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MB167623XM/2022-127227 | 生成日期: | 2022-12-28 |
文 号: | 关键字: | 生态,问题,整改,环境,工作 | |
所属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白银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2-28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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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2日至8月12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甘肃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针对督察反馈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工作,现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市委、市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举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切实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全面认领问题,认真制定方案。2020年5月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要求,组织召开了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对涉及我市的19项反馈问题进行细化分解, 制定印发了《白银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督导单位等,为扎实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并按要求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坚持高站位统筹、高标准要求、高效率推进。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等会议,专题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并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白银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就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召开会议、作出批示,将生态环境整改问题列入检查点位,实地查看整改成效,解决存在突出问题。 (四)强化督导检查,加快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包抓督办的工作机制,采取现场调研、协调调度、会议推进、限期督办等方式,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办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先后对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整改完成情况开展了督导检查和“回头看”工作,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问题清单和督办函,有力推进了问题整改落实。 二、整改工作成效 截至目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9项问题和受理的161件群众信访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了公示。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促进了我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至2022年11月30日,剔除沙尘影响后,市区国控监测点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57微克/立方米和2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308天,优良天数比例92.2%,同比增加17天。黄河和祖厉河国控断面水质综合评价分别达到Ⅱ类和Ⅴ类水质考核目标要求,武川水库等6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擦亮生态底色 打响净土保卫战——白银区东大沟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作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成效亮点,在中央和省、市媒体上集中宣传报道。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在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的基础上,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力做好全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立大气污染冬防巡查组,对白银区主城区和白银公司等重点涉气企业进行不定期巡查,在全市三县两区范围内安装完成“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印发了《白银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完成封堵取缔51个,纳管合并12个,综合治理28个。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和排放等的日调度,确保达标排放。积极推动人工湿地建设,会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等8个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已纳入中央水污染资金库。2022年度在14个行政村实施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已完成13个,正在实施1个。加快土壤中试基地建设步伐,已完成基地建设。 三是生态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加强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72家企业安装253套。督促第三方及时维护设备和解决故障,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7.94%。推进白银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对平台进行了完善升级。其中,用电监管企业增加至23家,共设置监测点位428个;企业视频监控点位增加至76个。 认真抓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等年度重点工作。2022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461人次,检查企业956家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36件,罚款416.55万元。 四是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成效明显。两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43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交办的311件信访问题已全部办结。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47项问题中46项已完成,交办的153件信访问题已全部办结。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61项问题中46项已完成,交办的37件信访问题36件已办结。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我市的15项问题中13项已完成整改,2021年国家警示片涉及我市的1项问题正在推进。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虽然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个别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还未清仓见底、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合力有待加强等问题。2023年,我市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坚决整改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紧密结合,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无废城市”,着力整改各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着力解决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白银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项,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甘肃省要“卸下GDP的紧箍咒,套上生态环保的紧箍咒”。