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SD0127/2019-04780 生成日期: 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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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市统计局 发布机构: 国家统计局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09-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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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计局令

  第25号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已经2019年3月13日国家统计局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局长 宁吉喆 

   2019年4月1日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

  统计分类(2019)》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为科学界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范围,完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更好服务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根据《“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中关于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要求,研制《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以下简称《分类》)。

  二、编制过程

  国家统计局于2017年底启动了《分类》的研制工作。经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协商,委托其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分类标准的前期基础研究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年初成立了项目组,委托机械工业信息中心开展分类标准的研制工作。项目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出台的《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2016)》为基础,对美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前期研究及地方试点经验,确定选用发明专利授权数据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数据进行测算。2018年5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国家统计局组织局内各相关司级单位提供了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分类所需的统计数据。

  6-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授权数据和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按照2011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各行业小类专利授权规模和密集度进行测算,并参考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高技术制造业分类和高技术服务业分类对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在认真吸纳相关单位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分类》初稿。国家知识产权局征求了局内各单位及31个地方知识产权局意见,修改形成报送稿报国家统计局。

  8月,国家统计局在报送稿的基础上,根据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9月,征求25个国家部委、各地方统计部门和局内相关专业司的意见。在充分吸纳相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委托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规模和密集度进行再测算,修改完善形成专家评审稿。

  11月16日,国家统计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会议对专家评审稿进行了认真审查,会后,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国家统计局对专家评审稿进一步完善,形成讨论稿。

  2019年1月3日,国家统计局召开专题会,对修订工作提出要求。会后,根据专题会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讨论稿,形成送审稿。3月13日,国家统计局第4次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送审稿。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主要以《“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等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界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分类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其中符合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特征的有关活动进行再分类。

  (三)以推动创新发展为导向。本分类范围限定于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质审查、创新水平更高的发明专利,未纳入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同时参考《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和《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将R&D投入强度高的行业纳入本分类范围。

  (四)以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为参考。本分类借鉴了美国、欧盟等关于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的测算方法,聚焦发明专利,依据统计数据测算结果,确定产业范围和对应的行业类别。

  四、分类方法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分类的划分借鉴美国和欧盟等国际上通行的方法,以发明专利密集度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我国行业发展特色,综合考量R&D投入强度、行业发明专利规模、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高技术制造业分类和高技术服务业分类,提出划分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的条件。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至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行业发明专利规模和密集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 行业发明专利规模和R&D投入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

  3. 行业发明专利密集度和R&D投入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

  对于工业行业,上述条件中的全国平均水平是指全国工业平均水平。

  (一)发明专利规模。发明专利规模指连续5年期间发明专利授权量之和。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所属行业小类发明专利规模须高于全国所有产业平均水平。其中,工业行业小类须高于全国工业平均水平。经测算,2013-2017年全国所有产业行业小类平均发明专利规模为1059件,其中工业行业小类平均发明专利规模为1776件。

  (二)发明专利密集度。发明专利密集度指单位就业人员连续5年期间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即发明专利规模与同一时期年平均就业人员数之比:

  发明专利密集度=(件/万人)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所属行业小类发明专利密集度须高于全国所有产业平均水平。其中,工业行业小类须高于全国工业平均水平。经测算,2013-2017年全国所有产业平均发明专利密集度为15.0件/万人,其中工业平均发明专利密集度为62.7件/万人。

  (三)R&D投入强度。R&D投入强度,指企业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R&D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

  经专家评议,将部分具备高成长性、符合创新发展政策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所属小类,参考发明专利密集度、规模、R&D投入强度指标,归入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分类。即,该行业小类须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或高技术服务业,满足行业发明专利密集度或规模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对于工业行业,上述条件中的全国平均水平是指全国工业平均水平。

  五、分类内容

  考虑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本分类首先基于2011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统计数据进行定量测算,然后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结构对照表》,将2011版的行业类别对应转换为2017版的行业类别。

  依据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分类方法,符合上述条件1的2011版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共计113个。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结构对照表》转换为2017年版后,共计包含152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采纳专家建议将“铅蓄电池制造”小类予以剔除,即符合上述条件1的2017版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共计151个。

  在此基础上,参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经征求相关部门、地方、专家意见建议,按照满足行业发明专利密集度或规模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行业还应高于全国工业平均水平),同时R&D投入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方法进行筛选,增加2011版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共26个。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结构对照表》转换为2017版后,符合上述条件2或者条件3的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共计37个。

  将上述两方面合在一起,形成包含188个行业小类的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标准。按照行业内在逻辑,将这些行业小类归并为7个大类,31个中类。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

  统计分类(2019)

  一、分类目的

  为科学界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范围,建立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体系,更好地服务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根据《“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中有关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要求,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

  本分类规定的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是指发明专利密集度、规模达到规定的标准,依靠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符合创新发展导向的产业集合。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的范围包括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新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医药医疗产业,环保产业,研发、设计和技术服务业等七大类。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主要以《“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等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界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分类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其中符合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特征的有关活动进行再分类。

  (三)以推动创新发展为导向。本分类范围限定于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质审查、创新水平更高的发明专利,未纳入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同时参考《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和《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将R&D投入强度高的行业纳入本分类范围。

  (四)以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为参考。本分类借鉴了美国、欧盟等关于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的测算方法,聚焦发明专利,依据统计数据测算结果,确定产业范围和对应的行业类别。

  四、分类方法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至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行业发明专利规模[ 发明专利规模,指连续5年期间发明专利授权量之和。]和密集度[ 发明专利密集度,指单位就业人员连续5年期间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即发明专利规模与同一时期年平均就业人员数之比。]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 行业发明专利规模和R&D投入强度[ R&D投入强度,指企业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R&D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

  3. 行业发明专利密集度和R&D投入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

  对于工业行业,上述条件中的全国平均水平是指全国工业平均水平。

  五、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划分为两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7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4位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共有31个中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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