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7623704892/2023-00020 生成日期: 2023-03-23
文       号: 关键字: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所属机构: 市应急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白银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03-2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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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白银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切实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调动全社会力量,科学高效地做好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甘肃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白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白银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银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火灾事故(不包括森林草原火灾),需要市政府参与处置的火灾事故;跨县区行政区域或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火灾事故。

下列火灾事故按以下管辖分工实施:

(1)军事管理区内发生火灾,由驻军为主实施扑救,其他力量配合。

(2)矿井地下部分、重大水利发电设施火灾由其主管单位的专业力量负责处置,其他力量配合。

(3)其他场所的火灾扑救,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到首要位置,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坚持把火灾预防工作放到首位,坚持火灾预防与扑救相结合,在做好火灾预防的同时,积极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3)属地管理,分级响应。按照“属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火灾事故进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4)快速反应,协同处置。加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调度能力建设,提高灭火救援处置应急反应速度和协同配合水平,强化预案演练,确保快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

(5)依靠科技,科学应对。加强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水平,提升公众科学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火灾的综合能力。

1.5 分类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划分为一般火灾事故(Ⅳ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4个等级。

1.5.1 一般(Ⅳ级)火灾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Ⅳ级)火灾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1.5.2 较大(Ⅲ级)火灾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Ⅲ级)火灾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1.5.3 重大(Ⅱ级)火灾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Ⅱ级)火灾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1.5.4 特别重大(Ⅰ级)火灾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火灾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白银市政府成立白银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是全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受市政府领导。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水务局白银军分区、市气象局、中国电信白银分公司、甘肃移动白银分公司、中国联通白银分公司、中石油白银销售分公司、昆仑燃气白银分公司等单位。

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死伤人员亲属接待、安置和安抚工作,及时组织救援物资和食品、饮用水、住房等生活物资的调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其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1.2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决策部署,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

(3)组织、指导市级火灾事故救援联合训练和实战演练,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做好火灾事故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4)掌握火灾态势,做出火灾事故救援重大事项决策,指导成立现场指挥部。

(5)统一调派市内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的各方面灭火救援力量和资源,根据需要按程序协调武警部队、民兵参加火灾事故救援工作。

(6)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报告火灾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增援,并做好与上级指挥部和周边增援力量的协调、保障工作。

(7)组织有关市、县区政府和火灾发生单位相关人员以及消防机构人员收集火灾事故相关信息,及时确定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发布灾害信息和灭火救援行动进程;

(8)及时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部门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认定;

(9)处理火灾发生后的涉外工作。

2.2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8223909。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决策命令。

(2)具体负责编制、修订《白银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协调组织市级灭火救援联合训练和实战演练。

(4)接收、汇总、研判火灾事故信息,向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建议。

(5)督促协调火灾事故救援工作,并视情调派工作组到场指导救援工作。

(6)根据火灾事故救援需要,联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响应措施,参加救援工作。

(7)省消防救援总队和周边增援力量介入时,做好协调联络、战勤保障等工作。

(8)完成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火灾事故后,各级政府视情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到场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最高指挥员任总指挥;副指挥长由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各级有关部门组成。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专家技术组、疏散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事发地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灭火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查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灭火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武警白银支队、相关县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火情侦察,掌握火场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制定灭火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救人、灭火、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2.3.3 专家技术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参与制定灭火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2.3.4 疏散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及周边受影响人员的紧急疏散和防护指导;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秩序稳定;对火灾事故现场及周边受影响区域和道路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3.5 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事发地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负责设立医疗救护站,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心理危机干预、检伤分类、医疗救治转运后送等工作,并负责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等。

2.3.6 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电信局、供水、供电、燃气等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保障灭火救援所需的车辆、器材、灭火剂、燃料及其他物资的供应,清理消防通道,做好供水、供电、通信、交通运输等保障及救援人员食宿、受灾人员紧急安置等各类救援保障工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7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火灾事故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情引导。

2.3.8 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事发地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对火场及周边区域进行环境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动态趋势,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为事故处置提供准确依据;当现场发生环境污染时,采取防止污染扩大和蔓延的紧急措施。

2.3.9 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开展人员核查、案件侦破、遇难人员身份识别等工作;做好受灾人员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2.4 县区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县区政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区域内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应建立健全应急组织,负责辖区内火灾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5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消防法定职责和义务,制定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消防人员和消防装备、灭火器具,组织消防培训与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火灾信息,组织本单位人员在第一时间开展火灾自救。

3 风险防控

3.1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社会面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监督和检查。

3.2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3.3各级消防救援机构通过社会面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手段,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现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精良的灭火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指导重点单位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督促各专业救援队加强执勤战备工作,搞好专业训练,强化战备意识,随时做好“灭大火、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

