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00000000000000/2023-00001 生成日期: 2023-06-05
文       号: 关键字: 市,健康,医院,主任医师,工作
所属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白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成立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3-06-05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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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各医疗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地发挥医疗卫生科普专家的技术支撑和专业指导作用,推动健康科普宣传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正确的健康观念,经各医疗卫生单位推荐、市健康教育所遴选确定,马彦龙等78人为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并报备省卫生健康委。请各位专家严格按《白银市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要求,积极参与健康科普工作,推动全市健康科普宣传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

附件:1.白银市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人员名单

2.白银市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白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白银市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人员名单

(共78人)

市第一人民医院(18人)

马彦龙    市第一人民医院书记、主治中医师

赵信科    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柴克强    市第一人民医院泌尿外科主任、主任医师

王晓敏    市第一人民医院内分泌科主任、主任医师

刘文郁    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医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张吉翠    市第一人民医院妇科主任、主任医师

艾小红    市第一人民医院乳腺科主任、副教授、副主任医师

钱宏亮    市第一人民医院肝胆胰外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欧阳升    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一部主任、副主任医师

刘  刚    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二部主任、副主任医师

胡杰亮    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科科长、基础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医师

李  倩    市第一人民医院呼吸二部职业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屈蕾蕾    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热门诊主任、呼吸内科副主任医师

牛晓辉    市第一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妇产科主治医师

汪  对    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血管二部主治医师

吕娟琴    市第一人民医院内分泌科护士长、主任护师

李彬彬    市第一人民医院风湿免疫科护士长、副主任护师

孟晓燕    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护士长、副主任护师

市妇幼保健院(6人)

余  婷    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主任、主治医师

李宏伟    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副主任、主治医师

张志琴    市妇幼保健院妇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张茂琴    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妇产科主任医师

刘在利    市妇幼保健院公卫科主任、副主任检验师

王  霞    市妇幼保健院儿科主治医师

市疾控中心(11人)

郭  规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马骥雄    市疾控中心慢防科科长、主任医师

杨军鹏    市疾控中心急传科科长、主任医师

展  胜    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管理科科长、副主任医师

刘世文    市疾控中心应急科科长、副主任医师

王  犇    市疾控中心健信科科长、副主任医师

卢昌顺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测科科长、主管医师

陈安明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测科副科长、副主任技师

张学太    市疾控中心病媒科(病媒生物)副主任医师

周  红    市疾控中心慢防科(疾病控制)副主任医师

郭长智    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管理科主管医师

市红十字中心血站(4人)

李婷婷    市中心血站招募科科长、微生物主管检验师

魏万娟    市中心血站体采科负责人、主管护师

段福才    市中心血站主治医师

吕慧霞    市中心血站主治医师

白银市中西医结合医院(15人)

魏进莲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产科主任、主任医师

滕  云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心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柳  斌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负责人、副主任医师

白红霞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内分泌科副主任医师

王艳华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儿科、主治医师

韩艳兰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感染管理兼公共卫生部科长、副主任护师

关雪梅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质量控制部干事、副主任护师

王春艳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库医学科护士长、副主任护师

蒙虎叶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团委书记、主管护师

张  丽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药学部主管药师

芮守红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护理组长、主管护师

张  敏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急诊科护士长、主管护师

王宗英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护士长、主管护师

孔慕娜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脑病神经外科护士长、主管护师

王鸿雁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肺病科护士长、主管护师

市中心医院(15人)

朱世军    市中心医院院长、放射科主任医师

曹  毅    市中心医院副院长、消化内科主任医师

王宝军    市中心医院肿瘤放疗科主任、主任医师

杨瑞裕    市中心医院风湿免疫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张国勇    市中心医院乳腺外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张  伟    市中心医院医学影像中心主任、影像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医师

赵小红    市中心医院儿保中心主任、副主任医师

郑兰萍    市中心医院全科医学科专业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王亚军    市中心医院药械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医师

胡生文    市中心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孙亚瑾    市中心医院质量管理部副部长、副主任医师

吴敏信    市中心医院全科医学科副主任医师

谢克波    市中心医院医务部专业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葸风林    市中心医院药学部主任、副主任药师

裴妍艳    市中心医院向阳医养院党支部书记兼院长、副主任药师

市康复医院(9人)

魏家贵    市康复医院副院长、副主任检验技师

徐云梅    市康复医院社区中心主任、副主任护师

姚子宾    市康复医院检验科主任、副主任检验师

景国堂    市康复医院内科主任、主治医师

任翠蓉    市康复医院体检中心负责人、中级卫生管理师

魏  南    市康复医院体检中心主管护师

徐  琦    市康复医院低视力康复项目负责人、主管护师

周晓兰    市康复医院妇产科护士长、副主任护师

魏莲花    市康复医院康复科护士长、主管护师


附件2

白银市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健康科普专家库工作,更好地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和专业指导作用,推动健康科普宣传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知识的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健康科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和专业指导作用,促进全市卫生健康科普事业发展,推进健康白银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健康科普专家库监督管理,指定市健康教育所承担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专家库的建立旨在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订健康科普战略、确定科普工作重点、开展健康科普宣传等工作中,提供专业支撑,提高科普水平,引导舆论导向,推动健康科普事业发展。

第二章  遴选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遴选。

第五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工作中态度热情,医德医风良好;

(二)具有卫生健康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特长明显,近5年无重大责任或过失行为;

(三)掌握科普宣传技巧,热爱科普宣传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申报和入选专家库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填写《白银市健康科普专家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健康教育所;

(二)市健康教育所根据专家遴选条件及推荐情况,遴选确定专家库成员,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聘任。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专家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优先推荐到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健康科普宣传;

(二)受邀参加各级各类健康教育计划或规划的制定与论证以及健康教育工作决策咨询等;

(三)对全市健康教育及健康科普宣教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家库管理办法,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

(二)每年年初报送本年度健康科普培训课件和培训计划,由市健康教育所统一收集审核后,按科普工作相关要求和课件内容抽调专家参与全市健康科普宣讲活动;

(三)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健康科普公益活动,提供相应的专业知识咨询;

(四)每年至少撰写2篇科普文章并承担审稿任务,经本单位审定盖章后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在“健康白银”官方新媒体平台进行发布宣传;

(五)经市健康教育所统一安排,接受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栏目媒体采访,应邀出席相关栏目专题知识讲座和录制。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举办健康科普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入库专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

第十条 市健康教育所根据专家业绩档案,进行年度考评,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聘任期满,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复审,复审通过且愿意续聘的,继续聘任;复审未获通过或不愿意续聘的,终止聘任。

第十二条 市健康教育所建立专家库成员业绩档案,对专家参与健康科普活动情况及社会各方面对专家的意见、建议进行记录和核实,并及时反馈专家本人和所在单位。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一)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行为的;

(二)无正当理由,在聘任期内未履行专家义务的;

(三)在健康科普宣传活动中,违反科学原则,违背客观实际,不负责任,作出虚假或不科学宣传的;

(四)以市健康科普专家名义参加任何营利性活动的;

(五)因个人原因不能承担健康科普专家工作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试行工作中如遇新情况,请及时报市卫生健康委健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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