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SD0120/2017-00918 生成日期: 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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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7-06-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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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发〔2017〕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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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地方戏曲传承保护与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白银戏曲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加快戏剧大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繁荣发展文艺事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打造精品剧目为突破口,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打造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戏剧大省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二、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文化强市”建设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在2018年前,健全以秦剧、曲子戏、皮影戏等为代表的戏曲艺术保护传承体系、戏曲创作生产体系、戏曲表演团体支撑体系、戏曲传播推广体系、戏曲艺术评价体系、戏曲人才培养保障体系、戏曲艺术普及传承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力争到2020年,完善戏曲艺术院团体制机制,培养和充实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优秀戏曲专业人才,推出一批具有时代精神和现实意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人民群众积极追求美好生活、拥有独特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的优秀地方戏曲精品剧目,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发挥品牌效应,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在全市形成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我市戏曲的传承发展。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

1.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按照省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成立白银市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机构,2015年11月至2017年4月,对全市地方戏曲剧种生存现状开展系统、准确、全面的调研、梳理和统计。对秦腔、曲子戏和皮影戏等白银地方戏曲剧种现状,包括专业剧团、非专业剧团的生存状况、传承人的收徒教学状况、传统剧目的整理与排演情况、各地戏曲演出团体专属剧场数目及使用情况等进行实地调研。建立白银地方戏曲数据库和信息共享网络平台,通过文字、图片、影像等形式,加大对现存白银地方戏曲文献、资料,对健在的老一辈艺术家丰富多彩的舞台艺术实践、艺术精粹和历史记忆的挖掘、抢救和保护力度,做好收集、整理、建档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2.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加强地方戏曲保护与传承,努力振兴戏曲艺术。戏曲院团和戏曲艺术家们要自觉担负起振兴戏曲艺术的责任和义务。将符合条件的地方戏曲争取列入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存。对濒临消亡的剧种,积极开展音像录制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3.传承保护秦腔、曲子戏和皮影戏。加大投入,支持秦剧、曲子戏和皮影戏等地方戏曲的保护传承和健康发展。收集整理出版秦腔、曲子戏和皮影戏等戏曲图书。实施戏曲音像集萃计划。开展白银地方戏曲经典传统剧目录制工作,将秦剧《红色热土》、《靖远起义》、《郭蛤蟆》、《会师前夜》等一批独具白银文化特色的代表性剧目和《白银曲子戏》、《会宁皮影戏》、《靖远皮影戏》等列入国家省级的非遗名录的地方戏曲进行系统保留,防止优秀地方戏曲剧目失传。(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4.加强戏曲文化展示和研究。各级文化馆、博物馆要为戏曲展演提供场所。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加强对戏曲实物的收藏与展示,开展对戏曲文化的研究,促进戏曲与科技、教育、旅游等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二)支持戏曲剧本创作

5.加大剧本创作扶持力度。实施戏曲剧本孵化计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戏曲演出团体优秀戏曲剧本创作项目予以扶持。各级财政要支持开展“三个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扶持工作,通过“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活动,推出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对在全国全省评奖中获奖和深受市场欢迎的优秀剧目给予奖励。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改制戏曲院团和民营院团具备市场前景的优秀戏曲剧本创作项目给予支持。加大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中的传统戏剧类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参与申报文化部“三个一批”扶持计划、国家艺术基金等扶持资金,多渠道解决剧本创作、整理、移植等方面的投入问题。(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戏曲演出

6.搭建演出展示平台。有计划地组织各类戏曲剧目和获奖剧目在市内巡演。把新戏好戏演出纳入“乡村舞台”、 “千台大戏送农村”等公益性演出,把优秀剧目推向市场。持续开展全市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巡演、全市地方戏曲优秀作品展演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7.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将地方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地方戏曲艺术院团优先为农村、社区、企业、军营、学校等基层单位演出,争取每年让中小学学生至少欣赏一场戏曲演出,逐步实现每年在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场戏曲演出。学生观看戏曲演出由所在地教育、文化部门组织落实,村级学校的戏曲演出纳入行政村相关演出计划。把下基层和为学生演出场次列为地方戏曲艺术院团考核的重要指标内容。(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8.建立引进市外优秀戏曲演出长效机制。鼓励举办种类丰富、质量较高的优秀戏曲展演,对优秀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银演出实行补贴,每年引进白银地区以外的优秀戏曲演出不少于6台。(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四)改善戏曲生产条件

