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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白银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信息来源:白银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2-31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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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3日,《白银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白办字〔2025〕13号)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印发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白银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全面整改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照《白银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始终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行动,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整改实效提升全市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贯彻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进美丽甘肃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更加有力有效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努力交出一份让省委、省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整改答卷。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全市上下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更加深入,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认识更加充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局工作中的位置更加突出。

(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压紧压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白银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统筹协调,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生态环境保护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三)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2026年底前,根据《白银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细化分解的45项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99个群众举报件全部办结销号,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到位。同时,以本轮督察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巩固提升。

(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十四五末,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占比75%以上,无劣类水体,黄河干流水质保持在类及以上,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

(五)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主体功能区制度有效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水平不断提升,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明显加快,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六)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聚焦重点区域、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完善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短板弱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长期政治任务,纳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重要内容。坚定不移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全面深入推进黄河生态保护治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等要求,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全面落实四水四定要求,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严格取用水总量管控,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优先配置利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率,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节约集约发展道路。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加快推进《二氧化硫减控方案》编制,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有色化工行业无组织废气深度治理,深入开展城区散煤清零行动,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稳步提升城市主干道路机械化湿法清扫水平,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与维修治理,加大黑烟车监管和老旧车淘汰力度,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水生态环境目标管理,定期开展水生态环境质量分析,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强化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监管,对持续超标、偷排漏排、违法停运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现场督办,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水平。持续巩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成果,紧盯整治质量,组织开展重点排污口现场核查,杜绝线上取缔线上整治情况发生。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逐步推动解决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围绕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和重金属污染防控,积极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置。

(四)提升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平。按照北御风沙、南保水土、中建绿洲总体思路,积极谋划争取和实施黄河干流白银段、祖厉河全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全面提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功能。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推进黄土高原生态脆弱区、沿黄干支流和重要水源地绿化进程,着力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加快实施祖厉河流域丘陵沟壑区域治理和三北工程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

(五)严格实施生态环境综合监管。按照中央、省市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紧靠实工作责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监管,建立部门联动执法机制,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措施,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偷排偷放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环评、监测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强化建设项目后续跟踪,严格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持续深入开展全市工业企业环评及排污许可落实情况攻坚执法检查行动,逐步建立健全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机制。

(六)夯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控制线、水资源保护红线落实落地,完善空间用途管控措施。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十大生态产业为重点,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崛起。优化能源结构调整,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引导公众绿色生活,推行生活方式低碳化。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统筹确定各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主导产业和限制发展产业,形成各具特色、功能完备、有机连接的产业园区空间布局。

(七)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举报件办理。以严谨的态度、严肃的纪律、务实的举措,持续抓好群众举报问题办理工作,对未办结的群众举报件明确责任主体、任务和时限,纳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体推进;对已办结的群众举报件全面复核,进一步分析深层原因、坚持举一反三,确保问题不反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场噪声、化工园区异味扰民、扬尘污染、垃圾乱堆等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八)从严从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系统梳理分解督察反馈问题,建立台账清单,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实行常态化调度,确保反馈问题整改不漏项、不缺项。坚持分类施治、对症下药,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主体责任,突出上下结合、统筹考虑、分类施策,全面落实整改销号制、公开制、追究制、督办制。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严格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符合条件的做到应提尽提、应赔尽赔,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是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责任主体,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改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是督察整改的实施主体,充分发挥整改领导机制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确定路线图、施工图、作战图,推动整改落实。

(二)狠抓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涉及本辖区、本部门的问题整改工作,逐项列出任务清单,细化整改措施,靠实整改责任,确保政策、责任、资金、技术对应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改办)严格落实调度督办制度,对整改进展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对重点问题挂牌督办,确保各项整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反馈问题如期高质量整改到位。

(三)规范验收销号。认真执行《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整改实施主体完成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后,向市整改办申请验收销号。市整改办组织市直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核实拟验收销号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目标完成情况,出具验收销号意见,并以群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对外公示。验收销号实施动态管理,对已销号的整改任务进行抽查核验,对整改成效不巩固、问题反弹或验收销号过程弄虚作假的,重新纳入整改任务,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销号。

(四)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方案、整改落实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情况,整改实施主体按程序对外公开督察涉及整改任务的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总结整改正面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反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及时曝光暗访暗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五)严肃追责问责。根据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市纪委监委制定工作方案,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纳入常态化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重点任务。建立监督整改问题线索沟通移送机制,对整改工作不力、敷衍推诿、责任走空、整改超时,甚至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相关问题线索,确保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接受监督。

 

附件:白银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白银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问题1: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个别县区和部门对白银脆弱的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刚性约束认识不深刻,强调自然条件差、历史欠账大、项目资金少等客观因素,抓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主动性不够。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之间联动不够,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工作力度不大。一些干部缺乏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和攻坚克难的勇气,解决固体废物违法倾倒、工业废气治理不到位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办法不多,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包抓人员:杨建武  张延保

整改目标: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效落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把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将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行政学院)党员干部培训的重点内容,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引导党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

(二)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三)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联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和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移交力度,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和适用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依法惩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格对照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各部门单位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工业废气治理不到位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宜居宜业家园。

问题2: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监管责任未有效履行,推动工作力度不大、标准不高、成效不明显。督察发现,能耗双控工作执行不严,能耗强度不降反升;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不力,创建工作进展缓慢,59家大中型生产矿山仅完成创建6家;综合监管力度不够,倾倒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监管不到位,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污水超标排放问题时有发生;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坚决,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推进迟缓,违法取水、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屡禁不止;未经审批占用林草地问题多发;对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开发活动监管不到位,破坏文物、侵占保护范围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实施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文广旅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包抓人员:葛永宏  冯汉  李敏娜  刘湖泉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有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为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对照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

(二)市发展改革委全面摸排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状况,开展重点领域能效诊断,建立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并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加强节能源头管理,新上项目必须达到两先进、一标杆准入要求,坚决防止新上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同时,引导鼓励企业通过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用能设备更新改造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能耗强度下降。

