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MB1543066N/2026-172700 生成日期: 2026-03-17
文       号: 关键字: 配送,药品,企业,考核,管理
所属机构: 市医保局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白银市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6-03-17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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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我市药品流通秩序,强化对药品配送企业全流程管理,提升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可及性,不断满足基层群众用药需求,近日,市医保局印发了《白银市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药品运输配送是药品流通的关键环节,是保障临床用药、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守护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国家、省上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完善配送管理、畅通供应渠道、规范流通秩序、严控药品质量,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为深入贯彻国家、省药品招采政策,提升基本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切实解决药品配送不及时、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市医保局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调研,经反复研究讨论,起草出台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围绕备案管理、配送关系、企业考核、监督管理四个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形成全链条闭环管理。

(一)简化备案流程,统一信息管理。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实行市级信息登记备案,取消市、县区域划分,不搞指定配送、不搞区域限制。所有药品配送企业须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同时,鼓励支持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采取“一票制”配送,及时做好备案登记。

(二)规范配送关系,明确三方权责。规定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由中选的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非集采药品由医疗机构在全市具备资格企业中择优选取。全面推行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协议管理,明确配送范围、时限、质量责任与结算要求,协议限时签订、逾期未签视为未履约,强化契约约束。

(三)严格企业考核,健全考核机制。医保部门通过日常巡查、平台监测、履约考核、投诉电话等方式,对配送时效、服务质量、协议履行、基金使用等开展常态化监测。考核实行量化得分,总分为100分。考核指标包括配送覆盖率、基层医疗机构覆盖率、配送率、购销协议签订率、订单完成率和综合配送及时率。按照各项考核指标乘以相应分值得到配送企业综合得分。在综合得分基础上,将医疗机构投诉率作为扣分项纳入考核管理。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落地见效。市、县区医保部门负责辖区药品配送日常监管、投诉受理与督导检查,配合卫健部门开展药品合理使用及短缺药品监测。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的企业违规问题,按情节同步开展考核认定。被评为不合格的配送企业,须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市医保局报送盖章整改报告;年度两个考核周期均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依规暂停配送资格。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应优先选用考核靠前的配送企业,对选用不合格企业的单位,强化监管并约谈负责人。医保部门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强化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督促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全面提升全市药品配送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群众用上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药品。

三、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办法》由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和价格招采科解释。联系人:李彦维;联系电话:0943-825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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