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SD0114/2019-04176 生成日期: 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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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市住建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9-07-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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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白建函复〔2019〕11号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

第146号提案的答复

顾克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老旧小区旧楼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在增加数量方面。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50号)精神和《2018年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为做好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要求各县(区)住建局、房产局在2018年年初即开展前期调查摸底,认真核实和遴选具备实施条件的住宅单元,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清单和工作进度台账,争取并完成了20部电梯的安装任务。2019年,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建设〔2019〕79号),我市2019年计划安装10部,目前正在组织上报可实施项目的清单。另外,我局将积极和省住建厅沟通,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争取逐年对我市“城市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加装电梯。

二是协调解决住户意见不统一的问题方面。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50号)中《2018年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申请条件”要求,增设电梯需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订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自行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小区所在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可应业主的请求,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从2018年的工作推进来看,住户意见不统一的问题虽常有发生,但最终都能找到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督促房产部门主动加强与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的沟通协调,通过各方力量的支持和配合,真正将这项便民服务工作落实好,让市委市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是物业公司负责电梯安装后的运营管理、维护维修、定期检修等事项,费用由住户承担,房产部门对费用承担份额出具指导性意见方面。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50号)中《2018年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申请条件要求”,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使用登记”要求,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在电梯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对电梯安装后的运营管理、维护维修、定期检修等事项做了部署安排,我们将严格督促县(区)住建部门、房产部门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厘清权责,做好电梯安装的后续服务工作。

联系单位: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科

联系电话:0943—8229301

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2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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