(三)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建矿山和持证在产大中型矿山的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督促县区与矿山企业签订绿色矿山建设合同、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书,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采取示范带动、分类推进、以督促建等措施,年初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进一步支持矿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的若干措施》,引导和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创建绿色矿山,按要求完成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7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13部门印发《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确定的目标任务。

(四)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分析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问题多发的原因,形成问题清单并完成整治。同时,加大企业固体废物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企业渣场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正常运行。

(五)市住建局对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污水超标排放等问题进行排查,深入分析原因,建立问题台账并完成整治。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污水处理行业监管责任,完成全市建筑垃圾专项规划编制,督促推动会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平川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景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度。每季度对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污水处理厂(站)运行进行监督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六)市水务局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完善市、县两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深入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无证取水、超量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无计量设施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项完成整治。按照《白银市平川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加快地下水超采治理,严格落实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机制,组织人员成立专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查明地下水位下降的主要原因,在超采区大力发展以管灌、滴灌、喷灌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农业,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减少地下水开采。开展超采区地下水源置换,通过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南干通水运行,加快推进超采区灌区现代化改造与续配套建设,全面开展超采区水源置换工作。同时,加强河道非法采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建立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督促县区及时在系统内填报砂石采运单,切实维护河道采砂良好秩序。

(七)市林草局严格落实林草地监管责任,对全市各类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使用林草地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分析非法占用林草地问题多发的原因,形成问题清单并完成整治,严厉打击破坏林草地行为,推动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使用林草地,确保全市林草资源安全。同时,加大林草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提高保护林草资源意识。

(八)市文广旅局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市长城遗址保护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排查,形成排查报告和问题清单并完成整治。同时,建立完善文物督察制度体系,建立约谈和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常态监管和专项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及单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责任。

问题3:节能工作落实不够。2023年全市规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耗量515.50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22.86%,其中,有色金属冶炼和金属加工业增长45.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25.8%2023年全市能耗强度同比增长8%。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磷酸铁锂(一期)项目年设计用能68多万吨标准煤,近三分之一能耗指标尚未落实,2023年已建成投产。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包抓人员:葛永宏  刘湖泉

整改目标:完成省上下达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16%的目标任务,合理控制能源总量增长。

整改时限:202512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白银市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定期开展节能情况分析调度,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8%

(二)开展工业节能专项行动,对年用能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规上企业逐一排查,开展能效诊断,配合省节能监察中心加大节能监察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能耗标准,不达标企业制定2025一企一策节能降耗方案并认真落实。

(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510月底前对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磷酸铁锂(一期)项目用能情况开展能源审计,分析评价用能状况、能效水平等,编制完成能源审计报告。按照能源审计报告和《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能耗等量置换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未落实能耗指标的设备依法进行关停注销。

问题4:水资源管理粗放。违规审批、无证和超量取水问题多发。2022年甘肃省水利发展统计公报显示,白银市机电井1061眼,提水泵站1267处,引水闸60口,但白银市水务部门提供的全市取水管理台账显示机电井136眼,提水泵站187处,引水闸0口,取水管理底数不清。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包抓人员:冯汉

整改目标:违规审批、无证和超量取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用水调查统计制度得到完善,取用水管理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取水管理底数清楚准确。

整改时限:202512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256月底前组织完善市、县两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深入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无证取水、超量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无计量设施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项完成整治。

(二)加强取水许可信息系统与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沟通衔接,及时更新取水许可信息系统与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纳入统计的数据准确一致。

(三)20258月底前全面摸排全市内取水口数量及运行状况,建立管理台账,健全完善取水口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用水调查制度,加强用水统计业务人员培训力度,做好取水口相关数据填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5: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未落实节水指标、未取得取水许可证,2023年以来从黄河直接取水3979万方。

整改实施主体:市水务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包抓人员:冯汉

整改目标: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取用黄河水问题得到查处,水指标调配更加科学合理,202612月完成取水许可证办理,确保水资源合法、合理使用。

整改时限:202612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对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取用黄河水问题处理处罚到位,按要求足额补缴水资源费。   

(二)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202612月底前对十三五”“十四五期间实施的农业、再生水置换等项目节水情况进行评估,根据用水情况对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调节用水指标,并办理取水许可证。

问题6:旱坪川电灌工程20222023年超许可取水110万方。截至20246月,782个取水许可持证单位中233个已过期,涉及取水量3280万方,仍然存在取水行为。平川区军民一号井于2015年停用后未按照规定注销,20185月平川区水务局仍为其延续取水许可;团结泉井取水许可于20235月到期,至督察期间,仍继续取水。

整改实施主体:平川区委、区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包抓人员:冯汉

整改目标:旱坪川电灌工程超许可取水问题得到查处,233个已过期取水许可证完成办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做到依法依规取水、用水。

整改时限:202512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56月底前对旱坪川电灌工程2022-2023年超许可取水问题处理处罚到位,按要求足额补缴水资源费

(二)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对取水许可已过期的取水户下发延续取水换证通知,督促取水户按要求更换取水许可证。

(三)对平川区军民1号井和团结泉井违规取用水问题处理到位,对符合取水条件的水井办理延续取水许可,对不符合取水条件的水井依规进行注销。

问题72023年景泰县160口地下水井,超量取水218万吨,喜泉选矿厂等10家企业挤占农业灌溉用水指标,已取用地下水约22.5万吨。

整改实施主体:景泰县委、县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包抓人员:冯汉

整改目标:地下水管理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监管得到加强,取水户严格按照许可事项规范取用水资源,年度地下水许可内取水量控制在759.5万立方米以内。

整改时限:2025630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56月底前对2023年景泰县160口取水井超量取水、喜泉选矿厂等10家企业挤占农业灌溉用水指标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

(二)对景泰县地下水取用水户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逐项完成整治,避免违规取用水问题再次发生。

