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SD0118/2022-00654 生成日期: 2022-02-24
文       号: 市商发〔2022〕12号 关键字:
所属机构: 市商务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商务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02-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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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商务局,中石油白银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白银石油分公司: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和《甘肃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截止2021年底全市所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和加油站。
  二、年检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2月25日-4月30日
  地点: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业科
  三、年检内容
  (一)上年度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
  (三)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方面是否达标;
  (五)环保方面:一是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营是否正常。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二是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情况。准确掌握加油站防渗改造后日常维护和维护情况,对发现影响生态环境的,要积极督促其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再予以复检。三是城区内所有经营加油站点需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排污许可证》,对乡镇加油站点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落实排污登记管理。
  (六)安全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取得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除安全隐患。
  (七)气象方面:重点做好防雷设施检查,确保所有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油库及加油站全部安装达标的防雷防静电装置。
  四、需提交的资料
  (一)县区商务部门
  1、所属县区成品油(初审)年检报告(2021年辖区加油站运营基本情况、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年检初审情况);
  2、2021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及运营加油站和停业加油站汇总表(附件2—5);
  (二)成品油零售企业和加油站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原件。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需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部门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商务部门初审意见;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完税发票;
  6、加油机检测报告;
  7、加油站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报告;
  上述材料由县区商务局初审合格后,请于4月30日前携所属辖区加油站企业年审资料前往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业科办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商务局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成品油年检工作,切实把年检工作作为推动成品油行业安全、环保、规范运营的重要抓手。明确责任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加强与各成品油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严格按照成品油年检内容,对辖区所属加油站点营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认真排查加油站点存在的运营、安全、环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好此次年检工作。
  (二)各县区商务局要严把成品油年检关。在扎实开展实地检查的同时,积极督促企业及加油站点提早做好年检资料的准备工作,对企业报送的资料县区要认真进行审核,确保所提交的资料真实、齐全、有效。市级年检审核时间截止4月30日,逾期未报送年检资料的不再受理。中石油白银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白银石油分公司要以此次年检为契机,积极配合县区做好本企业加油站点的检查和并督导年检报送资料等工作。同时,此次年检期间,各县区对辖区申请更换法人、到期换证及新建符合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按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和《甘肃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审核合格后一并上报办理。
  (三)各县区商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和《甘肃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意见》等新政策的学习领会,特别是业务人员要认真研究成品油年检、加油站新建、迁建、企业内部变更等事项的办理流程,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服务企业水平。此次年检各县区要全面掌握辖区取得成品油经营资质的运营情况,对停歇业、迁建、改建或长期未正常经营的企业,按《甘肃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及时督促指导企业申请办理停歇业相关手续,收回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证书由县区商务局暂扣,申请经营需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提教相关资料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各县区要及时向当地各成品油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年检情况,对年检结果有异议的,联合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复检。
  联系人:李亚红 曾永宏
  电 话:0943-8225255
  邮 箱:18128661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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