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7623704892/2023-156048 | 生成日期: | 2023-03-10 |
文 号: | 关键字: | 产品,培训,工作,整治,开展 | |
所属机构: | 市应急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实施方案 | |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03-1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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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实施方案》(甘安办〔2023〕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打击冒牌消防培训机构或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活动、通过虚假宣传高价兜售消防产品谋取非法利益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增强社会消防安全意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冒牌消防培训 1.全面开展消防培训现状排摸。公布依法批准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名单,通过线下、线上等多种方式,采用信息比对、问卷调查、现场核查等多种手段,广泛摸排开展冒牌消防培训的机构和人员信息,走访调查接受过非法消防培训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掌握培训机构性质、培训人员身份、培训主要内容、兜售产品种类等相关情况,形成违法行为问题清单。(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安委会统筹推进) 2.严厉打击消防培训违法犯罪。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做好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查办等工作,重点对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冒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职业技能、教育等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范围开展消防培训,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培训、推销消防产品,冒牌培训机构假意授课实则兜售高价消防产品以及开展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及正常活动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整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3.全面开展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生产、流通领域,组织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冒牌消防培训中经常推销的灭火器、灭火毯、逃生缓降器、灭火贴、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组织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地方监督抽查,重点对社会单位、群众在冒牌消防培训中经常购买使用的消防产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验。(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消防产品日常监管。做好会商研判、信息互通、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强化“双随机、一公开”运行,常态化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要求,通过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核查、产品质量现场检查等方式,重点整治制售假冒他人厂名厂址、未获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产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坚持追究火灾后消防产品质量责任。将消防产品质量纳入重大、较大火灾事故以及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延伸调查,重点核查消防产品是否发挥作用,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火灾发生场所配有消防产品但无法实施检查判定的,抽查同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的消防产品;同建筑内无法抽查的,溯源本地同批次消防产品。对于不合格消防产品,积极追查来源渠道,依法进行处理。(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检查结果应用。依法公布消防产品监督检验、日常检查结果,及时将消防产品违法查处信息录入信用信息平台,通过舆论监督、信用惩戒等方式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强化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溯源,及时发现造假线索,深挖造假源头,集中捣毁一批造假窝点,集中处罚一批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消防科普知识宣传培训力度 7.加强社会宣传。广泛宣传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情况,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其工作职能,提高识别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的意识和能力。制作常见消防产品科普知识宣传片,通过城市大屏、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等媒体平台广泛播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消防产品质量的关注度和辨别力。创新应用网络直播、短视频、微联动等形式,引导公众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8.加强警示宣传。发挥舆论监督和警示宣传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冒牌消防培训和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制作张贴警示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宣传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与错误消防知识的严重危害性,使“凡是推销消防产品的培训都是假培训、凡是上门收费的培训都是假培训、凡是以培训为名接洽消防工程的都是假培训”深入人心,引导单位和个人举报投诉非正规消防培训行为。(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教育培训。邀请正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和消防领域广泛科普消防知识,介绍自救逃生技能,破除误导群众的谣言和伪科学。分批次、分类别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派出所民警、网格员等重点人员进行消防产品有关知识培训,持续开展“全面学消防”“消防大体验”等活动,定期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救援站,不断提升全面消防安全意识和素养。(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15日前)。各地充分研究本地区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问题现状,研究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进一步明晰职责、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3年3月15日至4月5日)。各地聚焦重点任务,集中力量对线下、线上冒牌消防培训及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相关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从严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4月5日至4月25日)。各地系统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不足,建立健全全链条防范与监督机制,消除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相关消防产品质量。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完善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跟进对接,全力抓好工作落实。要在政策、人员、经费等方面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加强对相关参与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市级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安委办、消安委办综合协调职能作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发动各类企业单位,在违法问题整治、长效机制建立等方面同向发力、齐抓共管、互相配合,推动形成政府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履职、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格局,切实规范消防培训和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三)加强督导考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内容和年度工作考核,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和督导检查,提升推进效率。对于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通报批评、严格督办整改,督促责任落实。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以及工作联系人,请于2023年3月13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于2023年4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其他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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