(三)加大取水户取用水行为日常监督检查,监督取水户严格按照许可事项规范取用水资源,对超量取水、改变取水用途取水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问题8:景泰县鱼塘补水均未办理取水许可证;靖远县鱼塘补水挤占农业用水指标,且未收取水资源费;靖远县东湾镇建民鱼塘在未办理取水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取用地下水和农业灌溉用水

整改实施主体:靖远县委、县人民政府,景泰县委、县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包抓人员:冯汉

整改目标:加强渔业养殖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

整改时限:202512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56月底前对鱼塘未办理取水许可补水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

(二)加强渔业养殖取水许可管理,督促渔业养殖企业依法依规取用水资源,对渔业养殖取用水情况及水源进行摸排核查并建立管理台账,拆除东湾镇建民鱼塘地下水取水设备,并对连接农田渠道的管道进行封堵。

问题9:水资源节约集约水平低。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措施未落实到位,非常规水利用率低。白银市已实施的130.9万亩高效节水灌溉范围内仍普遍存在沟灌、淹灌、漫灌等传统灌溉方式;景电、兴电、靖会、旱坪川等八个灌区干支渠未改造长度359.4千米,无衬砌或衬砌损毁113.7千米,灌溉效率低且浪费水资源。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包抓人员:冯汉

整改目标: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措施落实到位,对未改造、无衬砌或衬砌损毁干支渠完成修补改造,全市灌溉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2025年底达到0.615

整改时限:202512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靖会灌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7.3万亩,到2025年底节水393.1万立方米,实施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改造渠道69.572公里,改造渠系建筑物192座,到2025年底实现靖会灌区节水684万立方米。兴电灌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13.841万亩,到2025年底实现节水718.39万立方米,实施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改造灌区渠道139.05公里,更换水泵机组7台套,改建供电线路15.18公里,到2025年底实现节水1600万立方米。

(二)实施三合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改造泵站4座、干支渠4.74公里、渠系建筑物238处,新增节水能力56.46万立方米。实施靖丰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改造泵站3座、渠道0.88公里、渠系建筑物17处,新增节水能力82.65万立方米。实施永固渠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改造渠道5.05公里、渠系建筑物90处,新增节水能力160.62万立方米,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灌区工程设施,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

(三)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按照《白银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要求,推进节水型灌区创建,完成靖会、兴电等市级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

问题10:调整种植业和压减高耗水作物推进不力,至2023年白银市苜蓿、洋葱种植面积分别达到178.34万亩和3.13万亩,其中节水灌溉面积占种植面积的0%14%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包抓人员:冯汉

整改目标:完成水浇地种植苜蓿情况排查整治,全市洋葱节水灌溉面积达到全覆盖,累计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0万亩以上

整改时限:202512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加大旱作农业种植面积,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引导种植户适度压减水稻、洋葱等高耗水种植面积,采取综合节水措施,集成推广膜下滴灌、浅埋滴灌、垄膜沟灌、喷灌等节水保水技术,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80万亩以上,新增以垄膜沟灌为主的覆膜灌溉技术13.5万亩

(二)20256月底前,各县区完成水浇地种植苜蓿情况全面排查,建立台账,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动员,优化调整种植结构,将所有水浇地种植苜蓿情况整改到位。

(三)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节水措施,灌区种植洋葱等高耗水作物全部采用覆膜栽培等节水措施。各县区均打造13000亩以上智能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核心示范区,以点带面推进节水农业发展。

问题11:景泰县部分灌区未配置地下水灌溉水量,但2023年仅芦阳、上沙沃、漫水滩三个乡镇灌溉用地下水量达到481万吨。景泰县西井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2017年建成后弃置不用,投入的3374.56万元资金效益未发挥。

整改实施主体:景泰县委、县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包抓人员:冯汉

整改目标:加强地下水水资源管理,灌区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完成景泰县漫水滩乡西井村蓄水池设备设施检修,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发挥节水效益。

整改时限:202512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512月底前,景泰县对引大入秦、引黄等工程供水区域内,符合置换条件的农业灌溉和生活用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置换。

(二)20259月底前,对景泰县西井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设施设备完成检修,并正常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健全完善管护长效机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问题12:中水、雨水、矿井涌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程度低。2023年白银市工业企业和生态环境耗水9182万吨,其中使用中水或再生水1023万吨,利用率仅为11%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包抓人员:冯汉  刘湖泉

整改目标: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非常规水和工业企业中水或再生水利用率。

整改时限:202512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扩大利用规模和比例,2025年底非常规水利用总量达到4000万立方米以上。以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为契机,202510月底前完成白银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再生水资源利用工程(一期)、平川区黄水沟人工湿地净化项目,进一步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

(二)加快再生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拓宽再生水利用范围,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202512月底前新建再生水管网10公里。

(三)积极推广工业节水新工艺、新技术,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完成白银集团铜业公司东大沟中性废水回用技术改造项目、华能靖远热电有限公司净水站排泥水处理改造项目建设,及中煤靖远发电有限公司实施脱硫废水零排放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中水或再生水利用率,202512月底前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以上。

问题13:白银三峰环保发电公司未落实环评关于生产用水全部使用中水的要求,自2017年投产以来累计消耗新鲜水270多万吨。

整改实施主体:白银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包抓人员:冯汉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项目环评要求,生产用水全部使用中水。

整改时限:2026630日前

整改措施:

(一)责令白银三峰环保发电公司对未落实环评要求违规使用新鲜水问题立即整改,202512月底前完成全厂(含改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根据论证结论除生活用水及锅炉用水外,其他生产设备全部使用再生水。

(二)加快推进银东工业园区中水回用管网和白银三峰环保发电公司中水回用设施建设,20265月底中水入厂用于正常生产。

问题14: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突出。部分矿山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双审计指出白银区金涝池石料厂等6处矿山存在越界开采问题,白银市上报双审计问题已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金涝池石料厂未经审批占地,矿区未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实施主体:白银区委、区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包抓人员:葛永宏

