物业管理分公司

2

白银区

纺织路街道天津路社区

银时代小区

白银市晟瑞馨物业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

3

白银区

纺织路街道育才路社区

世贸花园1号院

兰州国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白银分公司

4

白银区

纺织路街道狄家台社区

云锦苑小区

白银云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

白银区

纺织路街道狄家台社区

香榭国际小区

甘肃鹏悦润兴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6

白银区

人民路街道中心街社区

凤凰名都小区

白银铜城名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

白银区

人民路街道中心街社区

瑞园小区

世纪铜城物业有限公司

8

白银区

人民路街道中心街社区

新馨家园

白银东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9

白银区

人民路街道中心街社区

欣荣家园

甘肃铜城物业有限公司

10

白银区

工农路街道颐和社区

金润嘉苑

白银祥和嘉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1

白银区

工农路街道颐和社区

棉纺厂小区

白银嘉城联合物业有限公司

12

白银区

工农路街道颐和社区

铜城润园小区

白银世纪铜城物业有限公司

13

白银区

工农路街道颐和社区

祥和家园小区

白银祥和雅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4

白银区

工农路街道颐和社区

颐华苑小区

甘肃顺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序号

所属

县区

所属街道(社区)

小区名称

物业公司名称

15

平川区

兴平路街道沁川社区

润景园

白银市花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

平川区

兴平路街道惠川社区

时代庄园

甘肃庆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7

景泰县

一条山镇北关社区

景电苑

景泰县景电物业管理有限责任

18

景泰县

一条山镇永泰路社区

天润嘉园

景泰新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9

靖远县

乌兰镇人民西路社区

开元居小区

靖远县会州物业有限公司

20

靖远县

乌兰镇东关村社区

东珠花苑

靖远东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1

会宁县

会师镇钟鼓楼社区

兆烽嘉园

会宁兆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2:

 

白银市试点小区物业服务费监督管理协议

(示范文本)

 

甲方(监管部门):各街道、乡(镇)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服务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托管银行):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为规范本小区物业服务费的专款专用及安全支付,本着专款专用、账户闭环管理的基本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对本小区物业服务费使用事宜进行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承担对账户内物业服务费的监管义务,各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约定内容

一、甲、乙双方约定施行物业履约保证金政府监管模式,乙方按照每月应缴纳物业服务费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转入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开设履约保证金监管账户,由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对该部分资金进行监管。

乙方能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白银市试点小区物业服务费监督管理协议》等约定,履约满1年,可申请支取履约保证金。

二、甲方按照季度综合评定结果对物业服务费监管账户中的资金进行监管。

三、每季度第1月、第2月应缴物业服务费足额支付给乙方作为日常开支,丙方依据甲方出具的《物业服务费拨付证明》付款。

四、甲方每季度第3月依据《白银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方案(试行)》配合开展季度综合评定工作,乙方在“综合评定”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的,甲方全额支付季度物业服务费,丙方依据甲方出具的《物业服务费拨付证明》付款;

五、乙方在“综合评定”得分80分以下的,每低于80分1分,止付本季度物业服务费全额的1%,丙方依据甲方出具的《物业服务费止付通知函》对相应金额止付,并将对应金额转入甲方所在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开设的履约保证金监管账户。

六、乙方“综合评定”得分80分以下的,甲方出具《物业服务质量综合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待乙方整改完成后,甲方向所在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提出支付止付季度物业服务费申请,丙方依据所在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止付季度物业服务费拨付证明》付款。

七、乙方在限期内未整改,将止付本季度物业服务费,丙方依据所在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止付季度物业服务费拨付证明》将相应金额转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归全体业主所有。

第二条  账户开立

根据物业服务费监管需要,乙方在丙方开立物业服务费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专门用于接收和划拨物业服务费。开户时乙方须向丙方提供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所需的材料。

开户银行:

   名:

   号: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在丙方预留《物业服务费季度拨付证明》《物业服务费止付通知函》《止付季度物业服务费拨付证明》样本,如证明版本有变更需书面通知丙方并及时提供更新样本。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试点小区物业服务费三方监督管理工作。按季度配合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人开展试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测评、业主满意度调查的综合评定工作。

(三)出具《物业服务费拨付证明》《物业服务费止付通知函》,对物业服务费的支付、止付进行监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基于物业服务费监管的要求,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定结果对监管账户中的物业服务费进行监管。

(二)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按规定凭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止付季度物业服务费拨付证明》和甲方出具的《物业服务费拨付证明》《物业服务费止付通知函》支取监管账户资金。

(三)同意丙方向甲方提供在丙方开设的监管账户的资金明细。

(四)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监管资金:

乙方在丙方开立的账户作为专项资金监管专户,乙方引导在管小区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缴存进该账户。

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具有上述预收费账户止付资金的使用权和处分权,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按规定,乙方所有收取的在管小区业主物业服务费用须存入监管账户,不用于其他用途。

(六)乙方承诺在物业服务费监管期间内,不在监管账户上设置任何妨碍丙方履行本协议的事实上或法律上的障碍。

三、丙方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按本协议约定和甲方、乙方的授权对物业服务费专项资金进行托管,并协助完成专项资金的收付。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存在特殊要求的,或该托管专户被有权机关依法冻结或扣划的,或其他任何非丙方原因致使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除外。

(二)根据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止付季度物业服务费拨付证明》和甲方出具的《物业服务费季度拨付证明》,丙方从监管账户中向乙方拨付监管账户上的资金。丙方有义务对划转的金额及收款方信息是否符合乙方与其他方之间签订合同所约定的乙方付款金额予以审核。

第四条  期限及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自      日起至      日止。

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签署、履行及解释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并受其规制。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三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六条  其他约定

一、本物业公司承诺将物业服务费全部存入资金托管专户, 不用于其他用途。

                                       (乙方抄写)

二、协议双方的电话、邮递地址以本协议首页的约定为准;如本协议约定中任何一方出现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协议各方,如未通知到其中任何一方,视为地址未发生变更。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有变动的,继承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甲、乙、丙三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须经三方签章。

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相关当事人所签发的《物业服务费拨付证明》《物业服务费止付通知函》《止付季度物业服务费拨付证明》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双方各执壹份,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件3:

 

物业服务费止付通知函

(示范文本)

 

            银行:

兹证明物业服务人在管的物业服务项目,在本季度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中,最终得分为分。根据《白银市试点小区物业服务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应扣除物业服务费元(大写),请贵行根据《白银市试点小区物业服务费监督管理协议》对该部分资金进行止付,并将以上相应资金转入我县(区)履约保证金监管账户。

 

 

***街道办事处

   

 

 

 

 

 

附件4:

 

物业服务费季度拨付证明

(示范文本)

 

           银行:

兹证明物业服务人在管的物业服务项目,已按照《白银市试点小区物业服务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白银市试点小区物业服务费监督管理协议》要求,将业主在年季度月的应缴物业服务费元(大写:)存入物业服务费专项监管账号:。现需支付日常开支,请贵行根据《白银市试点小区物业服务费监督管理协议》对该部分资金进行支付。

 

 

                                    ***街道办事处

   

 

 

 

 

 

附件5:

 

止付季度物业服务费拨付证明

(示范文本)

 

           银行:

兹证明物业服务人在管的物业服务项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已按照白银市试点小区物业服务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白银市试点小区物业服务费监督管理协议》要求,将年月止付的季度物业服务费元(大写:)转入我中心履约保证金监管账户,账号:。请贵行根据此证明对该部分资金进行支付。

 

 

***住房事务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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