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GSD0118/2018-01892 | 生成日期: | 2018-05-17 |
| 文 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市商务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商务局 |
| 白银市地震灾害引起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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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8-05-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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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监测、及时调控地震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甘肃省商务厅突发公共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白银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银市范围内突发地震灾害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发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边销茶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滞销的状态。 2.运行机制 2.1 监测预警报告制度
地震发生时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 (一)市商务局建立完善地震灾害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对因地震灾害的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1类以上的商品价格在1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抢购脱销等市场异常波动,按程序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 (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工作机制。制定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预案,特别是要建立信息监测、预警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重要商品价格变化情况和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平衡情况的监测,定期对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分析预测,每月向市商务局报告市场运行情况。地震灾害发生后,必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启动日报制度,每天将市场情况向同级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遇重大异常情况随时报告。 (三)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鸡蛋、食糖等生活必需品辖区内的生产能力、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和价格变动情况要建立市场监控制度,发现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上报同级政府和市商务局。 (四)各县区大型商业经营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商务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市商务局在接到报告后,经核实、综合评估后,如确认为国家三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的(本预案规定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四级: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范围或一个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市场异常波动;三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设区的市较大范围的市场异常波动;四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县内的市场异常波动),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启动应急预案。 (五)承担商品储备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国家储备、省级肉类、蔬菜储备的数量和质量,并依据国家和省级储备商品管理办法,每月报告存储情况。当市场发生重大异常波动时,每天报告1次,市商务局按程序请示决定储备商品动用。 (六)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市场异常波动期间,要把动态情况和阶段工作总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报,提出有效工作建议。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八)市商务局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2.2 应急处理措施 (一)应对市场异常波动遵循市场化运作与宏观调控手段相结合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反应及时、处置得力、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方针。 (二)当某类商品由于异常波动出现严重短缺时,商品流通企业要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补充货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商务主管部门迅速进行协调,根据当地骨干流通企业的进货要求,出面协调落实货源。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大型商场、超市的重要生活必需品要保证一定的货源储备,保障市场异常期间的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三)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情况,需要动用市级肉类、蔬菜等储备时,各地应提出紧急需求申请。市商务局根据需要会同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下达紧急调拨通知,迅速调拨商品出库,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 (四)地震灾害后果严重,需动用有关专项资金时,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立即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储备任务的单位必须主动与铁路、公路运输单位联系,保证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及时调运。必要时建立应急商品“快速通道”,确保物资运输畅通。 (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协调组织骨干企业对生活必需用品进行包装加工,迅速投入市场。 (七)大型零售企业作为重要的供应网络成员,要建立完善经营质量管理责任制,把好采购质量、储存保管、运输管理等重要环节,保证商品质量安全和运输畅通。 (八)各流通企业商品储存仓库、运输商品的各种车辆、各类商品经营场所、商品货架、冷藏设备等资产在市场异常波动时,按波动前的合理价格归防范突发事件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紧急统一调配。在发生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时,每天必须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严格进行消毒、擦洗,要充分保障良好的商品供应环境。 (九)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情况严重时,申请动用省储备和实行配给制。 (十)各县区、各企业要每年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工作,不断增强预案的完善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使预案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3. 应急保障 3.1 明确责任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在应急预案启动过程中,有失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造成损失和影响的严重程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违规的企业,依法责令其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或进行罚款、警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揭露,公开曝光,从严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2 开展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3.3 正确宣传引导 市商务局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市场出现较大异常波动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的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3.4 完善应急措施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就预防、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建立完善市场异常波动监测系统和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手段。 4.组织体系 4.1 组织机构设置 市商务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 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防范地震灾害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商贸领域地震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协调市场供应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市场异常波动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调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当地市场异常波动预防和商品供应工作。 市商务局地震灾害引起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22726、8224056 传真:8235119 4.2 应急商品储备企业 (一)肉类储备企业:白银万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会宁县陇华河畔羊业有限责任公司、会宁县郭城新力生猪定点屠宰场、会宁县荣昌屠宰有限公司、景泰宏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品高食品有限公司。 (二)蔬菜储备企业:白银区蔬菜批发市场、平川区复兴乡三立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靖远北方菜业有限责任公司、靖远阳光蔬菜市场、会宁六合薯业开发有限公司、甘肃振源商贸有限公司。 (三)其它生活必需品储备企业:华润万家超市白银分公司、白银新联商贸有限公司、甘肃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白银益民商贸有限公司、白银市中恒商贸有限公司、会宁依禾商贸有限公司、甘肃会师商贸有限公司、会宁金海商贸有限公司、靖远欣峰商贸有限公司、景泰积德商贸有限公司、景泰西城药业有限公司。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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