整改目标:对违法占地行为查处到位,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512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56月底前对金涝池石料厂未经审批占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

(二)督促金涝池石料厂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202511月底前完成1处边坡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通过验收后注销其采矿权。

问题15:平川区王家山煤矿排矸场未经审批占用草地125亩。白银市平川区、靖远县在已批复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外,通过设立清淤疏浚点变相开展河道采砂,并在未审批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情况下,批复清淤疏浚实施方案,采砂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未发挥。平川区润川鹏博公司违反清淤疏浚采砂管理规定,交由惠兴工贸等公司擅自销售疏浚砂。

整改实施主体:靖远县委、县人民政府,平川区委、区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

包抓人员:葛永宏  冯汉

整改目标:充分发挥采砂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开展河道清淤。

整改时限:202512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56月底前对平川区王家山煤矿排矸场未经审批占用草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并完成侵占草地的恢复治理。202510月底前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论和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磋商,磋商一致的组织赔偿义务人实施,并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磋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体责任落实,对拒不履行的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二)严格按照《靖远县河道采砂规划(2022-2026年)》(靖政发〔2021119号)、《黄河靖远段河道清淤疏浚实施方案》(靖政发〔2021120号)、《靖远县河道砂石资源统一开发经营实施方案》(靖政办发〔202486号)及《关于河道采砂疏浚项目全部停止生产的通知》(平水发〔2023235号)等要求,对取水口及河道淤积部分进行清淤疏浚,补充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加强河道清淤项目监管,对未纳入采砂规划、未开展可行性报告论证审批的河道清淤项目一律不予实施,充分发挥采砂规划的刚性约束停止王家山镇东坪沙河上游疏浚、黄峤镇双铺红山渠疏浚、黄峤镇马饮水疏浚等项目实施。

(三)对润川鹏博建材有限公司将疏浚砂交由惠兴工贸擅自销售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责令平川区润川鹏博建材有限公司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按照采砂方案规范采砂,每季度向水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同时,强化项目管理人员责任落实,确保项目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问题16:靖远县源庆砂场、新宏伟砂场存在未经审批占地、取水等问题。靖远县大沙沟内2个砂场无任何审批手续,长期盗采砂石资源,加工区域侵占土地59亩,采矿区域造成29亩草地损毁,洗砂废水和泥浆直排沟谷,形成120亩的泥滩。

整改实施主体:靖远县委、县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包抓人员:葛永宏  冯汉

整改目标: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整改时限:202512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56月底前对靖远县源庆砂场、新宏伟砂场未经审批占地、取水等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202512月底前对违法占地、取水等问题,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论和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磋商,磋商一致的组织赔偿义务人实施,并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磋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体责任落实,对拒不履行的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二)20256月底前对甘肃程工贸有限公司违法取水、占地、损毁草地等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责令甘肃程工贸有限公司于20256月底前拆除厂房、生产及其他建筑设施,平整加工区域,清理堆存砂石料。202512月底前对损坏林草地、破坏生态等问题,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论和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磋商,磋商一致的组织赔偿义务人实施并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磋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体责任落实,对拒不履行的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问题17:会宁县唐家川村东侧沟谷违法建设两处砂石料加工点,未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设施,露天作业,洗砂废水和泥浆直排沟谷,占地约20亩。

整改实施主体:会宁县委、县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包抓人员:葛永宏  刘湖泉

整改目标:关停取缔2家砂石料生产企业,完成边坡生态恢复治理,确保小流域沟道行洪畅通。

整改时限:2025630日前

整改措施:

(一)对会宁县唐家川村东侧沟谷2家砂石料生产企业用地、环评、取用水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

(二)依法关停取缔会宁县唐家川村东侧沟谷2家砂石料生产企业,禁止无审批手续开展砂石料加工作业,对两处砂石料加工点堆放的砂石料及制砂机械进行清理,对阻塞的沟道及时进行清淤疏浚,完成边坡生态恢复治理,确保沟道行洪畅通。对违法占地、生态破坏、违规取用水等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论和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磋商,磋商一致的组织赔偿义务人实施并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磋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体责任落实,对拒不履行的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问题18:白银区黑山沟和郝泉沟13家建筑用砂石料矿未按要求于2022年底前完成整合工作,也未开展有效的生态恢复治理,矿区破坏和占用其他草地2243亩。

整改实施主体:白银区委、区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包抓人员:葛永宏

整改目标:完成矿山矿权整合,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逐步完成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512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58月底前对黑山沟和郝泉沟13家建筑用砂石料矿占用其他草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对违法占用其他林草地等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论和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磋商,磋商一致的组织赔偿义务人实施并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磋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体责任落实,对拒不履行的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二)202512月底前完成黑山沟、郝泉沟13家建筑用石料矿权整合,并加快完成挂牌出让。

(三)督促新竞得采矿权的矿权人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要求,严格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问题19:《会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突破甘肃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建筑用石料年开采总量3.6万吨的约束指标,确定建筑石料开采规模达到100万吨。会宁县2021年以来已向3个建筑石料矿山核发采矿许可,核定规模分别为9.5万立方米、27.1万吨、28.1万吨。

整改实施主体:会宁县委、县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包抓人员:葛永宏

整改目标:完成《会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编制,矿产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

整改时限:20261231日前

整改措施: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调整重点生态功能区严格管控区的通知》(甘资规发〔20251号)和《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要求,编制完成《会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按要求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待《会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印发后,督促3家建筑石料矿山按照规划要求规范开采。

问题20:景泰县委托编制的《甘肃泳泽矿业有限公司景泰大泉水一白沙岘煤矿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违法占地类型事实不清,恢复治理措施针对性不强,已治理区域渣堆出现大面积水毁塌陷,甚至被人为开挖破坏。

