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17XJ/2022-126118 | 生成日期: | 2022-08-19 |
文 号: | 关键字: | 供热,工作,计量,供暖,时间 | |
所属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布机构: |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 | |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2-08-19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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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 成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供暖时间、让市民合理缴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供暖时间的调整 按照现行《白银市城镇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采暖期限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热电企业、供热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或者提前停止供热。因天气原因需提前或推迟停止供热时间时,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关于供热前的准备工作,我市每年要求各供热企业9月30日前完成所有大修技改工作,9月15日至10月8日对辖区内换热站工艺设备、设施、供热管网阀门进行一次认真详细的检查,一是对检修工作的检查验收,二是查漏补缺,看有无遗漏项,确保工艺系统及设备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减少生产系统启运后各类问题、故障的发生,10月23日前各供热系统处于备用状态。 近年来,在实际供暖工作中,我市已根据室外天气情况实现了提前及延后供热工作机制,各供热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如:白银区2018至2022年4个采暖期均提前7天供热,个别采暖季根据天气情况又延长了5天供热,平川区2021-2022采暖季提前15天供热,其他县区也根据天气情况均实现提前供暖措施。由于白银市供热收费周期按照5个月标准执行,如按照每年10月15日开始至次年4月15日结束,供暖时间为6个月,供热成本增加,热费相应需按照6个月缴纳,老百姓承受负担也越重。对比我省张掖、金昌、武威,兰州市区供热时间均定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因此延长供暖时间有待商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规范供热企业服务,在供暖前后,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密切关注气温变化,如出现气温反常、遭遇寒潮或室外气温连续低至0摄氏度以下,将督促供热企业提前或延长供暖时间,保障民生需求。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供热计量收费改造,实现由用户自行控制按需供热 近年来,国家一直推行供热计量改革,我市也下发了《白银市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实施细则》、《关于做好住宅建筑分户计量工作、促进供热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白建发【2017】479号、《关于白银市供热计量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白建发【2018】4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供热计量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18】437号等文件。白银城区作为试点一直坚持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实施居民热计量计费,从加强节能教育、提升服务方式、细化数据确认等方面着手,通过不断宣传推行,居民从最初不认可到现在主动需求,从2014-2015年度至2021-2022年度退费比例从57.59%升至94.29%,实际退费金额达到了5743.96万元,超费比例从42.40%降至0.07%,真正体现了降低采暖能耗,使居民节省了热费支出,提高能源使用率,实现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目前,我市新建建筑计量设施的安装已纳入房屋开发成本,由开发商负责安装,但由于入住率低等原因,造成计量收费比按面积费用还多,居民采取自愿进行按计量收费。既有建筑由于部分建筑未能做到全部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部分建筑未做外墙保温,暂不具备热计量供热条件,如需按供热计量收费,需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进行改造,目前供热公司连年亏损,设施设备投入改造需要大额资金投入,企业也无力承担相关改造费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供热计量宣传力度,争取项目改造资金,分步推进实施热计量工作,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最后感谢您对白银城区供热工作的重视与关心。 联 系 人:张文举 联系电话:8395883 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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