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护安澜 协同共治幸福河 ——积极开展河湖管护联合执法督查检查

发布时间:2025-08-05 09:00

来源:白银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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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机制,加强主汛期河湖管理保护,切实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度汛安全。7月31日,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市人民检察院采取“明察暗访、现场交办”的方式,针对河湖库“四乱”问题排查整治、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涉河建设项目规范施工等方面深入靖远县、平川区部分重点河段进行实地抽查督查。

督查组首先来到靖远县冰道沟刘川段,实地检查了河道“清四乱”排查整治情况,同时,在G109国道改线项目张家台桥梁施工现场,查看了《度汛施工安全专项方案》《G109线北京至拉萨公路水泉至范家窑桥梁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批复》《G109线北京至拉萨公路水泉至范家窑桥梁项目实施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现场交办。督查组指出,汛期不过,排查不止。各县区要持续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水库、河道、山洪沟道内林木及高秆作物、生活垃圾、砂石料场、固体废物、阻碍行洪物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等“四乱”问题以及村庄边的便民桥、过水涵洞等堵塞河道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谁设障,谁清理”要求坚决予以清理整治,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督查组强调,《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落实水利防汛度汛工作“十严禁、十必须”的通知》明确要求,为切实做好水利防汛度汛各项工作,最大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禁雨期危险作业,禁止强降雨期间在河道沟道管理范围内停车、宿营以及应急抢险以外的施工作业。严禁违规设置营地,禁止在建水利工程在河沟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山洪灾害危险区域内设置施工办公区和住宿营地。各县区要加强排查监管,确保涉河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施工。

随后,督查组分别来到平川区拜拉沟宝积镇段、吊沟宝积镇段、墩底沙河种田乡段、刘家井沙河种田乡段,现场检查了河道“清四乱”排查整治及河道采砂区恢复治理情况。督查组指出,河湖库“清四乱”的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既是落实河湖长制的关键举措,也是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迈向“有能有效”的重要标志,更是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必须坚守的底线要求。各县区要全面排查,坚决予以清理整治。同时,督查组强调,各县区要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采砂现场平整修复,按照“谁开采、谁清理,即开采、即修复”的原则,采砂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对河道采砂现场进行平整修复,恢复河道岸线生态功能。要按照《甘肃水利厅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加强非法采砂打击整治的通知》要求,加大非法采砂打击整治力度,维护河道采砂秩序。

督查组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推动河湖长履职走深走实,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总河湖长“第一责任人”职责与各级河湖长直接责任,各级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积极组织对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超标排污、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确保治水护河工作落细落实。要充分借助“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合机制,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的意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通报河湖问题线索、执法进展及案件办理情况,实现线索互通、数据共用。要针对非法采砂、侵占河道、污染水体等突出问题,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形成“线索共查、案件共办、整治共治”的执法合力。对履职不力、监管缺位导致河湖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河长牵头督办,检察长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警长对涉嫌失职渎职的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督查+监督+问责”联动,确保执法整治落地见效。


供 稿:市河长制办公室

审 核:杨彪

审 定:李明旺

终 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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