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41XD/2022-137311 生成日期: 2022-06-24
文       号: 关键字: 成品油,工作,部门,整治,行为
所属机构: 市商务局 发布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06-24 15:43
浏览次数:

各县区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强化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和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运行发2021189 要求,现就开展全市成品油市场整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取缔查处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证照及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擅自销售成品油的“黑加油站(点)”,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营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依法查处。

(二)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运输行为。对未获得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许可、未取得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或非法改装运输并流动销售成品油的车辆,依法严厉打击。

(三)查处违规新建、扩建的加油站(点)。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经审批擅自新建、扩建的加油站(点)等依法查处。

(四)查处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非法销售成品油、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等行为,以及超范围经营、出租证照、缺斤少两、价格欺诈、偷税漏税、商标侵权、乱挂标识等损害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依法查处省外非标油品以大型油罐车、流动加油车等形式在我市国道、省道、县乡公路、大型停车场、农户院内给车辆加注油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查处非达标油品销售行为。对经营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达标油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查处。

(六)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经营行为。销售散装汽油要指定专门加油机,实名准确登记购买人信息并全程进行监控。对违反规定随意销售散装汽油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处罚。

(七)查处违规储油行为。依法取缔并处罚私自非法储油的行为。严厉查处不法商贩向建设企业、矿山、沙场、商砼站及无证照网点贩运销售非标油品、不合格油品,不带票油品及私自埋设油罐设置“黑窝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硬件设施不达标情况。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环保、消防、防雷等硬件设施的整治力度,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

(九)查处成品油批零企业在成品油经营中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加大对成品油批零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严厉查处无票购进油品或“账外经营”等偷逃税款行为;严格要求成品油销售企业按照税务部门规定使用税控装置、线上使用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商品编码不得随意更改,杜绝手动开票事后追验等现象。

二、各部门职责

(一)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负责开展组织协调、信息统计、督促检查等工作。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检查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办理情况,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予以查处;对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有效证书、验收合格文件等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处理;督促有条件的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负责成品油市场整治的组织和统筹协调等工作。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成品油油库及加油站(点)的规划建设,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建设行为;负责落实油品质量升级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已建成加油站防渗改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成品油流通项目备案管理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和利用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的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市场管理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联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制造、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等物质的不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加强对销售散装汽油的管理,落实散装汽油实名登记信息系统安装使用工作。

(四)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土地供应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成品油流通经营单位落实国家和我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储运销的环保违法行为。加强对废弃假冒伪劣油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确保假冒伪劣油品得到有效处置;联合发改部门强化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气回收治理和防渗漏改造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加油站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和日常检查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及行为。

(八)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成品油经营单位油品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审查。

(九)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

(十)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无证违法行为,并依法办理相关部门提交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理工作;检查加油站(点)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加强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并建立通报机制;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十一)税务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税收监管,建立“票表对比、以进控销、征扣一致”的管理模式,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联合整治。

三、建立联席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商务作为会议联系召集人,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单位为成员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联合整治相关事宜,提出工作建议。市商务局作为牵头部门,要负责好联席会议制度的日常工作,认真抓好组织协调、信息统计等职责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各县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推进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市、县(区)商务、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协作,共同维护好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每年适时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联合整治,严厉查处成品油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导各县区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情况;对接到举报的成品油违法犯罪等线索,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县区)开展执法,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三)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报送制度。成员单位要按照“资源共享、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思路按照职责分工,在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的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问题要及时沟通联系,共享信息资源,需多部门共同解决的问题要相互配合,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对重要信息、重大事项及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向市整顿成品油市场领导小组报送,畅通联系渠道,构建联动机制,推动形成监管整治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机制,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市整顿成品油市场领导小组在协调各部门和县区日常监管的同时,适时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行动。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属地实际,对照整治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成品油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统筹协调推动联合整治,形成合力采取拉网式排查、不定期巡查、定点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严厉打击属地成品油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各县区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紧密结合整治行动,通过举报线索、暗访、突击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全面清理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整顿成品油市场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县区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督导检查,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开展整治行动思想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县区,要予以通报批评。市整顿成品油市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由商务局汇总)于每年7月中旬上报成品油市场整治半年总结,年底上报全年总结至市整顿成品油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43-8235255  邮箱:1812866181@qq.com)。

(四)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利剑,广泛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充分利用各部门投诉举报热线及时主动提供违法线索,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惩戒进行宣传报道,积极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始终保持整治高压态势,确保全市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