但督察发现,部分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谈话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一些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层层衰减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上热下冷”,在具体工作中,往往算经济账多、算生态账少。甘肃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一些领导干部加快发展的愿望比较迫切,但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还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转化为行动自觉。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公示、销号和资料上传,今后将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一是制定印发《中共白银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度学习计划》(市委宣发〔2020〕26号),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列入年度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印发《2020年市直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指导意见》(市直工委发〔2020〕17号),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主题主线。 二是2020年,市委、市政府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等20余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白银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白银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白银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白银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白银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 三是制定印发《白银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等,在年度考核时,对县区重点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成效,市直部门单位突出考核高质量发展、生态环保责任落实等重点任务工作成效。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部门按照责任清单,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每年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四是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媒,对生态环保进行集中宣传,正面引导。举办“六·五”环境日大型宣传活动,结合环保宣传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是制定印发《白银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层层压实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2021年3月和2022年4月,市环委办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和部分重点市直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职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第二项,担当作为不够。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缺乏思想行动自觉,遇到问题绕着走,能推则推、一拖再拖的现象依然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公示、销号和资料上传,今后将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一是《白银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把推进高质量发展情况、十大生态产业工作责任制情况和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列入考核指标,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等分解到县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是制定印发了《白银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坏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白银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督促各相关党委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移交的线索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在办理交办的信访件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三是制定印发《白银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对全市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进行了安排部署。2020年7月,组织人员对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四是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2020年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将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全市重点环境问题列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内容。2020年10月15日至17日,组织人员对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督导检查。市人大印发了《白银市人大常委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对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2020年5月2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市2019年度环境保护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2020年8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赴各县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9月16日下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举行专题询问联组会议,就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市政协按照《2020年协商工作计划》安排,2020年7月24日召开“推动黄河流域白银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题协商议政会,集中各方面智慧共同推动黄河流域白银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第三项,甘肃省一些地方对黄河生态保护治理认识不到位,工作有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公示、销号和资料上传,今后将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科学编制《黄河白银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推动黄河治理保护工作在白银落实落细,2019年9月26日,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黄河白银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讨会,邀请专家从专业角度来“问诊把脉”“开方抓药”,为白银市编制好《黄河白银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提供有益借鉴。在市委中心组、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讲话精神。 二是白银市河长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河湖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的通知》《白河办发〔2020〕10号》,对全市河湖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市涉及河湖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问题68个,其中拆除类27个,整改规范类41个。目前,已全完成整改。 