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00000000000000/2024-00001 生成日期: 2024-05-17
文       号: 关键字: 服务,生育,家庭,人口,政策
所属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白银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05-17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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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共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2022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进人口服务管理制度改革,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全面建设健康美丽新白银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任务目标。2025年,全市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人口出生下降趋势缓解,服务管理制度完善优化,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4.5/10万、5‰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明显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相适应。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积极生育政策

1.依法依规优化生育政策。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生育政策。加强支持积极生育政策措施解读,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的相关政策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社会保障等全面脱钩,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与优化生育政策有关精神不一致、不衔接的规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3.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增强抚幼养老功能,促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托育机构协同发展。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取消再生育审批,做好生育咨询指导。积极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

4.加强人口分析监测和信息共享。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完善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人口监测网络建设。提升人口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部门协作,促进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社保、医保、统计等多部门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5.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市、县(区)级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严格执行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贯穿孕产期服务与管理过程的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儿童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从事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生配备水平。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积极推进旅游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及改造。(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

6.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动落实出生缺陷防治策略,健全县级能筛查、市级能诊断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形成婚前保健、孕期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防治链条,提升服务水平。针对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强化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诊断。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

7.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指导推动医疗机构通过健康教育、心理辅导、中医药服务、药物治疗、手术治疗、辅助生殖技术等手段,向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开展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增强群众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计划生育协会、市妇联

(三)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8.强化托育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全面落实托育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在推进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加强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5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对已建成无托育服务配套设施的居住区,在202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千人口不少于4.5个托位的配套标准予以补充完善,对规划建设100个以上托位的托育项目实行整体规划,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卫生健康部门参与托育服务设施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及同步验收工作推动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人民银行白银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银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进物业+托育,支持物业企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可在各类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开辟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场地用于托育服务。推动社区托育设施与村社区党群综合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的功能有机衔接,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加强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多个社区机构组网集中管理运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10.积极促进多元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模式,新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医院,可同步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卫生专业优势,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科医疗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可以探索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逐步建立托幼一体化运行模式。规范家庭托育点管理,鼓励支持隔代照料、临近家庭互助等模式提供照护服务。有能力的县区探索建立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建设补贴和托位补助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11.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省、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研究制定托育服务相关制度规范,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专业人才。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强托育岗位人员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12.加强托育服务监管。市、县(区)政府要承担托育机构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动态评估制度,加强常态化部门综合监管,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各类机构开展托育服务要符合国家及我省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规定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健康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白银消防救援支队)

(四)构建生育友好型城市

13.建立育儿补贴制度202411日以后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并落户白银市户籍的家庭,每月发放育儿补贴,直至孩子满3周岁。补贴标准由各县区政府综合考量人口生育水平和财力可承受能力后自行核定,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14.完善生育休假、保险制度。严格落实《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哺乳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建立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和生育津贴制度。完善生育待遇保障报销政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将计划生育手术(人流、引产)、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参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做好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参保和新生儿参居民医保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建立育儿补贴、住院分娩补助、托育补助等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15.完善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各县区、各单位应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企业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16.加强财税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国家优化生育配套税费优惠政策,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和养老、托育等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用人单位、村(居)委会开展福利性、公益性婴幼儿、老年人托管服务,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和补助。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等

17.加强住房支持政策。三孩家庭老年人优先优惠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各县区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中,筹集一定数量的超过70平方米的住房,向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配租。有条件的县区可向三孩家庭发放购房补助。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适当提高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适当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18.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托育园、幼儿园覆盖率。在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就读的具有甘肃户籍,以及非甘肃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每生每年减免1000元的保教费。幼儿园推进提早、延后保育制度,逐年探索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扩大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和接受高质量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需求。巩固拓展双减成果,进一步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有效减轻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精力负担。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课后托管服务,托管服务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19.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女性平等就业。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对生育两孩和三孩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落实好现有生育保险相关政策,保障女职工享有相应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20.倡导新型婚育文化。引导社会力量推动适龄青年适龄婚育,利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及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搭建平台、举办活动,为青年架起婚姻之桥。在有条件的社区、农村设立婚姻介绍所,重点为大龄未婚青年提供婚姻介绍服务。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加强适龄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破除高价彩礼等婚嫁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鼓励家庭育儿代际支持,营造家庭共同承担养育责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计划生育协会

(五)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

21.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户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将具备条件的计划生育惠民惠农项目纳入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实现与金融机构网络连接、数据对接、资金直接联。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继续给予经济扶助,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补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夫妻住院护理补助制度等,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夫妻每人每月发放特别扶助金100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的夫妻每人每月发放特别扶助金750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所需资金按照《白银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区)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市政办发〔2019136号),落实各级财政支出责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民政局

22.全力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或成员,按规定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托养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23.健全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加强暖心家园服务阵地建设,建立健全精神慰藉、走访慰问、志愿服务、保险保障等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心理咨询机构定期开展专业心理咨询服务,组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互助关怀和自我救助。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计划生育协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党委和政府是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优化生育政策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本县区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研究推进实施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大局,及时研究制定有利于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发展影响评估机制,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新时期的计划生育政策有效衔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重点解决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教育、人社、医保等部门要为三孩政策实施做好前瞻性安排,在妇幼保健、婴幼儿照护、学前教育、生育保险等领域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三)发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残联等群团组织要主动作为,参与人口工作,保障女性就业权益,消除女性就业歧视,增强生育意愿,加快生育意愿向生育行为转化,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强化基层能力,夯实服务基础,切实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能力建设和村民自治,更好地承担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创建活动。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优化生育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取得的伟大成就,宣传人口基本国情和新时期人口政策,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增强全社会的国情意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营造落实三孩生育政策的良好氛围。

(五)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具体工作任务,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区党委、政府每年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市委、市政府将适时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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