整改实施主体:景泰县委、县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

包抓人员:葛永宏  冯汉

整改目标:优化调整《甘肃泳泽矿业有限公司景泰大泉水白砂岘煤矿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甘肃泳泽矿业有限公司被破坏区域恢复治理工作,加强已修复治理区域管护,消除矿区地质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202612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对《甘肃泳泽矿业有限公司景泰大泉水白砂岘煤矿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优化调整,对违法占地类型不清、恢复治理措施针对性不强等问题进行优化完善,并按照优化调整后的修复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202512月底前完成12号区治理工程,202611月底前完成34号区治理工程, 完成21处采坑、12处掌子面、95处渣堆、8处工业场地及4处储煤场治理工作,生态修复面积783.62公顷。

(二)对已修复治理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完成水毁塌陷和人为开挖破坏区域恢复治理,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对私挖滥采等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问题21:环境基础设施管理缺失。白银市对建筑垃圾管理底数不清、处置利用场所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违规倾倒问题突出。白银市2023年固体废物信息公告显示建筑垃圾产生量14.96万吨,但白银市住建局提供数据显示2023年建筑垃圾产生量41.16万吨。白银市仅白银区建成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其他县区均未建成。督察发现,白银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库容已满,建筑垃圾沿山体边坡随意倾倒、掩埋。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包抓人员:冯汉

整改目标:完成倾倒建筑垃圾安全处置,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等管理工作。

整改时限:202612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56月底前对未按要求倾倒的建筑垃圾,督促县区通过无害化填埋、资源化处置等方式完成处理处置,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市住建局强化业务指导,加快编制全市建筑垃圾专项规划,每季度统计调度全市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202512月底前各县区对辖区内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违规运输、倾倒、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完成清理整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管理。

(三)白银区完成建筑垃圾填埋场二期建设工作;平川区设立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安排专人管理,加大洒水抑尘频次,有效控制对周边环境二次污染;会宁县加强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对部分无法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采取封闭方式,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将建筑垃圾转运至指定的临时处理场所及其他合法消纳地点;靖远县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不能循环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运送至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暂存;景泰县将建筑垃圾定点存放,达到运输量后与有相关资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公司对接回收。平川区、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将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工作列入《白银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按规划要求有序推进。

问题22:白银区纺织路街道黄茂井村丢石头沟倾倒建筑垃圾,未经审批占用草地29亩;白银区银山路西侧4处建筑垃圾倾倒点侵占土地238亩;平川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侧2处垃圾倾倒点侵占土地154亩,建筑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混堆混存。

整改实施主体:白银区委、区人民政府,平川区委、区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包抓人员:葛永宏  冯汉

整改目标:违法倾倒、处置建筑垃圾等问题得到查处,侵占土地原有功能得到恢复,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管理进一步规范,全过程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整改时限:202512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56月底前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违法占地(林草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

(二)20258月底前白银区对未按要求倾倒的建筑垃圾全部转运至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平川区对生活垃圾填理场北侧2处垃圾清理转运并规范堆存,安排专人加强分类管理,加大洒水抑尘频次,有效控制对周边环境污染。202510月底前完成侵占土地生态恢复治理,恢复土地原有功能。对违法占地、生态破坏、污染环境等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论和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磋商,磋商一致的组织赔偿义务人实施并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磋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体责任落实,对拒不履行的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三)202512月底前对辖区内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清理运输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对发现违规运输、倾倒、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管理。

问题23:会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未取得环评批复,渗滤液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设,存在未批先建问题。景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采用回喷方式处置,不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靖远县东湾镇政府附近垃圾倾倒点侵占土地11.3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堆混存,部分污泥及生活垃圾就地掩埋。

整改实施主体:会宁县委、县人民政府,靖远县委、县人民政府,景泰县委、县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包抓人员:冯汉  刘湖泉

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进一步规范,违法倾倒、处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512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56月底前对会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未取得环评批复建设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202510月底前按要求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

(二)景泰县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立即停止使用回喷方式处置渗滤液,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渗滤液有效收集处置。

(三)靖远县加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和现场检查,20256月底前对违规倾倒的建筑、生活垃圾和垃圾填埋点完成清理,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消纳场所,生活垃圾转运至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资源化利用,对侵占土地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完成侵占土地的恢复治理,恢复土地原有功能。

问题242023年以来,白银市污水处理厂以资源化利用名义将4.6万吨污泥转运至白银区正清建材厂和靖远县甘肃三合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督察发现,正清建材厂污泥露天堆存,甘肃三合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污泥去向不明。

整改实施主体:靖远县委、县人民政府,白银区委、区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包抓人员:冯汉

整改目标:白银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得到全流程监管,实现污泥无害化、规范化处理

整改时限:20258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加强白银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全流程监管,督促白银市污水处理厂健全完善污泥产生、转运处置台账,与有相关资质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运输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二)20256月底前对白银区正清建材厂和甘肃三合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污泥处置相关资质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对白银区正清建材厂和甘肃三合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污泥处置资质、污泥露天堆存和去向不明等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20258月底前督促白银区正清建材厂建设规范化污泥原料堆棚,杜绝露天堆存污泥;甘肃三合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规范建立污泥贮存、处置、利用等管理台账,确保污泥合法合规利用。

问题25:会宁县郭城驿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处理的污水化学需氧量超标1.18倍,该厂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建成后未正常运行,处理后尾水化学需氧量是项目设计处理标准的4.53倍。

整改实施主体:会宁县委、县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包抓人员:冯汉  刘湖泉

整改目标:会宁县郭城驿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正常运行,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对郭城驿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尾水化学需氧量超标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

(二)加强郭城驿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压紧压实运营主体责任,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规范完善运营模式,优化调整运行工艺,进一步提升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三)完成郭城驿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验收、移交等工作,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水质稳定达标。

问题26:景泰县污水处理厂排口化学需氧量是标准限值的1.4倍。靖远县西滩新农村东山社区、东一、东二社区生活污水直排靖乐渠,臭气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整改实施主体:靖远县委、县人民政府,景泰县委、县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包抓人员:冯汉  刘湖泉

整改目标:景泰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靖远县西滩新农村东山社区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置。

