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41XD/2022-137328 | 生成日期: | 2022-07-20 |
文 号: | 关键字: | 发展,规划,国内,贸易,部门 | |
所属机构: | 市商务局 | 发布机构: |
商务部等22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商务部
发布时间:2022-07-20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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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推动“十四五”时期国内贸易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商务部等22部门制定了《“十四五”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 务 部 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应 急 部 人 民 银 行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证 监 会 铁 路 局 民 航 局 邮 政 局 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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