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SD0133/2021-00132 | 生成日期: | 2021-12-12 |
文 号: | 市应急字〔2021〕125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市应急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应急管理局 |
关于印发《白银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1-12-12 00:00
浏览次数:
|
|
|
|
白银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12月11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甘肃滨农科技有限公司“12·7”火灾事故、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含能材料分公司“12·10”爆炸事故和白银中天化工有限公司“12·10”物体打击事故教训,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甘安办发电﹝2021﹞92号)精神,市应急局决定立即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集中整治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化解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一防三提升”(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技能素质水平、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为主要目标,以“两抓一推”(抓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抓安全培训教育,推动安全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抓手,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积极构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摸排治理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废弃等各个环节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同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整治范围
全市化工企业(包括一般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
1、专项整治“回头看”。对2020年硝酸铵专项整治,2021年国家、省、市、县两次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检查,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化学品储区安全风险评估、危险化学品分类整治、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承包商专项整治、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等各类专项整治中企业自查、市县区检查和省级督查反馈的问题隐患;化工园区及危化品重点县安全咨询专家指导服务企业反馈的问题隐患,市安全咨询专家指导服务企业反馈的问题隐患;全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反馈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以上所有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2、重点企业改造提升。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要开展全流程和相关物料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装置上下游配套装置要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企业要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将改进措施全部纳入安全设施设计;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要全面完成生产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要全部投用;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要尽快搬迁或改造;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必须完成;精细化工企业精细化工反应要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尽快完善风险管控措施。
3、试生产环节运行安全。企业试生产前务必要开展“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安全确认,保证安全设备设施、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自动化控制及紧急切断系统安装及投用正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艺和安全技术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齐全;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工作落实;试生产方案制定、专家评估、整改措施等全面落实;试生产期间变更管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电气仪表、产品物料、人员等)规定得到执行;未经试生产正式投产或超期试生产的必须坚决叫停。
4、特殊作业及人员管理。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检维修等特殊作业制度必须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培训、持证上岗;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照明器材、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必须配备齐全;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按规定配备、佩戴;节假日期间特殊作业升级管理必须落实;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的学历或专业必须达标;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5、安全监管。凡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未依法取得或过期未延期、建设项目“三同时”未落实及批建不符的危化品企业必须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小微企业每季度未自聘安全专家进行检查,重大危险源企业“包保”责任不落实,承包商管理不规范,安全风险研判承诺不公告,危险废物不按规定管理和处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不到位的要督促立即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未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风险评估发现隐患问题未制定整改方案跟踪落实销号的化工园区要挂牌督办。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以及县区、产业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建设,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都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清单,严格落实“一园一策”、“一企一策”等相关要求。自2016年异地转入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本地非转移的化工项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二)烟花爆竹方面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超许可范围经营,经营超标违禁产品,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未按规定对零售经营者提供配送服务,库房内烟花爆竹堆放不符合要求,产品包装箱上不张贴流向登记标识码,未扫描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好,没有严格落实产品买卖合同及流向登记制度的要严管重罚,严肃处理。
2、零售店(点)。对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超范围经营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经营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屋内,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问题,存放烟花爆竹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数量,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等情况要依法依规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五、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专项整治为期3个半月,自2021年12月13日开始至2022年3月30日结束。县区执法检查和市督查检查同步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县区、产业园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要求,认真分析并结合地方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精心制定方案,确保工作不漏项。同时要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向市应急局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市应急局将对各县区、产业园工作安排部署及推进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和督查检查。
(二)严格执法查处。各县区、产业园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企业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问题的,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尤其今年以来国家、省、市、县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第二次专项督导第十一核查组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本次专项整治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县区、产业园要对辖区内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并严格执法,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罚的罚,每个县区必须有3个典型案例。被责令停产整改企业未完成隐患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不得组织生产,整改完成后必须由市应急局复核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及时上报进展。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实行日报告制度(详见附件)。各县区、产业园每日17点前将检查执法情况报市局,市局汇总上报省厅。市局将结合各地日报告、市局督查检查情况,对各县区、产业园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及时向全市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