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MB1543066N/2024-144127 生成日期: 2024-09-25
文       号: 关键字: 医疗,医保,支出,保障,基金
所属机构: 市医保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2023年度白银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白银融媒
发布时间:2024-09-25 09:29
浏览次数: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市际合作交流。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

直属事业单位

白银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白银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69.5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56.79万元,下降21.59%,主要原因是落实市委“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各项收入。(本部分的收入总计为收入合计569.55万元,支出总计为本年支出合计569.55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569.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9.55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56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6.06万元,占88.85%;项目支出63.50万元,占11.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69.55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156.8万元,下降21.59%。主要原因是落实市委“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各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9.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6.8万元,下降21.59%。主要原因是落实市委“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各项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9.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4万元,占6.98%;卫生健康支出492.17万元,占86.41%;住房保障支出37.64万元,占6.6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39.22万元,支出决算为56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12万元,支出决算为3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半年有人员调出、退休。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2.30万元,支出决算为49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发生的费用当年未支付。

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80万元,支出决算为3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6%,预算基本合理。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6.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2.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85万元,增长6.7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保费等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33.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5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落实市委“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各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12万元,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11.11%,主要原因是陪同人数较去年增加。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12万元,支出决算为0.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11.11%,主要原因是陪同人数较去年增加。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2万元。主要是用于接待省、市业务调查来人的费用。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9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5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5万元,下降3.3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部分已经发生的会议费未支付。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5万元,下降9.94%,主要原因是落实市委“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培训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3.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2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96%。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31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4个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用途,实际完成的绩效目标基本符合年初设定目标值,自评结果均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3年度我单位对医保基金监管、离休干部医疗费补助项目、信息化建设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等4个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自评。项目全年预算数319.3万元,全年支出63.5万元,执行率20%。

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得分7分,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得分90分,合计得分97分。

(一)医保基金监管项目

该项目年初预算数5万元,全年预算数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全年执行数2.28万元,预算执行率46%,满分10分,得分5分。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对市县医保部门监管人员和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共80人组织开展医保基金智能审核培训,有效提升业务人员基金监管水平和能力。

质量指标。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基金宣传月活动,在白银电视台、白银市融媒体中心通过白银新闻和白银发布、新白银APP向广大市民发布宣传月活动倡议书以及医保基金宣传海报和动漫视频等,在“白银医保”微信公众号开设“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专栏,解读宣讲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扩大基金监管的宣传面。通过大力开展培训和宣传,大大提升了医保基金监管水平,提高了参保对象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提升了定点医药机构的自律意识,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权益。2023年全市共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757家,覆盖率100%,检查出违规问题处理率100%。

时效指标。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培训、宣传和日常监管都按期进行,对检查出的违规问题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处理,确保基金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2.效益指标。通过问卷调查和综合分析,医保基金重要性知晓率达85%,医保基金安全性明显提升。

3.服务对象满意度:培训和宣传对象满意度达85%。

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虽然年初绩效目标均较好完成,但由于资金未及时支付,导致预算执行率低。下一步,我局将及早谋划开展工作,及时录入支付,提高资金执行率和使用效益。

该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果为“优”。

(二)离休干部医疗费补助项目

该项目年初预算数21万元,全年预算数2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1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全年执行数13.48万元,预算执行率64%,满分10分,得分7分。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对市管5名离休干部发生的医药费实报实销,保障医药费足额及时拨付,共支付13.48万元。

2.效益指标。离休干部报销方便程度显著提高。

3.满意度指标。离休干部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全部报销,满意度达99.99%。

该项目自评得分97分,自评结果为“优”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

该项目年初预算数5万元,全年预算数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全年执行数0万元,预算执行率0,满分10分,得分0分。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2023年举办信息化建设培训1期,培训人数80人,印制相关宣传资料600份,分发各定点医药机构和经办机构学习宣传。

2.效益指标。通过培训和宣传,医保经办人员操作应用医保信息平台的能力有效提升,网络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3.满意度指标。各定点医药机构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满意度达85%以上。

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虽然年初绩效目标均较好完成,但由于工作大多在后半年开展,导致资金未及时支付,预算执行率低。且业务人员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思路、方法、操作规程等认识不够深入,对如何制定与资金量相匹配的项目指标不够熟练,部分指标设置偏高且量化难度大,导致一项指标无法使用该项经费完成。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学习,提高科学、合理、精准编制绩效目标的业务能力,并及早谋划开展工作,及时录入支付,提高资金执行率和使用效益。

该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果为“优”

(四)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项目

该项目年初预算数131万元,全年预算数288.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68万元,上年结转资金34.03万元,全年执行数47.74万元,预算执行率17%,满分10分,得分2分。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召开医保工作会议或培训:2023年度市县医保部门共组织开展待遇保障、基金监管、DIP支付方式改革、信息化建设等会议或培训10余次,培训医保干部职工、定点医药机构经办人员和基层干部2000余人次。

开展政策宣传:2023年度市县医保部门共组织开展待遇保障、基金监管政策宣传7次。

印刷宣传品:2023年度印刷医疗保障资料汇编150本,异地就医宣传资料27200份,基金监管宣传彩页25000份。

集采药品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全市累计执行集中带量采购药品539种,约定采购量进度达到100%。

参加口腔种植体集采的医疗机构数(含民营)占比:全市开展口腔种植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含民营)共计15家,包括公立8家、民营7家,全部参加口腔种植体集采任务,占比100%。