整改时限:2025630日前

整改措施:

(一)加强景泰县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加大化学需氧量在线分析仪表巡检维护频次,及时调整回流量,提高曝气量;强化进口废水水量和浓度监测,根据进口水量和浓度变化及时调整药剂添加量,及时调整中控操作模式,规范完善台账资料,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二)20254月底前完成靖远县西滩新农村东山社区提升泵站电机维修,引导居民将日常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并对周边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置。同时,对生活污水排放区域进行平整处理,消除臭气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问题27:白银区银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恢复治理项目2023年建成后至今未投运。东方钛业公司将未处理达标的尾水排入银东生态绿化项目调蓄水库,取样监测显示总氮、氨氮等指标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不满足绿化用水要求。

整改实施主体:白银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包抓人员:刘湖泉

整改目标:银东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恢复治理项目正常运行,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银东生态绿化项目水库中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

整改时限:202512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56月底前银东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生态湿地蓄水投入使用,补栽水生植物,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二)加强东方钛业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强化进口废水浓度和水量监测,根据进口水量和浓度变化及时调整药剂添加量,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委托技术单位每月对废水总排口水质进行检测,确保稳定达标。

(三)加强生态绿化水库管理,将银东生态绿化项目水库中超标尾水抽回至东方钛业厂区重新处理达标,水库进水全部通过东方钛业在线监测设备检测合格后方可排入,每月对水库内水质进行监测,确保尾水稳定达标。加大生态绿化项目水库巡查检查频次,确保库内尾水不排入外环境。

问题28:督察发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和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第5项问题整改中,明长城红水堡遗址内部、南侧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大量堆渣未清理,区域排水不畅,渣堆出现多处冲沟,导致遗址保护范围内积水严重。同时,景泰县景宇石英石矿、昌盛冶炼公司矿区范围内大量堆渣已将部分长城本体掩埋或损毁,景泰县未开展全面的调查评估,也未开展有效的保护整治。景泰县鸿达公司、彬特建设工程公司长期在明长城白崖子烽火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露天从事砂石料筛分和商砼加工,侵占土地面积约260亩。

整改实施主体:景泰县委、县人民政府,市文广旅局、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验收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自然资源局

包抓人员:葛永宏  李敏娜

整改目标:对非法侵占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破坏文物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完成被侵占破坏区域的清理恢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对违法占地行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根据评估鉴定结论,编制《景泰县明长城红水堡周边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完成明长城红水堡遗址内部、南侧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堆渣清理整治,优化排水布局,确保区域排水通畅。

(二)对景宇石英石矿、昌盛冶炼公司矿区范围内大量堆渣掩埋或损毁部分长城本体问题开展全面调查评估,形成文物损毁评估报告,根据恢复实施方案,设置保护围栏,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三)对景泰县鸿达公司、彬特建设工程公司长期在明长城白崖子烽火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露天从事砂石料筛分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按照审核通过的《景泰县明长城红水堡周边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责令企业清理整治白崖子烽火台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渣堆料堆、设施设备。

(四)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论和生态修复方案与企业进行磋商,磋商一致的组织赔偿义务人实施并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磋商不成的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问题29:第51项问题整改中,区域多处遗留尾渣堆未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占地面积339亩,已治理区域缺乏管护,多处渣堆出现大面积水毁塌陷。

整改实施主体:平川区委、区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

包抓人员:葛永宏  冯汉

整改目标:完成黄家洼区域水毁冲沟治理,加强治理区域的日常监管。

整改时限:20258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按照《平川区黄家洼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对黄家洼区域5家采砂企业形成的29处高陡边坡采取自然恢复;43处渣堆中的17339采取自然恢复,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杜绝私挖乱采问题发生,促进植被恢复;剩余的26处渣堆和3处尾矿库采取工程恢复治理。

(二)按照《平川区黄家洼矿区水毁渣堆恢复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完成18处水毁冲沟恢复治理。

(三)加强治理区域的日常管护,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发现的水毁冲沟点及时进行恢复,坚决杜绝人为对已恢复治理区域造成破坏。

问题30: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白银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迟缓。督察发现,平川区地下水超采区内水井关闭进展滞后,尚有85眼未关闭,吊沟、马饮水监测点位水位降幅达到1.15米、4.07米。

整改实施主体:平川区委、区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包抓人员:冯汉

整改目标:完善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机制,有效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遏制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到2026年底压减超采区内地下水开采量128万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612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制定《白银市平川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全面加强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监管,结合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对完成水源置换区域的地下水超采区机井逐年进行关闭,2026年底前关闭新超采区内114眼机井中的10眼。

(二)全力推行超采区农业节水灌溉,建设高标准农田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026年底前压减超采区内地下水开采量128万立方米。全面加强监控计量体系建设,202512月底前完成超采区地下水取水口监测计量设施的安装。

(三)开展地下水水资源调查,202510月底前编制完成《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地下水超采区水位下降异常原因专项调查》,根据调查结论开展治理工作。

问题31:督察回访发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中,景泰县正路工业园区遗留有沙坑7处,深度达10余米,损毁面积约170.6亩。

整改实施主体:景泰县委、县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包抓人员:葛永宏  冯汉

整改目标:效处置沙坑内的固废和积水,完成沙坑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61231日前

整改措施:

202512月底前编制完成《景泰县正路园区废弃沙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对7处沙坑开展恢复治理。

)加强沙坑日常巡查检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倾倒垃圾的采砂坑加设围栏,设置警示牌、宣传栏,安装视频监控,并在周边村庄增设垃圾箱,防止沙坑内倾倒垃圾和固废问题再次发生。

问题32:工业废气治理不到位。部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粗放,白银集团铜业公司烟气收集不完全,闪速炉转炉工艺烟气烟道腐蚀,工艺废气外溢;白银炉环集烟囱排口、制酸烟排口自动监测设备至今未验收,不能真实反映排放情况。白银丰田肥业有限公司烘干烟气风机存在泄露,脱硫塔一次喷淋循环水携带烟气排出。

