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00000000000000/2024-00016 | 生成日期: | 2024-05-20 |
文 号: | 关键字: | 水土保持,工作,加强,项目,开展 | |
所属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白银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 |
信息来源:白银融媒
发布时间:2024-05-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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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 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和 2024年全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推进会、全市水利局长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年度水土保持各项重点工作,市水务局制定了《2024年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白银市水务局 2024年5月20日 2024年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和 2024年全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推进会、全市水利局长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奋力推动新阶段全市水保持高质量发展。 一、依法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一)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全面落实中央和省上有关精神、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加强项目选线选址合理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措施等审查,严格把好弃渣场选址安全关,加强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表土保护利用审查把关。全面落实“一稿制”审查审批模式,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严格方案变更审查,对变更理由不充分及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降低的坚决不予审批,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刚性约束。 (二)加强全过程动态监管。建立并动态更新项目水土保持情况台账,充分运用遥感技术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全面监控并及时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水土流失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对问题及风险点多的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建立问题及整改情况清单,强化问题整改跟踪督促落实。严格把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关,对不符合验收标准和程序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加强全过程闭环管理。按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履职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查找各地监管工作中的短板问题,全面规范监管行为。 (三)深化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对在建跨区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重点遥感监管,加大遥感正射影像在生产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核查中的应用,准确复核弃渣位置、弃渣量、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措施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对历次遥感监管发现违法项目全面完成整改销号,提升核查认定等工作效能。 (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按照《甘肃省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力度,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重点查处“未批先变”,“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问题。对监管各环节中存在“逾期不改”和“拒不整改”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有效开展行政查处,对情节严重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开展挂牌督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五)强化水土保持信用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及相关执法文书,按要求将水土保持监管履职中产生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等水土保持信用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录入甘肃智慧水利-水土保持信息化平台,为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提供支撑。持续加强水土保持信用“两单”管理工作,惩治弄虚造假行为,促进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二、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六)完成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实施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会宁县麦李项目,平川区响泉沙河支流、会宁县齐靳、小河、景泰县草窝滩镇黑咀子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和会宁县寺南塬、宝川淤地坝建设,制定明确的进度计划,加快项目推进进度,确保年底完成双90%的目标。已完工还未开展验收的项目,要尽快做好决算、及时完成审计工作,依权限完成竣工验收,报市水务局备案。全年争取完成340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七)创新监管机制,推行以奖代补。依托现有水土保持国家资金投资渠道,争取省水利厅整合的年度水土保持资金,配合省水利厅开展市县两级项目法人管理制,让集中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在白银落地生根,建设样板工程和亮点工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好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组织各地做好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结合我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现状,争取落实水土保持补偿费返还政策,大力推广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创新水土保持融资机制,发挥好政府投入的撬动作用,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 (八)加强淤地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在建淤地坝质量专项检查,督促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落实质量控制与管理责任,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全面加强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 (九)确保淤地坝安全度汛。进一步落实淤地坝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夯实“三个责任人”责任。汛前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完成受损淤地坝修复和排查问题整改,组织做好防汛预案修订、应急避险演练等度汛准备。汛期以下游有居民点或重要设施的淤地坝为重点,加强“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雨水情监测预报和风险预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时,人员能够及时撤离,确保度汛安全。汛后全面排查工程状况,组织开展受损工程修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加强淤地坝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淤地坝建设、管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和维修养护资金。配合完成淤地坝专项调查,开展淤地坝安全运行现状评估,对库容已经淤满等符合销号条件的及时开展销号,新建淤地坝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健全完善淤地坝管理档案,提升运行管理水平。 四、强化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 (十一)配合开展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配合水利部、省水利厅完成2024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复核、数据分析、整合汇编等工作,会宁县、靖远县配合完成祖厉河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 (十二)强化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全面应用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一体化监管平台,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等信息化手段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划设计、核查验收、监测评估等工作中的应用。按照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录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等相关信息数据,加强数据质量审核,确保数据规范、完整,促进水土保持业务应用信息化,着力夯实水土保持基础。 五、着力夯实水土保持基础 (十三)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协调机制。召开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共同研究规划评估自评、目标责任考核等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尚未建立水土保持协调机制的县区要在年内推动建立,已建立的县区要发挥机制作用,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 (十四)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印发年度《白银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优化调整考核指标,逐级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压实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责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十五)抓好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各县区加强摸排,积极储备和申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和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加强资料收集整理,积极申报。会宁县做好迎接国家评估相关准备工作。 (十六)创新水土保持投入政策。积极推行水土保持项目以工代赈,有效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就近务工就业、激发内生动力、拓宽收入渠道。各地要创新市场化多元投入机制,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积极推动淤地坝淤积等形成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按程序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十七)加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生态日等节点,围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保持重点工作等,开展水土保持法“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等活动,积极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公众的普法和科普宣传,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国家水土保持示范经验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六、加强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 (十八)强化政治意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十九)强化责任担当。要充分认识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政治性、指导性、纪律性和约束性要求,坚决扛起贯彻落实的政治责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用底线思维、倒序办法抓好落实。要发扬斗争精神,用改革创新的办法全力破解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确保《意见》要求落到实处。 (二十)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切实提升干部队伍能力水平。强化廉洁自律,抓实抓细水土保持审查审批、监督管理、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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