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MB1543066N/2024-172638 | 生成日期: | 2024-01-25 |
文 号: | 关键字: | 医疗,基金,辅助,生殖,支付 | |
所属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医保助力解决群众生育困扰!自2月1日起,“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医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
信息来源:白银融媒
发布时间:2024-01-2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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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辅助生殖技术 主要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精子和卵子)、合子(受精卵)、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从而达到受孕目的,主要包括人工授精技术、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F)技术,后者也被称为“试管婴儿技术”,临床使用最为广泛。 二、政策出台背景 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2022年7月25日,国家医保局等17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生育支持政策,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省医保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我省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临床需求、群众费用负担、基金承受能力、医疗机构就医管理、群众和社会预期等情况,规范整合了我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组织临床专家论证、基金支出测算、报国家医保局备案等程序,制定印发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医保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从2月1日起全面执行。 二、主要内容 省医保局将“取卵术、胚胎培养、人工授精”等12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保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助力解决群众“想生却怀不上”的生育困扰。主要有以下规定: (一)规范技术标准。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服务。 (二)适用人群。参加白银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三)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目前,获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共3家,分别是: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和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我市参保人员在以上3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联网结算,在其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四)报销政策。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仅限门诊就医报销,每人最多只能报销2次,基本覆盖每名参保人2个辅助生殖移植周期的治疗费用。参保人员门诊享受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时,不设起付线,按照乙类项目先行个人自付10%以后,再按60%的比例报销,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挤占个人门诊统筹基金限额,不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按月据实结算。比如,开展试管婴儿服务,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是试管婴儿必备步骤,这些项目三级医院收费价格分别为每次2300元、5500元、1900元。假设职工医保参保人A女士在省妇幼保健院做试管婴儿,仅此三项医疗费用就能报销5238元。我市生育困难妇女做一代、二代试管婴儿的,医保可报销幅度在5000多元至1万多元不等。 (五)异地就医结算。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开展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时,无需备案,不降低报销比例。目前暂不支持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报销,必须在省内指定的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等3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直接结算。
附件 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治疗性辅助生殖类 医疗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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