整改实施主体:白银区委、区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包抓人员:刘湖泉

整改目标:完成烟气逸散泄露问题整治,提升烟气收集率,杜绝无组织烟气逸散。

整改时限:202512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512月底前完成白银集团铜业公司烟气污染深度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工艺烟气收集效率。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白银炉环集、制酸排口在线监测的设备验收、报告编制及比对监测工作。

(二)督促丰田肥业有限公司于20256月底前完成烟气风机维修或更换,杜绝烟气泄露。

(三)加强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力度,加大现场督导检查频次,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问题33:华鑫九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回转窑窑头密闭不严,二氧化硫无组织逸散。白银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厌氧罐沼气未按要求回收利用,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处理直接排放,厂区恶臭明显。

整改实施主体:白银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包抓人员:刘湖泉

整改目标:白银华鑫九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无组织逸散得到有效解决;白银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厌氧罐沼气按要求回收利用,厂区异味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时限:20258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56月底前白银华鑫九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完成回转窑的检修维护,对窑头开展全面检查,对可能造成无组织逸散的漏烟点进行密封。同时,在窑头安装二氧化硫监测报警设备,对窑头区域二氧化硫浓度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

(二)20256月底前对白银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厌氧罐沼气收集和处理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密闭不严部分立即封堵,确保沼气按要求全部回收利用,厂区异味得到有效管控。

问题34:甘肃皓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自动监测数据显示,20247月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全部为零值,VOC自动监控设施未联网验收。

整改实施主体:白银区委、区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包抓人员:刘湖泉

整改目标:甘肃皓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进一步规范,完成VOC在线监控设备联网验收,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数据真实有效。

整改时限:2025630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54月底前对甘肃皓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数据异常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二)加快VOC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调试进度,20256月底前完成联网验收。同时,加强甘肃皓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日常监管执法,加大现场督导检查频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问题35:部分砖瓦、陶瓷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环境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自动监测数据失真。白银市平川区裕祥建材、恒原盛环保建材公司、金河建材、坤瑞公司4家企业脱硫系统均未按照要求投加碱液,脱硫循环浆液pH值呈强酸性。会宁县元峰建材、荣丰建材、亚正建材、靖远县嘉华陶瓷、景泰县辉煌预制等公司,未按要求安装或联网验收自动监控设施。恒原盛环保建材公司、裕祥建材、坤瑞公司、白银嘉瑞陶瓷等公司自动监控设施废气进样管线断开后,监测数据无明显变化,无法反映真实排放情况。大部分砖瓦、陶瓷企业原料露天堆存和作业,道路扬尘管控不力,物料运输未封闭,未采取降尘措施,厂区内扬尘严重。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包抓人员:刘湖泉

整改目标: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完成自动监控设施联网验收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510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56月底前对平川区裕祥建材、恒原盛环保建材公司、金河建材、坤瑞公司4家企业脱硫系统均未按照要求投加碱液问题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督促以上4家企业202510月底前完成脱硫除尘设施实施技术改造,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20256月底前对会宁县元峰建材、荣丰建材、亚正建材、靖远县嘉华陶瓷、景泰县辉煌预制等公司未按要求安装或联网验收自动监控设施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督促会宁县元峰建材、荣丰建材、亚正建材、靖远县嘉华陶瓷、景泰县辉煌预制等公司,20258月底前完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和联网验收。

(三)20256月底前对督促恒原盛环保建材公司、裕祥建材公司、坤瑞公司、白银嘉瑞陶瓷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督促以上4家企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加强砖瓦、陶瓷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全市砖瓦、陶瓷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整治,对发现原料露天堆存和作业、道路扬尘管控不力、物料运输未封闭、未采取降尘措施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问题36: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企业随意倾倒、不按标准贮存和处置固体废物问题较多,甘肃津润生态修复有限公司在未编制农用地修复方案,也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将6000多吨硫酸亚铁倾倒在白银区强湾乡聂家窑村约25亩耕地中,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整改实施主体:白银区委、区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包抓人员:冯汉  刘湖泉

整改目标:完成倾倒硫酸亚铁的清理处置,规范固体废物管理进一步。

整改时限:2025630日前

整改措施:

(一)督促甘肃津润生态修复公司20256月底前完成倾倒的6000多吨硫酸亚铁清理处置,并完成涉及耕地生态修复相关工作。

(二)举一反三,加强违规倾倒、堆存、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全市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私自排放、违规运输、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

问题37:靖远县东湾镇109国道沿线、瓜园村及隆鑫瓦厂附近倾倒大量硫酸亚铁,渗滤液外溢。

整改实施主体:靖远县委、县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包抓人员:刘湖泉

整改目标:完成靖远县东湾镇109国道沿线、瓜园村及隆鑫瓦厂附近倾倒的硫酸亚铁清理处置,完成侵占土地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5630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56月底前完成东湾镇109国道沿线、瓜园村及隆鑫瓦厂附近倾倒的硫酸亚铁清理,完成侵占土地的恢复治理,恢复土地原有功能。

(二)加强违规倾倒、堆存、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私自排放、违规运输、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

问题382017年以来,白银创奇商贸有限公司在崖渠水村沙坡岗社倾倒锰渣7万多吨,未采取三防措施,截至目前仍有约2万吨锰渣未清理处置,侵占土地13亩。

整改实施主体:白银区委、区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包抓人员:葛永宏  刘湖泉

整改目标:完成倾倒锰渣清理转运,侵占土地完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2025630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56月底前对白银创奇商贸有限公司违规倾倒锰渣和非法占地等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

(二)督促白银创奇商贸公司在20255月底前完成倾倒锰渣的清理清运工作,恢复占用土地原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问题39:平川区惠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批建设5万吨/年低品位铁矿磁选项目,倾倒尾砂形成2处占地约112亩的渣堆。白银全晟公司购买的70万吨电石渣未有效综合利用,未按标准规范堆存。