9.改善戏曲创作生产场地条件。结合“乡村舞台”建设,把简易戏台纳入村级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范围。在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合理布局文化特别是戏曲演出空间,注重保护利用古戏台,鼓励有条件的历史建筑、工业遗址等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保护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利用,使其成为特色鲜明的戏曲演出聚集区。县级以上(含县级)群艺馆、文化馆建设按照国家颁布的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鼓励群艺馆、文化馆(站)等,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中戏曲类保护利用项目的比重。鼓励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或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10.实行差别化的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政策。进一步完善有关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提出戏曲教学排练演出场所建设要求。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独立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提供。支持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建设,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可兼容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办公等其他用途,并按协议方式补充办理用地手续。严格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供后监管,需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中单独建设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应在用地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改变用途应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应。(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11.解决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排练演出场所不足。在市群众艺术馆、县(区)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乡村舞台”中,设置戏曲排练或演出场所、小型演出场所,面向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五)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12.重点资助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7年起每年拿出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

13.实行财政配比政策。依照中央、省级财政做法,市、县(区)对地方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捐赠收入实行财政配比政策。统筹安排现有资金,加大对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支持力度。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中,增加戏曲类保护利用项目的比重。(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14.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转企改制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转制为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符合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税收政策规定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可以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免征增值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的,可以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各项国家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5.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内部运行机制。已转制为企业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要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成本核算,改进经营方式,建立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创作生产机制。保留事业体制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要进一步深化内部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考核,对直接涉及内容创作的部门和岗位,要以社会效益考核为主,收入分配和奖励也要适当予以倾斜。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自我发展的活力,在面向市场、服务群众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

16.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表演团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表演团体。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地方戏曲的传承发展,形成“政府扶持、院团筹措、社会融资、市场运作”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加强对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或设备的监管审计,依法建立有力的资金监管制度,营创有利于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良好环境,发挥好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审计局)

(六)完善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

17.加强院校戏曲专业人才培养。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戏曲专业,对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各级财政部门应切实落实大中专戏曲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戏曲兴趣班,鼓励和引导高校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到学校担任兼职指导老师。鼓励探索建立校团合作办学、订单式教学等办学新机制,支持戏曲艺术院团与市内外戏曲艺术院校合作。鼓励戏曲表演类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参与戏曲职业教育教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设立技艺指导名师特设岗位。鼓励有条件的戏曲职业院校成立名师工作室。鼓励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与戏曲职业院校合作,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8.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青年表演人才培养机制。支持鼓励将戏曲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有关人才计划和培养工程,加大人才培养资金扶持力度。定期举办戏曲专业人才培训班,帮助地方戏曲艺术院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以老带新”等方式,将各行当表演技艺、演奏技艺传承下来。通过文字、实物、图片、视频等方式记录艺术家传艺过程,并建立档案数据库予以保存。建立戏曲院校青年教师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青年骨干“双向交流”机制,为培养新一代青年拔尖人才创造良好条件。面向基层举办秦剧、曲子戏、皮影戏传习班。举办以传承秦剧优秀剧目为宗旨,以基层地方剧团青年演员为对象的秦剧传习班,邀请省内外戏曲专家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授代表剧目,进行示范教学。(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

19.畅通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才的通道。引进一批戏曲高端人才,充分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保留事业性质和划转为研究类、传承保护类机构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公开招聘戏曲专业技术人员时,可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戏曲专业人员特点,对戏曲演职人员实行特殊化招录,针对戏曲人才给予优惠政策。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戏曲专业人员配备的特点,重点引进白银戏曲创作生产亟需的编剧、导演、作曲、灯光舞美、市场营销等人才。鼓励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采取聘任、兼职、建立个人工作室等办法,吸引市内外戏剧名家参与我市戏曲创作生产。(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20.扩大职称评审范围。将转制为企业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 