三是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白银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共白银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白银的实施意见》。2020年4月7日,召开全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治理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了省委书记林铎同志在省委常委会会议暨省委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听取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总体进展情况汇报。制定印发了《白银市2020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白银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专责组工作方案》《白银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专责组2020年工作要点》。2021年1月15日,《白银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通过专家评审。2021年3月11日,印发了《白银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市委发〔2021〕6号)。 四是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安排,积极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会同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制定下发了《开展黄河流域白银段生态环境保护联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黄河流域白银段生态环境保护联合专项行动。逐步完善河湖长制组织机制,建立了“河长+副秘书长+秘书科室+河长办+责任单位+下一级河长+河长办”的工作模式及市、县、乡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本级河湖警长的“河长+警长”工作机制。2020年,全市市级河湖长巡河12次,县级河湖长巡河861次,乡级河湖长巡河4842次。全市共设河湖警长106名,各级警长在同级河湖长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协助解决河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维护河湖的治安秩序,保驾护航河湖长制工作。市、县两级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2020年,全市共清退非法围垦河湖、占用水域滩地202亩,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2.12公里,拆除涉河违法建筑84135.5平方米,清理生活、建筑垃圾25749吨,打捞沟、河、渠等水面漂浮物2589立方米,清理水库水面漂浮物1241立方米,清除违规种植大棚2880平方米,清除围堤1.6公里。研究制定了《白银市河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白银市河湖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等方案,由市水务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对黄河白银段、祖厉河及其他重点支流支沟开展河湖联合执法。2020年,全市依法取缔非法砂场25家,立案调查非法水事案件29起,罚款94.1万元,没收所得、非法财物3.307万元,行政强制措施1起,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57 份,向公安机关移交3起,有力打击了河道违法采砂等破坏河道环境的嚣张气焰。 第四项,2018年,全省考核区县的12个市州,有9个没 有按照中央要求,重点考核限制开发区域的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规模质量、土壤环境治理、生态产品价值、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等相关指标,反而继续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尤其是庆阳、陇南、张掖、金昌等4市,长期不严格落实国家对限制开发区域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 工业等指标的要求,GDP“紧箍咒”迟迟卸不下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公示、销号和资料上传,今后将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一是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白银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白银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白银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专项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等 3 个办法,结合《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分3 种类型,按照发展基础、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区位优势和重点任务,对县区工作实绩实行差异化考核。 二是重点开发区重点考核高质量发展、推进十大生态产业、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成效。农产品主产区靖远县、景泰县。重点考核脱贫攻坚,注重考核高质量发展、推进十大生态产业和生态文明建设。属于限制开发区,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考核脱贫攻坚和生态文明建设。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农产品生产、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 三是结合白银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编制的《白银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及规划实施评估(征求意见稿)》中,编写了《白银市落实〈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评估》章节。 第五项,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落不下去。《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全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包含资源环境10方面16项约束性指标,本应是刚性要求,但一些市州出台的规划纲要却打折扣,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内容普遍存在缺项漏项或降低标准的问题。其中庆阳、张掖、甘南等市州缺项漏项严重,庆阳市甚至将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比例等约束性指标擅自调整为预期性指标。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公示、销号和资料上传,今后将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一是在2018年“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中,按照国家和省上下达的指标,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未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的6项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补充到“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浓度下降、森林覆盖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等五项指标等均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只在省级统计,市州不再统计,省上每年也未给各市州下达目标任务。 二是2016年-2019年,省上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690、322、414.4、158.66 公顷,我市实际完成593.22、315.34、413.4、153. 02公顷;下达我市细颗粒物目标为41、38、34、27 (微克/立方米),实际完成39、33、34、27 (微克/立方米);下达我市森林覆盖率目标为14.34%、13.5 3%、13.5 6%、13.59%,我市均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我市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100%、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均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 第六项,督察整改还不到位。甘肃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62项,经核实,已完成18项,基本完成22项,达到序时进度9项,总体任务完成率达到79%。