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00000000000000/2024-00011 生成日期: 2024-08-23
文       号: 关键字: 试点,工作,统计,表,综合
所属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银市统计云平台联网直报系统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银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8-2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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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白银市统计云平台联网直报系统一套表

统计调查制度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统计局,局各相关专业科室

现将《白银市统计云平台联网直报系统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统计局

                                20243月19日


白银市统计云平台联网直报系统

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统计云工程是国家统计现代化改革重要内容,开展综合试点工作是保证统计调查业务上云运行的重要措施,考虑全省各市(州)在基本单位数量和基本单位数量和国民经济行业分布、机构类型等方面代表性,我市被列为全省唯一试点地区。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云建设工程实施总体安排》和《甘肃省统计云平台联网直报系统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统计云平台联网直报试点工作,扎实完成综合试点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标

一套表制度和“四下”抽样制度综合试点工作是对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业务上线运行前的全面测试和最终检验。综合试点目的是通过全面真实的业务流程、主要环节,重点优化提升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验证表式、审核规则等业务定制内容的正确性,确保数据填报、审核验收等业务全流程的顺畅贯通,夯实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业务上线基础。

二、试点工作人员组成

(一)市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长:杜汉杰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副组长:刘兆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万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闫沛田 二级调研员

成员单位:综合核算科、社会科技统计科、投资统计科、工业能源科、服务业统计科、普查中心、省局白银市抽样调查队,各县区统计局。

(二)市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王   计算中心副主任

 员:高秉东 综合核算科负责人

李进洹 社会科技统计科负责人

赵添宝 投资统计科负责人

权卫龙 工业能源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王生菊 服务业统计科负责人

  普查中心负责人、一级主任科员

魏烈琦 省局白银市抽样调查队负责人

各县区统计局成立试点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综合试点工作。

三、试点范围

2023年统计年报已于2024年年初开展调查,综合试点和2024年8月份上线试运行的统计报表范围均为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相关统计业务涉及工业、能源、投资、贸经、人口、社科、服务业、名录库等专业。

试点报表调查范围内的所有调查对象。

四、试点时间

综合试点分两个时间段开展,分别组织调查对象填报相应数据。4月中下旬,月报、季报和半年报分别填报2024年3月份、2024年1季度和2023年上半年报表数据;5月中下旬,月报填报2024年4月份数据,季报、半年报不再填报。

五、试点内容

(一)一套表单位

2024年3月份一套表定报库中的单位,通过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填报一套表制度中的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二)“四下”抽样单位

2024年3月份需填报的“四下”抽样单位,通过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填报“四下”抽样制度中的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此外,由于“重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Ⅶ563表)、“重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Ⅶ564表)、“企业创新情况”(Ⅶ565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情况”(IV510表)、“互联网数据服务收入情况”(IV511表)等报表调查范围与一套表制度高度重合,一并纳入综合试点范围统筹开展。

具体报表如下:

综合试点报表

表号

表名

统计范围

报送时间

审核时间

一套表制度报表

201-1表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免报

-

B203表

财务状况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和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

4月26日—57

5月27日6月3日

5月10日前

67

B204-1表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和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

4月18日—26日

5月20日—27日

5月3日前

6月3日前

B210表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抽取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包括辖区内全部大中型和部分小微型工业企业

4月18日—26日

5月3日前

205-1表

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4月18日—26日

5月20日—27日

5月3日前

6月3日前

205-2表

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

辖区内有能源加工转换或回收利用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4月18日—26日

5月20日—27日

5月3日前

6月3日前

205-3表

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4月18日—26日

5月3日前

205-4表

工业企业用水情况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4月18日—26日

5月3日

205-5表

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

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4月18日—26日

5月3日前

205-6表

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等重点法人单位

4月18日—26日

5月20日—27日

5月3日前

6月3日前

205-7表

重点能源商品经销情况

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等重点法人单位

4月18日—26日

5月20日—27日

5月3日前

6月3日前

206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其他调查单位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月18日—26日

5月20日—27日

5月3日前

6月3日前

C203表

财务状况

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4月18日—26日

5月3日前

C204-1表

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4月18日—26日

5月3日前

C204-2表

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

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4月18日—26日

5月3日前

C210表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辖区内抽中的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

4月18日—26日

5月3日前

X204-1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

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4月18日—26日

5月20日—27日

5月3日前

6月3日前

X204-2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

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4月18日—26日

5月20日—27日

5月3日前

6月3日前

X210表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辖区内抽中的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4月18日—26日

5月20日—27日

5月3日前

6月3日前

E203表

财务状况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4月18日—26日

5月3日前

E204-1表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4月18日—26日

5月20日—27日

5月3日前

6月3日前

E204-2表

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4月18日—26日

5月3日前

E210表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辖区内大型和部分中小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单位)

4月18日—26日

5月3日前

S203表

财务状况

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4月18日—26日

5月3日前

S204-1表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4月18日—26日

5月20日—27日

5月3日前

6月3日前

S210表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辖区内大型和部分中小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单位)

4月18日—26日

5月3日前

202-1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4月18日—26日

5月3日前

V204-1表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

辖区内选中的工业法人单位

4月26日—57

5月27日6月3日

5月10日前

67

V204-2表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

辖区内选中的工业法人单位

4月26日—57

5月27日6月3日

5月10日前

67

F203表

财务状况

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4月18日—26日

5月20日—27日

5月3日前

6月3日前

F210表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辖区内部分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4月18日—26日

