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MB15042354/2023-00004 | 生成日期: | 2023-07-28 |
文 号: | 关键字: | 演出,厅,春,补助,文艺 | |
所属机构: | 市文广旅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春绿陇原”文艺展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市文广旅局
发布时间:2023-07-28 15:00
浏览次数:
|
|
|
|
甘文旅厅办字〔2023〕80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文化和旅游部门,甘肃省演艺集团、省歌剧院、省陇剧院、省民族歌舞团,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春绿陇原”文艺展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鼓励文艺创新创作,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省文旅厅制定了《“春绿陇原”文艺展演经费管理办法》,经厅党组审议同意,现印发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7月25日 “春绿陇原”文艺展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有关经费,是指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用于全省“春绿陇原”文艺展演项目补助资金。 第三条 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加强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春绿陇原”文艺展演分为剧场演出、重大专场演出、小型惠民演出、网络演出等形式。“春绿陇原”演出补助主要由演出费补助、演出场所补助两部分组成。经省文旅厅批准,部分进行网络直播展演的“春绿陇原”演出项目,可给予一定的网络直播费用补助。 第二章 演出费补助标准 第五条 剧场演出补助标准 (一)经省文旅厅批准同意,各文艺院团在驻地城市开展“春绿陇原”文艺演出项目,剧院演出费按单场6万元结算;各文艺院团赴省内其他市州参演“春绿陇原”文艺展演项目,演出费按单场8万元结算。 (二)大型文艺演出按参演人数、舞美道具等成本费用分类补助。 1.演员人数50至70人(含70人),本市级演出费用10至15万元,含舞美、灯光、交通运输等费用。 2.演员人数70至90人(含90人),本市级演出费用15至20万元,含舞美、灯光、交通运输等费用。 3.演员人数90人以上,本市级演出费用20至30万元,含舞美、灯光、交通运输等费用。 (三)重大节会活动演出及演职人员在百人以上的大型演出,根据演出要求及实际成本核算后,经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补助标准。 (四)小型惠民演出补助标准: 经省文旅厅批准,各文艺院团开展的进景区、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等30人以内的“春绿陇原”小型文艺惠民演出,演出费补助标准按3至5万元给予补助。 (五)网络演出补助标准: 经省文旅厅批准,各文艺院团借助新媒体等科技手段开展的“春绿陇原”网络展演项目,应选用省级以上或知名的网络媒体平台,可给予单场次不超过3万元的网络演出补助。 第六条 经省文旅厅批准同意,参与“春绿陇原”文艺演出的大型常态化驻场文化旅游演艺项目,单场演出费不超过15万元,场次不超过5场。 第七条 所有“春绿陇原”文艺展演赴外省市(州)演出,交通运输费以实际距离核销。 第三章 演出场地补助标准 第八条 “春绿陇原”演出场地原则上租赁由省文旅厅统一支付。 第九条 演出剧场补助标准为200座至500座剧场演出场地补助费用不超过3万元,500座至999座以下剧场演出场地补助费用不超过5万元,1000座至2000座,剧场演出场地补助费用不超过10万元,2000座以上的特大型演出剧场补助费用,根据演出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及场地成本核算后,报厅党组研究确定。 第十条 经对兰州市各演出剧院场地考察,确定“春绿陇原”兰州市演出场地为黄河剧院、兰州音乐厅、甘肃省大剧院。具体补助标准为黄河剧院50000元/场(含1天装台、彩排,1天正式演出);兰州音乐厅60000元/场(含1天装台、彩排,1天正式演出);甘肃大剧院70000元/场(含1天装台、彩排,1天正式演出)。 第十一条 “春绿陇原”赴基层开展的惠民演出,公益演出场所不予进行场地补助,营业性演出场所可适当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助。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有关经费预算、执行管理必须主动接受省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要按照“谁主管、谁公开”的原则,厅艺术处负责公开有关经费安排情况、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全流程绩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派驻省文旅厅纪检监察组、厅财务处加强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的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