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仍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公示、销号和资料上传,今后将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一是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基本完成的10项任务(省整改方案序号第1、3、4、10、14、26、27、33、47、61项),扎实开展了“回头看”排查整治,制定印发了《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方案》,明确了排查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时间安排和重点内容,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和部门职责,建立了排查整治清单及问题整改台账,及时对发现问题进行自查自改,进一步巩固整改工作成效。二是对我市达到时序进度的6项任务(省整改方案序号6、18、24、32、57、58项)和正在整改的4项任务(省整改方案序号2、19、30、48项),各整改责任部门严格对照《白银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进一步靠实责任,狠抓整改措施落实,并不断提升整改成效。截至目前,10项任务(省整改方案序号2、6、18、19、24、30、32、48、57、58项)已完成整改。三是及时开展验收销号工作。各整改责任单位按照市整改办下发的《关于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达到时序进度6项问题和正在整改4项问题复核销号的通知》和省整改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对需要销号的5项问题扎实开展了自查初验,市级督导单位逐项开展了复查复核,市整改办严格按照销号程序整理上报了申请销号请示及销号资料。 第七项,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仅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的11%、16%和28%。全省9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中,仅19个达到一级A标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整改方案明确的责任单位,部署推进不力,整改进展较慢。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公示、销号和资料上传,今后将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一是2020年我市完成污水管网新增改造40公里,2021年完成污水管网新增改造27.1公里,均超额完成省级任务。 二是靖远县、景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于2020年12月开始试运行。截至2021年底,靖远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白银区城区污水厂改扩建工程(一期)已完成竣工验收,景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建成。 三是根据《白银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将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督促加快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第八项,表面整改。甘肃稀土公司对第一轮督察指出的危险废物和放射性污染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对1号、2号尾矿库内放射性废渣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施闭库。督察发现,2号尾矿库废渣钍-232比活度达到4.34贝克/克,超过1贝克/克的免管浓度限值,未按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应采取必要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3号尾液库目前仍存放含放射性核素的工业废液约110万立方米,对坝体下游50米处两口观测井采样分析,地下水中铀钍总量为248和105微克/升,总α(阿尔法)为4.93和2.80贝克/升,总β(贝塔)为3.68和1.62贝克/升,为地下水质量Ⅴ类标准。该公司每年将约70万立方米废水排入大沙河。对此,白银市工作推进不力,并在未完全消除污染的情况下予以整改销号。 (一)表面整改。甘肃稀土公司对第一轮督察指出的危险废物和放射性污染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对1号、2号尾矿库内放射性废渣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施闭库。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公示、销号和资料上传,今后将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一是经对该公司1号尾矿库和2号尾矿库工程前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竣工安全、环保验收等资料和工作过程核查,该公司1号尾矿库和2号尾矿库闭库及验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于2021年3月份将相关核查核实情况按要求报送相关单位。同时,就尾矿库闭库后的安全性、环境影响及防渗效果进行了核查评估,并于2021年6月份报送相关单位和部门。 二是委托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厂(非放射性)环境影响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尾矿库(非放射性)环境影响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相关评估报告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专家评审,并已向相关部门备案。同时,委托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开展辐射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工作,评估报告于2020年11月22日通过专家评审,评估结论为1号尾矿库和2号尾矿库辐射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可控。 (二)2号尾矿库废渣钍-232比活度达到4.34贝克/克,超过1贝克/克的免管浓度限值,未按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应采取必要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3号尾液库目前仍存放含放射性核素的工业废液约110万立方米,对坝体下游50米处两口观测井采样分析,地下水中铀钍总量为248和105微克/升,总α(阿尔法)为4.93和2.80贝克/升,总β(贝塔)为3.68和1.62贝克/升,为地下水质量Ⅴ类标准。该公司每年将约70万立方米废水排入大沙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公示、销号和资料上传,今后将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一是按照相关规定设立了辐射警示标志,周围增加铁丝网,尾矿库表面覆土绿化植树,设置人工巡坝,及时检查记录现场情况,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辐射监测,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同时,该公司制定了《2号尾矿库和3号尾液库规范监管治理方案》,并于2021年5月份报送相关单位和部门。 二是经对3号尾液库地质资料核查,该公司3号尾液库符合建设规范,临谷无渗漏迹象;对3号尾液库设计、环评、施工资料核查,3号尾液库建设及环境隐患整改期间,工程设计、环评符合设计、评价资质要求,审批手续齐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是委托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尾液库(非放射性)环境影响现状调查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论对3号尾液库下游水文地质开展调查核实,编制《3号尾液库下游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调查结果显示监测期间未发生坝尖渗漏,监测范围内地下水未受到尾液库库液的渗漏影响,现状条件下尾液库对下游冰道沟、黄河干流无影响。 四是根据甘肃稀土公司(非放射性)《环境影响现状调查评估报告》对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验证,该公司生产废水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达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表2中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排放。根据监测结果,该公司大沙河上下游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基本一致,生产废水对大沙河的环境影响较小。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每月对排放口废水进行检测,按照要求在平台上公示。