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452X/2022-172552 | 生成日期: | 2022-09-01 |
文 号: | 关键字: | 医疗,卫生,医院,市,服务 | |
所属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白银市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2-09-0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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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白银市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医改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银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22年8月30日 白银市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甘肃省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甘医改发〔202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地制宜、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加快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着力建机制、强基层、补短板、强弱项,在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基础上,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加快建立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建有序就医的分级诊疗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 按照“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重病再转诊”的要求,持续“做优市级、做强县区、做活乡社、做稳村组”,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发挥医保报销比例向基层倾斜的杠杆撬动作用,通过组建专科(技术)联盟、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等紧密型医联体,推动内部资源均衡配置和共享优化,实现医生、基金、患者“三下沉”,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基层医保报销比例、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提升”。到“十四五”末,逐步建立适应新时代要求、体现白银特色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全省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紧密型医联体建设 1.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按照资源整合、协同发展、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以景泰县为试点,打造“甘肃省综合医改示范县”,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服务优质、有效运行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组建县总医院(景泰县2022年10月底前,会宁县、靖远县2023年6月底前),由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打通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通村(社区)卫生室,实现县、乡、村一体化管理,逐步实现“八个统一管理”(人力资源、医疗业务、财务管理、绩效考核、资源配置、集中采购、信息系统、人才建设),形成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和景泰县、会宁县、靖远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分别牵头,2022年12月底前组建3个城市医疗集团(白银市医疗集团、白银区医疗集团、平川区医疗集团),实行网格化布局管理,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逐步实现人、财、物、信息系统等资源统筹管理、集约使用。白银区医疗集团、平川区医疗集团既是城市医疗集团,也是紧密型区域医共体。推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加强医疗资源集约管理和使用,强化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引导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和白银区、平川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专科(技术)联盟建设。坚持“以上带下、以强带弱”,依托全市三级医院建设30个以上专科(技术)联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牵头组建白银市中医联盟,推动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下沉。支持市级远程中心牵头医院成立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检验、远程病理等技术联盟,牵头医院与成员医院签订联盟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医联体绩效考核体系。引导医联体制定《章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理顺医联体举办方、监管方以及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形成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可持续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医联体绩效考核体系,全面评价医联体运行机制、分工协作和区域资源共享、技术辐射作用、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确保其履行应有职责,保障医疗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合理利益与积极性。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相关经费“打包”给紧密型县(区)域医共体统筹使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建立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5.促进医防融合发展。鼓励紧密型县(区)域医共体主动开展医防融合,做实做细公共卫生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从根源上让患者少生病、慢病患者少生大病。探索将疾控中心、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融入紧密型县(区)域医共体,探索利用医保结余资金和公共卫生资金,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利益共享机制,协同做好医防融合工作。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慢阻肺、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防治管理为重点,探索建立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的慢性病防、治、管、教“四位一体”医防融合服务模式。开展全覆盖健康筛查、全过程健康干预、全人群健康管控、全天候健康知识普及的“四全”健康管理行动,控制疾病危险因素,降低重点人群发病风险,推进全人群、全过程的预防、保健、医疗、慢病管理、康复等一体化健康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各有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医疗资源扩容布局。优化整合市属医疗卫生资源,推进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稀土分院机构改革,健全市级院前急救、传染病救治、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儿科、麻醉、精神、康复等薄弱专科建设。依托县域医共体,全面推进“乡检查——县诊断——乡治疗”模式,促进县级医疗资源下沉乡镇全覆盖。加大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社区医院。落实基层首诊,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提升基层医疗设施设备现代化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健全新中医诊疗体系。在全市推广普及新中医诊疗体系,推进培训师资队伍、创新诊疗模式、试点技术推广、建立专科联盟、凝练科研项目和政策法规保障等重点工作,依托市第一人民医院王自平新中医专家工作室,建立全市新中医诊疗专科联盟。加快制定符合实际的医保支持政策措施,积极申报全国公共卫生慢病治疗和技术突破应用试点,打造新中医诊疗体系和慢病防控可推广、可复制的“白银样板”。(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科技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8.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药品耗材采购制度,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指导医疗机构完善临床路径管理,加大诊疗规范培训推广,严格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提升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前提下,落实互认医院名单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覆盖。将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促进公立医院合理控费。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合理增长机制,加强医疗服务、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监测,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院长的考核评价指标,推动各级公立医院均衡有序发展,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增加服务供给。(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以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为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医院高级职称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应对自主评审高级职称和评价标准征求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后,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市人社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益。鼓励县区结合实际,探索事业编制内部挖潜、创新管理的有效方式,用活用好编制资源。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统筹配置编制资源,切实做好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机构编制保障。对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用编审核条件,鼓励用编单位预留10%空编并将空编优先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探索开展县域内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乡(村)用”。