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全面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实落地,有效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典型案例整改工作,8月16日,白银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甘肃泳泽矿业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首轮磋商会议。市生态环保督察专员窦全瑞主持会议,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法规处相关同志应邀对本次磋商会进行指导。
磋商会上,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负责同志对甘肃泳泽矿业有限公司景泰县大泉水-白沙岘煤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鉴定评估机构从赔偿范围、具体数额、修复方式等方面对甘肃泳泽矿业景泰县大泉水-白沙岘煤矿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各参会代表对环境损害及赔偿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景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胡秉年进行总结讲话。
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主任马力指出: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责任的履行,评估报告和修复方案要根据该煤矿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王广星就损害赔偿具体实施及修复效果评估等进行了指导。
经过此次磋商,赔偿义务人甘肃泳泽矿业公司法人代表深刻认识到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的严重损害,积极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磋商会议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为后续赔偿协议的最终签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市检察院、景泰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市县相关部门及鉴定评估机构省地勘三院、修复方案编制单位美丽华夏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