该公司2019年外排废水67万立方,2020年外排废水53万立方,2021年外排废水48.2万立方。 五是该公司已经对全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三)白银市工作推进不力,并在未完全消除污染的情况下予以整改销号。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今后将持续加强,长期坚持。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甘肃稀土公司销号情况认真进行了核实,结合本轮督察指出的问题,对照上一轮督察反馈的问题进一步进行了整改,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进一步消除污染,坚决杜绝书面验收和纸上销号。 第九项,全省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污染问题也较为普遍,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公示、销号和资料上传,今后将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一是制定印发了《白银市有色冶炼废渣堆场整治工作方案》,对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经各县区排查,靖远县现有色冶炼废渣堆场1个;景泰县、会宁县和平川区未发现有色冶炼废渣堆场;白银区现有色冶炼废渣堆场10个,其中2个堆场不规范,已组织专家对两个不规范堆场的技术整改方案进行了论证,并按照方案实施堆场整治项目,目前项目已完成建设并验收。 二是加强对企业固体废物的监管力度,2020年组织专项治理行动,对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全市出动执法人员216人次,检查企业85家次。2021年,继续组织开展了专项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要求相关企业进行整改。 第十项,2018年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17年相比出现反弹,14个市州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上升的各有8个,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的有7个。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打赢蓝天保卫战措施不够有力,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公示、销号和资料上传,今后将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一是2016年-2019年,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我市PM2.5实际完成39(标况)、26、27、27(微克/立方米),PM10目标实际完成95(标况)、67、66、62(微克/立方米),均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优良天数299、334、310、339(天),优良天数比例82%、91.5%、85.2%、93.1%。2020年度,剔除沙尘影响后,市区国控监测点PM10平均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同比2015年度下降22%;PM2.5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同比2015年度下降18.2%;优良天数344天,优良天数比例94.0%,同比2015年度增加38天。 二是2020年制定印发了《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煤烟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定期调度大气污染防治主要工作任务进展。先后召开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推进会议和大气冬防会议,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三是按照要求,2020年度定期调度白银市大气9张清单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按月发布2020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的公告,对环境空气质量出现问题的靖远县、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发布预警,全年发布预警11次,对目标任务进展滞后的相关县区进行了约谈。 第十一项,结构调整力度不足。2016年甘肃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89.61%,2018年与2016年相比又升高1.55个百分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公示、销号和资料上传,今后将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执行省市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要求,严格项目审批,严禁新增电解铝、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产能,执行产能置换规定,对铁合金、电解铝、电石等八大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倒逼高耗能企业退出市场。2020年淘汰景泰县昌盛冶炼有限责任公司1台6300KVA矿热炉、甘肃鸿煜铁合金有限公司2台6300KVA矿热炉。我市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高耗能行业准入关,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结构由“十二五”末的15.5︰41.2︰43.3调整为20.2︰34.3︰45.5。2020年全年全市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完成130.26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6.2%,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二是对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9户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对景泰金龙化工建材公司、景泰诺克保温建材公司数据无法溯源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促使能耗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低能效产品的企业进行节能技改与产品优化,进一步降低企业能源消耗。组织节能服务机构为22户重点用能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出具诊断报告22份,提出意见建议118条,建议实施技改项目56个,进一步强化了企业节能意识。 第十二项,15台供电煤耗远高于全省均值的小火电机组还 有10台未淘汰或改造,其中,窑街电厂4台机组、华亭电厂2台机组2018年供电煤耗分别超过全省均值81.55%和35.8%,至督察之日仍未淘汰或替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公示、销号和资料上传,今后将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一是我市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8台,总装机334万千瓦;现役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4台,总装机88万千瓦,全部在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其中,2台机组长期停运,已退出电力调度序列,其他2台机组煤耗均低于全省均值。 二是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煤电机组改造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20〕618号),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要求整改的10台小火电机组不涉及白银市。 第十三项,2018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标煤)较2017年增长2.16%,远超甘肃省提出的1.36%增长限值。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公示、销号和资料上传,今后将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一是按照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和重点企业。依据统计部门反馈数据测算,全市“十三五”煤炭净消费总量逐年下降,其中:2015年消费总量588.04万吨,2016年消费总量483.66万吨,2017年净消费总量455.03万吨,2018年消费总量448.22万吨,2019年消费总量401.26万吨。 二是“十三五”期间,全市超额完成国家、省上下达的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任务,关闭退出地方煤矿22处,化解产能213万吨;省属煤矿2处,化解产能123万吨。我市煤炭消费总量逐年下降,完成了煤炭产能、燃煤锅炉治理和清洁能源改造等年度任务。2020年底,能够完成省上分解下达的“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累计增长5%的控制目标。 