(市委编办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化薪酬制度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借鉴三明做法,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办法,以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为基数计算医院薪酬总量,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鼓励公立医院完善工分制、信息化、公开化的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国家“两个允许”规定合理增加的薪酬,不计入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基数,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不低于40%。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方式,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推动公立医院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对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和科室予以适当倾斜。(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公立医院考核体系。健全公立医院“三个挂钩”考核体系。制定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办法,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公立医院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将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每年度组织考核,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严禁向科室、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卫生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1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为目标,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疗机构和城市医疗机构间报销水平差距,支持建立分级诊疗体系,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全面实行总额控制下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区域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全面推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到2025年,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开展医疗康复、安宁疗护、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逐步将更多符合行业规范的日间手术纳入医保范围。开展门诊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联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资金“总额预付、打包付费”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对城市医联体实行“总额预付、结余留用”政策,引导医共体主动开展疾病预防诊疗,规范、合理使用医保费用。(市医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认真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积极参加省际联盟药品耗材集采,不断扩大集采范围。依托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落实医保支付标准与招标采购价格协同联动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集采工作的积极性,推动集采成为公立医疗机构医药采购的主导模式。(市医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探索建立药品耗材采购配送结算中心。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县区的医保部门组建药品耗材采购配送结算中心。由县总医院代表成员单位确定药品耗材采购计划,药品耗材采购配送结算中心负责药品耗材年度采购计划的审核、采购、配送与费用结算等工作。(市委编办、市医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有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国家、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定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评估工作,推进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公立医院收入的比例。在动态调整中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特色优势突出、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项目纳入调价范围,优先完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时跟进实施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与监测。严格按照国家、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流程对新增价格项目及资料进行初审,支持临床新技术、新项目的应用,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强化公立医院价格监测评估,逐步理顺比价关系,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优化诊疗服务价格结构。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医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19.完善行业综合监管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细化量化各部门工作职能,共同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工作。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涵盖全行业、全流程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全过程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和医疗技术监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体系,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整合执法力量,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立信息化综合监管机制。依托白银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民营、个体)纳入统一监管,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综合运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建立健全考评结果与医疗机构等级评审、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的挂钩机制。(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完善大数据信息化保障体系 22.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设统一权威、融合开放、互联互通、协同共享的市、县(区)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的交换共享。强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数据采集,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消除信息壁垒,解决群众办事堵点,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推进面向全体居民的移动端应用(健康白银小程序),引入第三方运营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服务。建成覆盖卫生健康全行业的综合监管平台,开展大数据挖掘利用,探索实施健康白银行动重点指标动态监测,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二级以上医院(包括民营医院)应当建设医院信息化平台,联通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提升医院管理效率。推进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市域范围内医疗机构就诊实现“电子健康卡一卡通用”。持续推进实名制就诊,鼓励开展人脸识别技术辅助身份识别。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三级医院实现四级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和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医院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参与信息互联互通成熟度测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全面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医疗机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和信息通报制度,开展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水平;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数据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基层机房建设和强化关键信息安全设备,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补短板、堵漏洞,确保信息安全无死角。(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三明医改“人民至上、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注重改革整体联动,因地制宜探索深化医改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医改工作决策和推进机制,市、县(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各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政府分管同志具体抓、抓落实,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协调医疗、医保、医药工作,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任务台账,强化政策保障,切实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府投入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对公立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责任,加大对公共卫生、基层等的倾斜力度,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十四五”期间,中央和地方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并适当对承担试点工作和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倾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医改监测评估。市医改办将按季度调度各县区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情况,逐项跟踪监测任务进展和指标完成情况,按年度通报落实情况。各县区每年要于4月、7月、10月上旬和次年1月上旬分别报告上个季度的医改工作情况,对工作任务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部门进行点名通报和专项督导。(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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