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3137/2025-171753 生成日期: 2025-08-11
文       号: 关键字: 统计,工作,法治,执法,统计局
所属机构: 市统计局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白银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5年白银市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8-11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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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统计局,局各科(室)、队、中心:

现将《2025年白银市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2025年白银市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市统计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白银市统计局

                            2025年3月20日

附件1

 

2025年白银市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5年白银市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

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全市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有力统计法治保障。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之以恒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作为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准确把握“十一个坚持”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部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新修改《统计法》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足功夫,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上来。

二、压紧压实防惩责任体系,不断完善法治制度机制

3.全面压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树牢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落实领导班子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分管领导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监督责任、统计人员直接责任,积极推动各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制度,不断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链条,着力构建惩防并举的统计人员全员责任体系。同时,按照《甘肃省统计机构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有关要求,按时上报本地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

4.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切实凝聚各类监督合力。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严格履行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双重管理职责,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严格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

5.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等情况,切实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补齐短板弱项,动真碰硬解决我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下大力气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不断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

三、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

6.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学习国家统计政令和新修改《统计法》。强化党组中心组及干部学法用法能力,将宪法、民法典、统计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统计政令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全年党组学法不少于6次。

7.加强统计人员普法教育。科学制定干部学法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的方式,利用局务会议、党课、周例会、法律知识竞赛等学习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网络学习便利性,组织干部职工登录“互联网+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系统”“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系统”“法宣在线”等平台进行学习,利用网络学习时间、地点、内容上的自主性,有效提高学习培训效率干部职工每年学习时长不低于60个学时。

8.做好统计调查对象普法。抓住宪法宣传日、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突出重点,市县(区)两级统一联动,开展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注重创新宣传载体,加强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的宣传。同时,利用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年报会等契机,向统计调查对象讲解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宣讲统计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理解统计、支持统计、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9.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活动。市县(区)两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及时与组织部门、党校沟通衔接,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活动,有效推动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恪守统计法律底线。

四、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10.有序推进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按照《白银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要求,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1.认真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按照国家局、省局以及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和本部门“双随机”检查,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统计执法检查要严格依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以及省局关于统计执法检查有关要求进行,执法检查要制作检查告知书、检查对象情况表、送达回证、现场检查记录表等规范的法律文书,检查结束后要根据检查结果对违法企业立案调查或者当场处罚并形成规范的处罚案卷。

12.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送工作。按照《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方案》及省局要求,每季度通过联网直报系统和纸质报表报送相关报表,认真核对报送数据,建立台账资料,所有报送数据皆要做到有据可查。

13.持续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持续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当地目标完成责任单位要求下级机构或统计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据或者数值区间填报数据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制定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报表的文件和做法加强对制发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发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发文件中,有违反统计法精神要求的,主动提出修改文件的意见并纠正,确保文件符合统计法精神。

五、健全统计法治制度机制,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4.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工作。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作统一规范的法律文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公正、公平、合法、适当

15.落实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制度。每年3月1日之前,各县区统计局应当向本级党委和政府、市统计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本级依法治县(区)办。每年4月1日之前,各县区统计局法治政府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16.落实行政柔性执法制度。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充分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制定“两清一免”清单,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指导为先,注重运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人性化执法方式,教育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

17.不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建立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厘清行政机关职责边界。对没有法定依据的坚决清理,对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按要求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效。

18.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制度,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决策等方面的作用,有效降低统计部门在日常管理运行和统计执法中的法律风险,促进行政管理和行政决策的规范性

19.加强统计诚信体系建设。按照《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加强统计诚信相关机制制度建设,“双公示”“五归集”信息在行政行为产生7个工作日内报送,落实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工作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利用“信用中国”平台和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失信企业信息。

六、夯实统计法治工作责任,加强统计法治保障

20.强化统计法治组织保障。坚持把党的领导体现在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法治与党建工作融合,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将统计法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把统计法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统计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法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增强推进统计法治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21.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乡镇(街道)要配备专职统计调查人员,部门、企业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调查工作岗位,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保证统计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人员变动需征求上级统计部门意见,承担报表任务的重点企业统计人员更换、调动要提前向统计部门备案。加强对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培训指导,不断提升统计业务能力和水平。

22.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各县区要采取有力举措切实深入推动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组建本地区统计执法人员库,今年每个县区必须至少再增加1名统计执法人员。要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督促统计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统计执法检查、立案、告知、调查取证、询问、处罚等各个环节流程,着力提升统计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附件2

 

市统计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做好市统计局法治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市统计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郝尊钢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兆伟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万东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闫沛田  市统计局调研员

 员:徐     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人

高秉东   市统计局综合核算科负责人

李进洹  市统计局社会科技统计科负责人

赵添宝   市统计局投资统计科负责人

权卫龙   市统计局工业能源统计科科长

王生菊  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科负责人

武晖蓉   市统计局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市统计局计算中心负责人

    市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人

魏烈琦  市统计局城乡抽样调查队负责人

尚天龙  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市统计局法治建设以及普法宣传工作的推进落实,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统筹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监督科,负责局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的牵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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