第十四项,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据测算,甘肃省民用散煤用量约950万吨/年,2018年正规渠道交易量约254万吨,仅占27%,大量煤炭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游离于监管之外。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公示、销号和资料上传,今后将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一是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县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白银市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顿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白银市煤炭经营市场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2019年在平川区召开煤炭经营和市场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对全市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各县区政府成立了煤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煤炭市场管理。景泰县由一级市场和配送网点出资设立举报基金,累计查扣煤炭车辆65辆,煤炭600多吨。平川区对煤炭配送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整改。会宁县联合进行了18次集中检查,取缔城区范围内40多家无证照煤炭销售点。白银区查处非法运输劣质煤13车次,为困难群众发放环保型煤173吨、引火煤8990箱,印发倡议书5万余份。靖远县取缔不达标煤场18家,无营业执照网点2家。 二是制定印发了《全市煤炭配送体系建设专项整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煤炭煤炭配送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各县区完成了配送体系建设任务,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2020年,全市建设一级煤炭交易市场10个,二级市场39个,设立配送网点284个。 三是制定印发《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煤炭产品市级专项监督抽查计划》,计划对10家煤炭生产企业、42家重点用煤企业、326家煤炭经营市场开展监督抽查,全年下达煤炭产品市级监督抽查计划956批次,后增加320批次。2020年,完成煤炭产品市级监督抽查1411批次,合格1400批次,不合格11批次,合格率99.22%;完成不合格煤炭产品后处11批次,共计罚没款75850元。据测算,2020年全市民用散煤消耗量约为24.5万吨,通过配送体系销售煤炭量20.49万吨,配送率达到83.63%。 第十五项,甘肃省提出2018年完成40万户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各市州上报完成43万户改造任务。但经核实,存在大量虚报假报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公示、销号和资料上传,今后将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一是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积极实施三县两区辖区范围内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改造任务。2018年、2019年省上下达我市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5.5万户,实际完成62840户。其中,会宁县2018年完成4127户、2019年完成2457户;靖远县2018年完成7000户、2019年完成5226户;景泰县2018年完成7067户、2019年完成5743户;白银区2018年完成12423户、2019年完成5433户;平川区2018年完成7202户、2019年完成6162户。 二是2020年省上下达我市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2.5万户,实际完成25959户。其中,会宁县完成6518户、靖远县完成6000户,景泰县完成6276户、白银区完成4144户、平川区完成3021户。 第十六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规注册燃煤锅炉底数不清,164台违规注册小锅炉未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进驻时仍有69台未淘汰整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公示、销号和资料上传,今后将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一是经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衔接,纳入164台违规注册清查整治的小锅炉不涉及白银市。 二是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2014年以来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67台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已全部完成,其中完成环保达标提升改造9台,清洁能源生物质改造4台,报废拆除54台。同时,全部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及注销工作。 第十七项,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仍有225台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未安装环保设施,27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建设脱硝设施,城市建成区2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按期淘汰。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公示、销号和资料上传,今后将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一是组织各县区对燃煤锅炉整治情况进行了排查,并建立了清单。 二是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未安装环保设施涉及我市5台,已完成改造2台,去功能化2台,1台2017年停用至今。20蒸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未建设脱硝设施涉及我市1台,已完成改造。城市建成区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涉及我市13台,其中拆除4台,天然气改造3台,去功能化4台,接入电厂热气2台。 第十八项,多台锅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临夏市瑞光热力公司4台80蒸吨锅炉2018年以来多次超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大超标18倍、4倍和3倍;白银市扎布耶锂业、定西市新城供热、全通热力、三联巨能环保等公司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长期超标。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公示、销号和资料上传,今后将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一是全市在用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35台(含热源备用2台),全部建设安装了环保设施和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设备。 二是2019年对白银市扎布耶锂业公司燃煤锅炉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罚款29.9万元。 三是白银市扎布耶锂业公司不符合政策的3台10蒸吨燃煤锅炉已完成拆除。 第十九项,白银市雁湖磷复肥公司等3家企业约30万吨工业固废磷石膏露天存放。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正在按要求进行核查、公示、销号和资料上传,今后将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一是甘肃双赢化工有限公司是重组白银雁湖磷复肥有限公司、白银绿源磷复肥有限公司后成立的。目前,企业已破产。2019年7月26日,市工信局联合白银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组织区法院、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深入现场进行确认、研判,制定了整治措施。7月27日,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组再次深入现场,督促责任主体立即行动,先行采取全面覆盖、开挖导流渠、修建8个雨水收集池等措施。 二是制定印发了《白银市雁湖磷复肥公司磷石膏堆场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加大磷石膏资源化利用力度,逐步减少磷石膏堆存量。 三是截止2021年12月底,露天堆放的磷石膏已全部清运完毕,共转移利用约42.1万吨。并完成了场地平整覆土、草籽播种等生态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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