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MB1543066N/2024-162215 生成日期: 2023-12-29
文       号: 关键字: 病,政策,通知,保障,范围
所属机构: 市医保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12-29 15:46
浏览次数: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和认定标准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94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椎间盘突出(代码:M09101)病种调出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在申办。新增患者可按《关于对“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市医保函〔2023〕23号)规定的相关政策,纳入中医日间诊疗保障范围。

二、2024年1月1日前已认定且未到复审期限的椎间盘突出患者,暂设置一年待遇过渡期,保障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纳入中医日间诊疗保障范围。

三、全省门诊慢特病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等政策正在测算制定中,待新的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确定后,全市将执行统一的病种范围、认定标准、以及支付政策,届时将另行通知。在此期间,除取消的椎间盘突出病种之外,我市门诊慢特病相关业务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请各县区医保局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患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统一规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营造良好氛围。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