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7623704892/2023-156046 | 生成日期: | 2023-05-08 |
文 号: | 关键字: | 火灾,森林草原,隐患,防,火 | |
所属机构: | 市应急局 | 发布机构: |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05-08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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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查处违规用火行为,确保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甘肃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公安厅 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甘森指办发〔202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按照全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及国家和我省我市的总体部署,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对我市森林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为底线,织牢织密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林草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深入查摆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按照“全国建总账、各省列分账、关键节点单独建账,账账明晰、时限清楚、责任到人”的要求,全面推进全市各地火灾隐患整改销号;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查严处违规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持续盯紧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重要设施、重点人群,全面整改到位,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平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态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部门协同、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森防指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切实履行林草、公安、应急部门分工责任,充分发挥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及能源、电力等单位行业管理责任,持续推动林区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落地见效,巩固深化输配电设施整治、可燃物治理等治理成果,形成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统筹协调、精准施策。统筹安排森林草原火灾隐排查整治、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各项工作。突出先期科学安排,加强经常性的分析研判,严格督导与精心指导并重,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根据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森林草原资源分布状况和火灾发生实际情况,可采取“一山一策”“一场一计”“一地一法”等针对性措施,推动专项行动精准开展。 (三)坚持突出重点、靶向治理。运用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成果,结合可燃物等致灾因子底数,突出加强对铁木山、哈思山、崛吴山、寿鹿山、楼房沟、小坪山等重点林区各类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及传统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关键节点的整治力度,持续优化“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 (四)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直面问题隐患,敢于较真碰硬,加大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坚持边查边改,及时堵塞漏洞。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导致发生火灾的,要严肃追责。 三、行动方式及时间 (一)行动方式。以各县区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行动时间。2023年5月9日-12月15日。 四、行动内容 专项行动包含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两个方面,旨在督促各县区逐步化解风险隐患,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主动仗、攻坚战,最大限度降低人为火发生的可能性。 (一)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根据《森林火灾隐患 1.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等; 2.可能受森林草原火灾威胁的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及自然文化双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 3.输变电站及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储油加油设施、物资储备库、水电站、爆材库、化工园区、化工厂、天文观测台站等重要目标以及城市面山、村林密接高危部位。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重点打击林区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灭火安全的违规行为。严查2022年以来森林草原火灾积案,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公务行为。 1.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烧田埂、杂草、秸秆、灰积肥、垃圾及烧垦开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3.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违规非生产性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在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三抓三促”活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相应机制,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查到问题、除掉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强化隐患整改。市级相关部门要负责指导条线建立森林火灾隐患台账,及时督促各县区对隐患进行整改,做到次次有登记、月月有汇总、册册有目录,总账分账能衔接、整改前后过程能连续,确保账目清晰可查可追溯。各县区各部门在推进专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难点,要及时向条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寻求帮助。各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过程中的各项问题,确保12月中旬前完成相关任务。 (三)强化警示教育。要及时处理、曝光森林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通过网络、信息、手机短信等方式全员推送、多频次扩散,用典型案例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森林防火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营造人人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区要建立运用好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要把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作为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主动创稳的重要内容,统筹抓、严格抓、主动抓,力戒形式主义,提高能力水平。市县均要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倒查机制,推动本辖区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国家森防办、省森防办和市森防办将随时调度、随时抽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将通过约谈等手段督促整改。 (五)强化监督举措。要积极主动探索森林火灾隐患和违规用火等行为的监督方式,织密管理“覆盖网”。各县区要畅通拓宽举报投诉方式,除了开通举报热线外,需切实发挥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介方便快捷的优势,进行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的监督,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森林火灾隐患和违规用火举报奖励制度。 (六)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各县区确定一名联系人,并于5月15日前上报市应急局火灾防治管理科。行动开展期间,及时总结报送专项行动做法、经验、成效。请于2023年5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12月10日前报送年终工作总结及更新后的情况统计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 联系人:市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科 冉学峰 电 话:8228921(传真) 13830035681 邮 箱:835306829@qq.com 联系人:市林业和草原局生态建设防灾科 庞泽军 电 话:8257168 17509067881 邮 箱:1042236020@qq.com 附件:1.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3.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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