21.落实戏曲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有条件的可购买商业保险。转制为企业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同时,应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团体、社会资本等对戏曲武功伤残、患职业病等特殊人员进行救助,有条件的可以发起设立戏曲从业人员保障公益基金会。(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22.建立优秀人才激励机制。制定《白银市优秀戏曲艺术人才奖励办法》,对全市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表演、编剧、导演等专业优秀拔尖人才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七)加大戏曲的普及和宣传推介

23.加强学校戏曲通识教育。结合学校教育实际,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戏曲内容的教育教学。开展大中小学戏曲教育普及活动,力争每年让大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费欣赏到1场优秀的戏曲演出。严把到学校演出和向学生推荐的戏曲剧目的内容质量关。开展戏曲“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企业”和“学生进剧场”等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戏曲艺术的认知度,培育戏曲欣赏氛围。支持戏曲艺术院团到各级各类学校举办专场演出、普及讲座等活动,支持开展戏曲名家下基层讲座活动。鼓励学校组建戏曲社团等兴趣小组,特聘校外戏曲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并与戏曲表演团体合作开展校园戏曲普及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

24.打造白银地方戏曲艺术品牌。持续举办“白银市群众文化艺术节”、“公共文化季”、“ 全市地方戏优秀剧目展演”等活动,集中展示地方戏曲优秀剧目,打造白银地方戏曲展示平台。实施“白银优秀剧目走出去”计划,在省外和其他地州市持续举办“白银地方戏精粹演出周”活动,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塑造白银地方戏曲演出品牌。借助“春雨工程——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和区域文化联动等对外文化交流平台,加强白银地方戏曲在省内外传播推广,逐步形成地方戏曲艺术的传播品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明办)

25.加强戏曲艺术的评论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和总结本地区地方戏曲艺术的本质特征、历史内涵、呈现形态、文化价值、表演体系等,以深入的理论研究和艺术评论促进本地区地方戏曲艺术在当代的弘扬和发展。建立全市戏曲评论队伍,发挥文艺评论组织、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的积极作用,强化文艺评论功能。巩固和拓展文艺评论阵地,开辟戏曲评论专栏、专刊和节目。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戏曲评论活动,倡导积极健康、建设性的戏曲评论,营造戏曲评论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26.扩大戏曲社会影响力。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平台普及和宣传戏曲,开设、制作戏曲专栏、节目,安排公益性宣传版面、时段、网页广泛报道地方戏剧创作演出活动,扩大戏曲艺术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互联网、微信、微博、手机等移动新媒体在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戏曲网上传播,探索创新形式多样的传播方式,拓展戏曲传承发展新空间。建好白银戏曲专题网站,开设戏曲专版或专栏,报道戏曲创作演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借助白银市基层公共数字文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白银地方戏曲数字体验馆,开展线上线下“一站式”戏曲数字文化服务。结合白银特色文化,对地方戏曲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戏曲数字文化产品。加强地方戏曲与文化旅游产业的开发融合,打造具有吸引力的文化旅游体验性产品及衍生文化产品,扩大地方戏曲的辐射力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戏曲传承发展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部署,将白银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宣传、文广、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教育、税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文明办、市旅游局、文联等管理部门负责,艺术表演团体、院校、研究机构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促进戏曲传承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法律、法规、条例等对各地有影响的濒危剧种给予保护和扶持。以科学可行的政策为保障,以一定的经费投入为支撑,统筹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推动本地区各种层级、各种体制戏曲艺术院团的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政府也要制定出台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支持我市戏曲传承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文广部门要加强对艺术表演团体的指导,深化剧团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相关考核奖励制度,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教育部门要推进院校设立戏曲艺术相关专业,建立完善戏曲艺术人才培育体系。发展改革、财政、教育、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管理部门要研究出台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资金、土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级文联要协助做好实施工作。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戏曲艺术创作资金,扩大对戏曲艺术精品创作生产、重点剧目加工打磨、精品剧目巡演和宣传推广等环节的支持。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重大戏曲创作项目顺利实施。加大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大奖、省级大奖的优秀剧目给予市级配套奖励,对入围国家艺术基金的项目给予市级配套扶持,对省内外巡演的精品剧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健全社会效益的评估与反馈机制。合理设置反映社会接受程度的量化指标,把价值取向、艺术水准、审美情趣、群众口碑等作为评价的主要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社会效益评估与反馈机制。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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