5月3日前

四下抽样制度报表

211表

“四下”企业基本情况

辖区内抽中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

4月1826日

5月3日前

214表

“四下”企业财务状况

辖区内抽中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

4月1826日

5月3日前

220表

“四下”企业调查问卷

辖区内抽中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

4月1826日

5月3日前

B221表

规模以下工业非目录企业核查表

样本村(居委会)

4月1826日

5月3日前

E224表

批零住餐业单位经营情况表

辖区内抽中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个体经营户;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4月1826日

5月3日前

其他

Ⅶ563表

重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

纳入季度重点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

4月1826日

5月3日前

Ⅶ564表

重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纳入季度重点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

4月1826日

5月3日前

Ⅶ565表

企业创新情况

辖区内抽中的规模以上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特、一、二级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以及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

4月1826日

5月3日前

IV510表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情况

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及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活动的重点企业

4月18日—26日

5月20日—27日

5月3日前

6月3日前

IV511表

互联网数据服务收入情况

从事互联网数据服务活动的重点企业

4月18日—26日

5月20日—27日

5月3日前

6月3日前

六、试点主要工作

(一)组织保障。试点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综合试点工作;工业、能源、投资、贸经、人口、社科、服务业、普查中心等有关专业处室负责综合试点的统计业务相关工作,组织本专业各级统计机构人员开展综合试点业务全流程各项工作;试点各县区统计局成立试点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综合试点工作。

(二)前期准备。综合试点前期准备工作总体上按照国家局《统计云管理平台和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开展,主要工作事项如下:

数据准备。3月20日前,国家统计云集中办组织承建单位完成试点报表必要的历史数据导入工作;3月底前,相关专业处室组织试点地区完成历史数据确认。

名录准备。3月底前,国家统计云集中办组织承建单位从统计云名录库系统获取一套表、“四下”抽样单位,并分配相应报表;4月15日前,普查中心组织试点地区完成调查名录确认。

用户准备。分级负责,逐级开展。3月上旬,试点办公室向国家统计云集中办报送参与综合试点的各级统计机构人员名单。4月上旬,国家统计云集中办组织承建单位在统计云应用管理平台获取用户信息并赋权,同时,创建省级管理员用户;省级管理员负责本级用户创建和赋权,并创建市级管理员用户;市级及以下各级负责本级用户创建和赋权,并创建下级管理员用户。4月15日前,各相关专业处室组织本专业完成用户权限确认。

(三)布置培训。3月中旬,省局试点办公室将以线上视频方式布置开展综合试点工作,并对参加测试的地方开展在线培训。市县区统计局需对试点地区下辖单位开展业务培训。相关专业分别开展业务流程和试点工作部署,并赴试点地区开展调研工作。

(四)数据报送。第一时间段:4月18日—4月26日(B203表、V204-1表和V204-2表为4月26日—5月7日),一套表单位和“四下”抽样单位通过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自行填报数据;第二时间段:5月20日—5月27日(B203表、V204-1表和V204-2表为5月27日—6月3日),一套表单位和“四下”抽样单位通过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自行填报数据。

报表上报期间,各相关专业要组织试点地区做好上报率监测工作,确保全部统计调查对象参与试点填报,上报率达100%。各级统计机构要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对数据进行随报随审。

(五)审核验收。试点地区各级统计机构按照业务要求充分开展贴近业务全流程实际的数据审核和数据验收,各级统计机构验收率要达到100%。

(六)问题反馈。4月上旬国家统计云集中办将对试点期间,测试人员使用问题、意见建议,进行收集、整理,请测试地区各专业将问题进行汇总,报送至市局本专业试点办公室成员,由市局统一汇总上报并答复。

(七)试点总结。试点地区统计局原则上6月下旬完成试点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全流程,总结综合试点组织实施中的经验及建议,形成本地区试点工作总结,6月20日报市局试点办公室,市局报省局试点办公室。

七、组织实施

一套表制度和“四下”抽样制度综合试点工作由国家统计云集中办统一部署。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和各县区统计机构要按照方案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试点组织实施工作,对于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反馈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确保综合试点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试点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一是制定试点方案,统筹试点相关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培训;三是做好技术支持保障,通过微信工作群做好技术沟通,确保问题及时解答;四做好综合试点总结工作。

(二)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综合试点工作本专业报表全部业务工作,一是组织本专业确认试点报表历史数据和调查单位加载情况;二是开展业务流程培训,提出试点相关工作要求;三是加强试点数据上报监测,做好报表验收、审核工作;四是为试点地区提供业务指导。

(三)试点县区统计局。一是做好工作保障;二是明确并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安排;三是组织开展本地区试点;四是对试点工作进行全流程监测,及时整理、反馈试点期间各类问题;五是做好试点地区工作总结。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综合试点是保证统计调查业务上线运行的重要措施,各级统计机构要充分认识综合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全力以赴,确保试点目标顺利实现。

(二)周密部署。试点地区统计局要依据综合试点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试点实施工作安排,明确试点任务、细化工作责任、优化工作流程、统筹进度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项试点工作。

(三)落实责任。市局计算中心牵头开展综合试点工作。市统计局有关科室负责统计业务开展相关工作,各县区统计局根据试点要求,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

(四)充分验证。综合试点开展过程中,各专业要根据本专业业务工作开展实际,在数据报送、数据查询、数据审核、数据验收、数据汇总等业务工作组织本专业各级统计机构人员在各个环节充分验证系统功能和业务定制内容。数据报送阶段,重点验证企业端数据填报功能以及审核公式、填报逻辑等定制内容正确与否;数据查询审核和验收阶段,重点验证统计端审核验收各项功能以及审核验收业务流程是否完整准确;数据汇总阶段,重点验证数据汇总功能以及汇总表正确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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