口腔种植体医疗机构报送需求集采需求总量占上年度实际使用量的比例:全市15家口腔种植体医疗机构报送集采需求总量占2022年度实际使用量的比例为0.54。

公立医疗机构响应国家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数占比:全市共有8家开展口腔种植体业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响应国家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要求,占比100%。

基本医保参保率:落实全民参保计划,2023年底全市职工和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54.7万人,全市常住人口150.3万人,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103%。

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落实低收入人口应参尽参的要求,我市农村低收入人口2023年度参保率达100%。

国家和省级重点帮扶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会宁县和靖远县农村低收入人口2023年度参保率达100%。

⑪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待遇享受人数增长情况:2022年底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待遇享受人数2171人,2023年底8093人,增长率272%。

⑫医保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医保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全年对1份局发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2.质量指标

医保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率:计划不低于90%,实际验收合格率达到了100%。

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计划不低于90%,正常运行率达到了100%。

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和运行维护响应时间:小于等于30分钟。

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2023年,我市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153.1万人,激活率达到99%。

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截止2023年底,全市共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757家,覆盖率100%。

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处理率:截止2023年底,全市共处理定点医药机构471家,覆盖率62.22%。

追罚资金占上年医保基金支出占比:2023年追罚资金2726.5万元,占上年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1.64%。

推进DRG/DIP付费改革:截止目前,将全市112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面纳入DIP付费范围,覆盖率达100%;扎实推进付费结算工作,病种覆盖概率达到91%。DIP医保基金支出达到市域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90%,提前完成三个全覆盖目标任务。

医保经办服务能力。一是持续优化医保服务。推行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窗口前台不分险种、不分事项、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后台分办联办快办,让群众进一扇门、取一个号、在一窗办。截止目前,7万余件经办业务窗口服务满意率99%。二是行风建设有效提升。深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打造一线窗口“文明服务岗”,展现医保部门新形象、新作为。三是就医结算更加便捷。大力宣传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服务平台网厅,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线下全流程就医、医保移动支付、电子处方流转等,促推就医结算方便快捷,市本级异地就医备案线上办件率为94%。

已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参保率:全市2023年度已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参保率达100%。

⑪医保人才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⑫集采药品按期回款率:达到99%。

⑬集采药品基金预付率:达到100%。

⑭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拨付率:全市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580.53万元,考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共有79家,已全部拨付,拨付率达到100%。

⑮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情况: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省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政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4项,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362项,涵盖统筹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⑯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情况:居民大病保险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门诊慢特病及住院费用按基本医保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80%的比例分段报销;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2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023年参保居民享受大病保险4.95万人,报销金额9820.04万元,进一步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2023年全市符合条件的41.18万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享受参保资助5538.74万元;住院85498人次,医疗救助9425.88万元,实现参保全覆盖、资助全落实、待遇全享受。

⑰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试点情况:我市城乡居民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政策于2021年下半年制定出台,但因新的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上线原因造成试点政策无法实施。2022年我市重新调整了试点政策,将挂钩年限从三年缩短为一年,并从2022年9月起正式实施。2023年10月,我市调整了城乡居民报销政策,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政策停止执行。

⑱医保法治建设能力。加快推进医保法治建设,干部职工法治思维、法治素养和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印发《白银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白银市医疗保障局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等,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定全局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二是加强法治医保队伍建设,将有法律专业和医药专业学习背景的人员充实到基金监管执法岗位,组织全局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全部取得执法资格。开展医保大讲堂,深入组织学习宪法、依法行政领域法律法规、医疗保障相关法律规章等内容,并整理印制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资料汇编。多次举办法治医保和基金监管业务专题培训,并采取以老带新、实战操作、专家讲解、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岗位练兵,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提升打击欺诈骗保和基金监管法治能力。三是做好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贯彻“每一次执法即是一次普法”的理念,在医保执法全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依托“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节点,在微信公众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营造良好的普法氛围。

3.时效指标

DIP支付方式改革情况:截止目前,将全市112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面纳入DIP付费范围,覆盖率达100%;扎实推进付费结算工作,病种覆盖概率达到91%。DIP医保基金支出达到市域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90%,提前完成三个全覆盖目标任务。

市际联盟药品集采结果落地时间:积极参加甘肃省2022年度省级集采和兰州市市际联盟、酒泉市市际联盟、平凉市市际联盟集采,2023年2月15日起全市执行中选结果。

试点县区药品耗材采购配送结算中心建设完成时间:非试点。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落实情况: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12月1日共济人可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代缴被共济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本人及其被共济人在省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再局限于在参保地使用。

4.社会效益指标

医保重要政策知晓率:达到90%。

医药价格和招采重要政策知晓率:达到90%。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积极推行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和使用,扩大异地联网结算范围,白银跨省联网医疗费用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已覆盖全市各县区,截止目前,全市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率达96.46%。

5.满意度指标。2023年,我局医保公共服务好差评评价10351次,其中10350个非常满意,1个差评,评价率99.4%,满意度99.99%。

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虽然年初绩效目标均较好完成,但由于资金未及时支付,导致预算执行率低。下一步,我局将及早谋划开展工作,及时录入支付,提高资金执行率和使用效益。

该项目自评得分92分,自评结果为“优”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共选取1个项目开展部门评价,现将项目评价报告公开,见附件。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白银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白银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预算绩效评价报告.doc
白银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预算绩效自评表.xlsx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