3.4各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火灾事故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市公安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要充分利用城市治安防控、道路交通图像监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加强火灾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响应。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报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预警报告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火灾信息和预警发布机制,定期公告火灾信息及形势研判情况,在重点防火季节及时预警,对火灾多发的区域和行业及时警示,针对国内外突出火灾及时通报,提示风险、提早防范。

4.3 信息报告

凡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事发地县区政府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事发地县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形成文字材料向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正在发生的规模较大、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群众广泛关注的火灾,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其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分别向市政府和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火灾发生后立即全面、准确报告的火灾事故,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其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市政府或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初步情况,并说明原因,在后续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核实应急信息,并上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将有关领导对火灾事故应急的批示、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到火灾事发地县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4.4 应急值守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公布固定的联系电话,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时,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能在第一时间与各成员单位联络。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火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初期火灾开展灭火自救;属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应立即就近调集微型消防站或单位专职消防队赶赴现场对火灾进行先期扑救,抢救被困人员,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当地政府及应急部门。事发地县区政府立即按照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消防救援大队、应急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严防蔓延、扩大,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并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

扑救困难或无法应对的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快速撤离避险、划定避难场所和警戒区域,通知相邻单位采取防范或疏散措施,配合现场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2 响应程序

5.2.1 Ⅳ级响应

当火灾事故达到或预判为一般火灾事故时,由事发地县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提出建议,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跟踪掌握火场态势,实施远程指挥,根据需要就近调派增援力量及灭火所需物资、装备,视情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2.2 Ⅲ级响应

当火灾事故达到或预判为较大火灾事故时,由市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省政府和省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会商、研判火灾事故实时形势,制定具体应急救援方案;协调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物资和装备赶赴现场;各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监测、避险疏散、保卫警戒、医疗救护等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消防救援总队上报事故和现场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2.3 Ⅱ、Ⅰ级响应

当火灾事故达到或预判为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和省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省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市政府负责、I级响应联动,并指导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展先期处置。由省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或Ⅰ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并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同时向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协助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全力以赴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接受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5.3 扩大应急

当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事发地县区灭火力量不够时,由事发地县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增援,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灭火力量进行跨区域调动;全市灭火力量不够时,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省消防救援总队,请求甘肃省灭火力量跨区域增援;需要调集其他社会力量时,由火灾事发地政府向上一级政府汇报,由上一级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升级预案响应。

5.4 应急处置

5.4.1 人员疏散

在专业救援队伍赶到现场前,由事发地政府组织受到火灾威胁区域内的人员快速疏散,并组织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4.2 警戒隔离

消防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划定警戒隔离范围,确保伤员救送、人员疏散、消防车辆停靠通道畅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5.4.3 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必要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增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征用过往车辆。

5.4.4 受灾群众安置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力量筹集和调运棉被、帐篷等生活安置物资,负责联系和选择安置地点及临时帐篷的搭建工作。

5.4.5 社会治安维护

事发地公安机关组织力量维护受灾区域的社会秩序,打击盗窃、抢劫、哄抢现场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

5.4.6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要坚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原则;需对外发布的火灾事故信息及有关公告,由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审核后发布,采用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具体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参与火灾扑救和调查的人员,未经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授权,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5.4.7 舆情引导

火灾事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火灾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虚假信息。及时关注社情、民情、舆情动态,加强分析研判,回应社会关切,澄清各类谣言,加强舆论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关心支持党和政府依法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5 响应终止

在火灾扑救工作基本结束后,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火灾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对火灾事故中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卫健委负责做好疫病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火灾事故灾害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住建部门协调有关鉴定机构对受灾建(构)筑物进行安全评估。

6.2 事故调查

根据火灾等级和人员伤亡情况,由属地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及属地县区政府有关方面专家及技术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起火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火灾事故性质和责任,对火灾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向市政府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火灾事故调查,一般火灾事故由县区政府负责调查;较大火灾事故由市政府负责调查;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按相关规定或省政府、国务院要求开展调查。对调查难度大、涉及面较广或造成较大社会面影响的火灾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

6.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县区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4 奖励与责任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实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火灾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5 保险理赔

火灾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在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及时开展受灾单位、火灾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制度保障

7.1.1 工作会商制度

(1)专题联席会商。市、县(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火灾易发高发期,可视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现场或视频调度。

(2)作战方案会商。现场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救援需要,视情会商火灾事故救援方案。

(3)重大决策会商。市、县(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对涉及火灾事故救援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7.1.2 信息共享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共享道路监控、道路桥梁、供水和燃气管网、危险化学品、气象预警、社会救援力量等基础信息资源,统一构建火灾事故救援综合信息平台。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信息资源。

