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SD0132/2021-02053 | 生成日期: | 2021-08-03 |
文 号: | 市医保函〔2021〕34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医疗保障局 |
关于同意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执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三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和市级医保结算级别的复函 | |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1-08-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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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执行三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收费价格和市级医保结算标准的申请》已收悉。为支持保障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根据你院等级划分标准、功能定位、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等实际情况,经我局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同意你院诊疗项目按照《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试行版)》中三级医疗机构最高限价进行收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市级结算级别和结算标准,自我市新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之日起执行。
二、你院应在新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前,指派专人负责,完成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医疗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等相关参数的调整工作,并向我市参保群众和社会各界做好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请示报告。
白银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县区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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