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00000000000000/2023-00002 生成日期: 2023-09-06
文       号: 关键字: 供热,工作,企业,费,缴纳
所属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政协白银市八届二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9-0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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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先委员:

您提出的“白银市尽快试行弹性供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延长白银市供热期,尽快试行弹性供热

按照现行《白银市城镇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采暖期限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热电企业、供热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或者提前停止供热。因天气原因需提前或推迟停止供热时间时,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关于供热前的准备工作,我市每年要求各供热企业9月30日前完成所有大修技改工作,9月15日至10月8日对辖区内换热站工艺设备、设施、供热管网阀门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一是对检修工作的检查验收,二是查漏补缺,看有无遗漏项,确保工艺系统及设备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减少生产系统启运后各类问题、故障的发生,10月23日前各供热系统处于备用状态。

近年来,在实际供暖工作中,我市已根据室外天气情况实现了提前及延后供热工作机制,各供热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如:白银区2018至2022年4个采暖期均提前7天供热,个别采暖季根据天气情况又延长了5天供热,平川区2021-2023采暖季提前15天供热,其他县区也根据天气情况均实现提前供暖措施。由于白银市供热收费周期按照5个月标准执行,如按照每年供热前后各延长5-7日,共计15天,供热成本增加,热费相应增加,老百姓承受负担也越重。对比我省张掖、金昌、武威,兰州市区供热时间均定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文件明确延长供暖时间有待商榷,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规范供热企业服务,在供暖前后,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密切关注气温变化,如出现气温反常、遭遇寒潮或室外气温连续低至0摄氏度以下,将督促供热企业提前或延长供暖时间,保障民生需求。

二、关于将缴纳取暖费用情况纳入诚信档案

通过调研,目前我市分户改造的居民欠缴取暖费问题占比较少,欠缴取暖费的基本为供热管网系统未改造,实行大串联供热居民,通常以供热不达标为由和供热公司无法停暖实际,享受暖气却不交暖气费情况,目前,我市正在大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对实行大串联供热系统逐步进行改造,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如确有恶意欠费居民,供热公司可通过诉讼手段进行追缴。委员建议将缴纳取暖费用情况纳入诚信档案我市可积极探索,在必要情况下可协调相关部门执行。申请缓缴或政府临时补助问题,按照现行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按建筑面积收费的热用户,每年10月15日前向供热企业缴纳本采暖期的热费,一次缴纳确有困难的,申请供热企业同意,可以分次缴纳,但首次缴纳不得少于全部热费的50%,余额在本采暖期结束前一个月内缴清。按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每年10月15日前向供热企业按建筑面积缴纳本采暖期的热费,供热企业扣除基本热费后,剩余部分按计量热费逐月抵扣,在采暖期结束后结算,多退少补。具备条件时,热用户可一次性缴纳本采暖期的基本热费,计量热费按月缴纳,并在每月底前预存下月的计量热费,以上缓交政策,可减轻群众一次性缴纳压力,保证群众温暖过冬。最后感谢您对白银城区供热工作的重视与关心。


             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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