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SD0113/2019-03605 | 生成日期: | 2019-07-10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解读 |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7-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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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每个关键阶段和重要环节,都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准备之际,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亲自审定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督察规定》),6月17日正式向社会公开。《督察规定》明确了原则上在每届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内开展例行督察,实施五年工作规划。《督察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督察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督察权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将为依法推动督察向纵深发展、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建设美丽中国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和制度安排,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第一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共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约15万个,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和其他重点领域的专项督察,推动解决了一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生态环境"老大难"问题。 从2015年12月在河北省试点开始,生态环境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顺利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轮督察全覆盖,并对20个省(区)开展"回头看",取得显著效果,彰显了督察工作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根据生态环境部通报,第一轮督查和"回头看"共受理民众举报21.2万余件,其中,立案处罚4万多家,罚款24.6亿元;立案侦查2303件,行政和刑事拘留2264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推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平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督察工作始终坚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督到哪儿,讲到哪儿,落实到哪儿,有力促进地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督察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在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主动性明显增强,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明显改变,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的情况明显改变,发展与保护一手硬、一手软的情况明显改变。一批违法违规项目被叫停,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得到实施,一批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一批绿色生态产业加快发展。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督察始终紧盯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第一轮督察和"回头看"共向地方移交509个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干部4218人。随着督察不断深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生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加快职能和作风转变的锐利武器。督察不仅对地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开展"体检",也对工作中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求,推进工作作风转变等情况开展"体检"。特别是"回头看"重点督察整改不力,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一刀切"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125个典型案例,有力促进了地方工作作风转变。 二、《督察规定》的主要内容 《督察规定》是在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3年工作实践基础上总结形成的,标志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步入法治轨道,也是中央生态文明建设"1+6"体制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提供了关键抓手。 《督察规定》共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人员、对象和内容、程序和权限、纪律和责任、附则等六章四十二条,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确立督察的基本制度框架。《督察规定》明确中央建立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督察对象在原有对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督察的基础上,新增国家部委和央企。督察程序环节由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6个扩展到7个(新增立卷归档)。 在督察类型上,包括例行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督察三种方式。其中,例行督察的内容主要包括9项,即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处理情况;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以及整治情况;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移交、审判、执行等环节非法干预,以及不予配合等情况;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回头看"主要对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特别是整改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督察。专项督察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督察的事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件;其他需要开展专项督察的事项。进驻督察明确了11种工作方式,即听取被督察对象工作汇报和有关专题汇报;与被督察对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受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举报;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对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开展走访问询;针对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取证,并可以责成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召开座谈会,列席被督察对象有关会议;到被督察对象下属地方、部门或者单位开展下沉督察;针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可以视情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约见或者约谈;提请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予以协助;其他必要的督察工作方式。 二是固化督察的程序和规范。在第一轮督察和"回头看"中,探索形成50余个督察制度、模板和范式,为规范化开展督察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督察规定》对经过督察实践检验的工作程序、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等进行梳理,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化明确,用以指导和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践。 三是界定督察的权限和责任。《督察规定》明确将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内容纳入督察范畴,赋予督察组个别谈话、走访问询、笔录取证、责令作出说明等必需的权限。对不履行督察责任、违反督察纪律的情形明确相应罚则,对督察权力予以规范和约束。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2019-06/17/content_5401085.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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