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SD0114/2019-04609 生成日期: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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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市住建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城镇供热采暖和清洁采暖用气安全各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9-10-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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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冬季保暖保供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10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北方采暖地区今冬明春城镇供热采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省委林书记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现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城镇供热采暖和清洁采暖用气安全各项工作的通知》(甘建发电〔2019〕110)、《白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冬季取暖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字〔2019〕10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 10月18日北方采暖地区今冬明春城镇供热采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黄艳副部长讲话精神和省、市的有关工作部署,主要领导亲自上手,全面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供热保障措施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供暖。
各县区住建局加强对区域内供热监管工作,及时掌握区域内各供热企业与热电企业的合同签订情况以及燃煤贮备、燃气等能源计划和应急预案,供热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入网等工作要抓紧收尾;要指导供热企业提前调试供热系统和环保设施,提前预热供热系统,确保供热区域全部按时正常供热。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安全供热。
各县区住建局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热电厂、供热企业、燃气采暖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燃煤锅炉、燃气锅炉、换热站等供热设施设备以及热电联产管网、集中供热管网的检查检修和维护,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安全防控能力,防止人为破坏。建立健全冬季供热应急机制,保障供热安全、稳定、正常运行。
四、做好供热服务工作,提高供热质量。
各县区住建局要加大对供热企业的监管力度,帮助供热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和供热质量。供热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2017)中的评价指标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诉求。各县区、各供热企业积极开展供热期间“访民问暖”活动,要认真了解和掌握群众的供暖诉求,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解决供暖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供热企业要面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并保证畅通,供热管理部门要公布供热监督电话,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做好应急抢修,化解供热矛盾。
五、加强供热日常管理,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区住建局要于10月28日前报送今冬供热准备情况,包括“冬病夏治”、燃煤储备、供热开栓、供热保障、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准备情况、清洁采暖用气准备情况,以及各供热企业的服务电话及县区监督电话。于12月20日前报送“访民问暖”专项活动开展情况。遇重大事件、突发情况按规定及时报送。
联 系 人:张安蕊
联系电话:8247696/18193145755
电子邮箱:872148618@qq.com

附件:1.《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
城镇供热采暖和清洁采暖用气安全各项工作的通
知》(甘建发电〔2019〕110)
2.《白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冬季取暖安全管
理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字〔2019〕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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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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