7.1.3 值班值守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并有固定的联系电话,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时,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能在第一时间与各成员单位之间互联互通。

7.1.4 督导检查制度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全市火灾事故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区)和成员单位火灾事故救援及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各县(区)相应行业领域的火灾事故救援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7.1.5 工作考核制度

将火灾事故救援及准备工作纳入市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范畴。每年对各县(区)和成员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开展实地考核。

7.2 队伍保障

消防救援队伍是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支持社会其他救援力量发展,鼓励乡镇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会等建立志愿消防救援队伍、微型消防站,纳入全市灭火救援指挥体系,并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灭火救援水平,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提供有力补充。

7.3 物资保障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火灾应急处置期间消防器材装备和应急物资的调拨及紧急配送;为火灾事故处置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及时协调解决火灾应急事故处置所需的经费。

7.4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卫生健康应急工作,必要时协调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并负责对消防救援机构急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7.5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和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6 通信、广播电视保障

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时的通信保障和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和各项作战命令的顺利传达。

7.7 治安维护保障

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治安维护工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县(区)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由同级政府批准的本地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消防救援支队备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火灾事故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本预案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8.2 宣传与培训

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全市火灾预防和应急管理宣传及培训工作,各级宣传、教育、文广旅、新闻出版、科协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白银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白银市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附件1


白银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火灾事故应急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预防和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牵头负责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充分发挥专业装备、灭火救援经验优势和灭火组织指挥特长,作为主力承担灭火救援的战斗任务,针对火灾事故的性质、特点,提出相应的处置对策,并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和协同作战单位,迅速投入灭火救援行动,控制火势,使火灾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火灾预防、火场逃生演练和火灾应急知识的培训;当火灾事故涉及学校、学生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开展灭火救援和善后处理。

市公安局: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集治安、交通管理等相关警种承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及秩序维护等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涉及纵火、暴力破坏活动的火灾事故,迅速到场控制现场,进行现场取证、案情调查及事故调查。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指导、协调社会慈善、社会捐助和慈善组织为受灾人员捐款;负责火灾事故受灾群众的应急生活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灭火救援所需器材装备、灭火药剂、救援物资及救援人员食宿等资金保障,协同白银银保监分局督促保险公司迅速按相关保险责任进行理赔。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火灾事故救援现场的环境监测工作;发生可能导致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火灾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和专业人员支持;发生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后,为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协同消防救援队伍对现场进行清理,清除环境危害隐患。

市住建局:指导县(区)住建部门,加强市政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建筑专家对受火灾事故影响的建筑进行安全评估;根据需要调集工程车辆和大型机械到现场参与抢险救援;负责协调在应急救援期间提供建筑物的相关图纸数据等信息;协调供水单位保障灭火救援期间用水。

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公安部门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对事故现场道路实施管制、疏导,保护现场;负责调集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救援人员及物资公路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所用各类车辆的安全通行。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设备,随时准备实施现场急救和伤员转运;对在灭火救援中受伤的消防救援人员、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急救,迅速控制伤情,视情转送医院进行急救;根据需要采取防疫应对措施。

市文广旅局: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协调工作,做好由旅游部门主办和承办的大型观光节活动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火灾事故救援现场的应急通信与信息技术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做好相关行业负责人提供灭火救援所需材料和技术保障。

市应急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联络;组织指导火灾扑救、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组织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协助现场指挥部决策。

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地下工程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时,提供灭火救援所需结构图纸、内部构造信息等相关技术支持资料。

市地震局:地震引发火灾时,负责涉及相关灭火救援行动的地震安全性评估工作,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白银军分区:组织地方驻军、民兵等相关力量配合消防救援队伍积极参与火灾事故的处置,疏散人员和重要物资。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灭火救援现场风向、风力、风速、气温、相对湿度,阴、雨、晴、雪等气象变化情况资料,为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环卫部门: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调集辖区洒水车,为救援现场消防车提供供水保障。

市供电公司:负责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处置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出动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

自来水公司: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及时优化供水调度、市政消防管网加压,确保现场灭火救援供水保障。

中国电信白银分公司、甘肃移动白银分公司、中国联通白银分公司:负责保障处置现场的通信畅通;配合保障灭火救援现场通信畅通,优先传递各类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信息。

中石油白银销售分公司、昆仑燃气白银分公司、白银天伦燃气有限公司:发生石油化工灾害事故、燃气火灾、泄漏事故时,调集专家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实施紧急关阀、管线抢修工作,为现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出动供油车辆,确保参战车辆油料不间断供应。


附件2


白银市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市政办发〔2023〕24号.pdf

        来源:白银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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