整改实施主体:白银区委、区人民政府,平川区委、区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包抓人员:葛永宏  刘湖泉

整改目标:完成平川区惠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低品位铁矿磁选项目生产线磁选机项目拆除和倾倒尾砂整治。白银全晟公司堆存场所三防措施落实到位,加快堆存电石渣综合利用,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26630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56月底前对平川区惠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批先建、违法占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20258月底前完成5万吨/年低品位铁矿磁选项目生产线磁选机拆除。

(二)督促平川区惠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20266月底前完成倾倒尾砂清理整治,完成整治后覆土播撒草籽进行绿化修复,恢复土地原有功能。

(三)20256月底前对白银全晟公司未按标准规范堆存电石渣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督促白银全晟公司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对渣场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完善电石渣堆场三防措施,四周低洼处建设防风抑尘网,顶部采用防雨帆布等进行全覆盖,铺设防渗层,布设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确保规范堆存。同时,拓宽电石渣利用处置途径,加大电石渣资源化利用力度,拓宽电石渣综合利用渠道,尽快消纳电石渣堆存量。

问题40: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力。部分企业尾矿库管理不到位,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未落实。景泰瑞达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排污,在尾矿库外形成3处占地面积约52.7亩的排放场,尾矿库渗滤液收集导流系统破损严重。

整改实施主体:景泰县委、县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包抓人员:葛永宏  刘湖泉

整改目标:景泰瑞达矿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完成渗滤液收集导流系统维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20258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56月底前对景泰瑞达矿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生产排污、违法占地等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

(二)责令景泰瑞达矿业有限公司于20258月底前完成排放场环境影响情况调查评估和清理整治,完成覆土并播撒草籽。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论和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磋商,磋商一致的组织赔偿义务人实施,并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磋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体责任落实,对拒不履行的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三)按照企业尾矿库设计方案,20258月底前完成景泰瑞达矿业有限公司渗滤液收集导流系统和导流渠安全隐患排查,对破损导流渠及时维修。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市尾矿库污染防治情况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完成整治,确保环境安全。

问题41:平川区瑞志工贸公司尾矿库库区及马道未按规范建设雨水导流系统,未建设渗滤液和尾矿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渗滤液直排;输浆管多处破裂,尾砂外溢至下游沟道,库区溢洪道已被尾砂完全淹没。

整改实施主体:平川区委、区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包抓人员:葛永宏  刘湖泉

整改目标:平川区瑞志工贸公司尾矿库环境和安全问题得到彻底整治,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20258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56月底前对平川区瑞志工贸公司未按规范建设雨水导流系统、未建设渗滤液和尾矿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等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

(二)20256月底前完成平川区瑞志工贸公司尾矿库渗滤液外排和尾砂外溢环境影响情况调查评估,责令企业于20257月底前在尾矿库库区及马道周边修建长约120米的挡墙和雨水导流系统,维修更换尾矿库输浆管。同时,完成外溢尾砂清理整治,疏通溢洪道,并恢复坡面及沟底。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论和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磋商,磋商一致的组织赔偿义务人实施并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磋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体责任落实,对拒不履行的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三)按照企业铁选厂尾矿库安全设计方案,对尾矿库库区进行全面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同时,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

问题42白银市鑫昊鑫公司未经审批建设尾矿库,选矿尾砂溢流至内外环境

整改实施主体:白银区委、区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包抓人员:葛永宏  刘湖泉

整改目标:白银市鑫昊鑫公司未经审批建设尾矿库等违法问题得到查处,尾砂堆存区域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2512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58月底前对白银市鑫昊鑫公司未经审批建设尾矿库等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

(二)20258月底前完成白银市鑫昊鑫公司选矿尾砂外溢等问题环境影响情况调查评估,202512月底前完成溢流尾砂和溢流区域积水清理整治,对尾砂堆场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问题43靖远晖泽硫酸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停产后,厂区遗留废渣、废水未有效处理处置

整改实施主体:靖远县委、县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包抓人员:刘湖泉

整改目标:完成厂区内遗留的原料、废渣、废水清理,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25830日前

整改措施:

20254月底前完成靖远晖泽硫酸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遗留废渣、废水清理整治,在厂区东北方向下游新建一座雨水收集池,对收集雨水进行有效处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20258月底前对靖远晖泽硫酸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并完成整治。

问题44昌元化工公司银东厂区南侧沟道内渗水收集提升泵房含重金属污水渗漏至外环境,现场取样监测显示,总氮、氨氮等指标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该公司银山路厂区北侧堆存有建筑垃圾、渣土

整改实施主体:白银区委、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包抓人员:冯汉  刘湖泉

整改目标:昌元化工公司私设软管排污等问题得到查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完成银东厂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银山路厂区北侧堆存垃圾完成清理整治。

整改时限:202510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56月底前对白银昌元化工有限公司私设软管排污等问题进行调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责令白银昌元化工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20254月底前对银东厂区南侧沟道内渗水收集提升泵房进行维修,防止废水溢流至外环境。

(二)责令白银昌元化工有限公司于20256月底前对下游沟道土样、水样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制定风险防控方案并完成整治,对各车间内的物料储罐、管道、设备、地沟、低位槽及防渗钢板焊缝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漏点及时进行处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20254月底前对白银昌元化工有限公司银山路厂区北侧堆存的建筑垃圾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问题45:银光公司在未有效收集处理下游渗水的情况下,将原有渗坑覆土填埋,采用管道抽提循环,部分渗水通过破损的导流渠外溢,环境污染问题未整治到位。

整改实施主体:白银区委、区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包抓人员:刘湖泉

整改目标:完成破损导流渠的修复,渗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25630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56月底前督促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渗水处理设施、导流渠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完成破损导流渠维修,防止溢流至外环境,确保渗水有效处置。

(二)对渗水治理成效进行评估,加强区域巡查检查,及时处理处置发现的问题,确保渗水回抽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同时,定期对下游水质开展检测,及时掌握地下水环境状况,确保下游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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