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SD0123/2021-03571 | 生成日期: | 2021-12-08 |
文 号: | 市审发〔2021〕40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市审计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审计局 |
白银市审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审计机关 优秀审计项目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12-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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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审计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根据2021年全省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考核评比工作的部署、《甘肃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全省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甘审发〔2020〕60号,以下简称《考核评比办法》)及《甘肃省审计厅关于印发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甘审发〔2020〕61号,以下简称《评分标准》)要求,结合《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全国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审办审理发[2021] 73号)及《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对优秀审计项目的考核评选导向,现就2020年全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考核评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参评项目应符合《考核评比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评选范围。即参评项目应当由申报单位独立或者牵头实施审计,一般应当纳入2020年或2021年审计项目计划,并在2021年9月底前出具审计报告。同一审计项目不得重复参加优秀审计项目考核评比。
(二)评选条件
1.参评项目应符合《考核评比办法》第九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评选条件。原则上按照1份审计通知书和1份审计报告,作为1个项目独立参评。要严格甄别参评审计项目成果,不能将与申报项目无关的其他审计项目成果纳入申报。审计机关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开展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不论是否分别下达多份审计通知书,是否分别向多家被调查单位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只要该项目是由一个申报单位实施的,有完整的项目档案材料,可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2.参评项目严格执行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部署和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认真落实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建立审计整改清单,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参评项目聚焦国家和区域、行业重大战略、重大规划,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报告中的重要审计事项及整改情况、涉及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按规定向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按要求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并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未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未开展研究型审计的,考核评比中将酌情扣分。
二、参评项目申报和推荐数量
各县区审计局和各科室(中心)对本单位实施的审计项目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参评。各单位推荐参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为体现全国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的导向,县(区)审计局推荐参评项目1个必须是农业、卫生、教育、社保等领域审计项目,由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农业、卫生、教育、社保等审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参评项目评分标准
请各县区审计局和各科室(中心)在依照《评分标准》开展审核推荐工作的基础上,还须参照审计署全国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中对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开展研究型审计、加强审计整改等方面的要求,完善并提供相关资料。
四、相关要求
(一)按时报送参评项目资料。
各县区审计局和各科室(中心)应于2021年10月26日前,将推荐参评项目相关资料报送市审计局法规审理科。报送资料清单及相关要求如下:
1.参评项目档案案卷。
2.参评项目申报表(参考《评分标准》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
3.参评项目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文件、审计工作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参审人员基本情况表(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部门、职务)。
4.得分和加分事项的详细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1)参评项目及审计内容聚焦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体现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统一安排,聚焦国家和区域、行业重大战略、重大规划的情况说明材料。
(2)与参评项目相关的向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上一级审计机关请示报告材料等。同时,提供请示报告的具体依据文件等。
(3)参评项目落实研究型审计要求的部署、举措,以及体现参评项目研究水平的审计成果。
(4)参评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专报或要情、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成果,审计成果得到认可或批示的证明材料,出具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中涉及人员的需提供人员任免机关对其级别认定的相关材料,审计线索处理结果正式文件(或经文件提供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5)参评项目的整改问题清单、整改台账以及组织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的材料;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报告,相关单位制定、修订或废止的制度文件;被审计单位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清理整改并取得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6)经推荐单位盖章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的参评项目在审计组织方式、大数据审计技术方法应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总结材料。
5.《参评项目审计成果自评分表》(参考《评分标准》附件5-1至5-5)。
6.《审计推动完善制度情况明细表》(参考《评分标准》附件6,须由推荐单位审核把关)。
7.《开展研究型审计情况明细表》(参见附件1,须报推荐单位审核把关)。
8.《审计整改情况明细表》(参见附件2,须报推荐单位审核把关)。
上述1至8项资料,纸质版(除项目档案外)均须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并按相应要求提供电子版。
9. 项目资料保密承诺书(参见附件3,须签字盖章)
(二)确保参评项目质量。
各县区审计局和各科室(中心)要各负其责,坚持质量标准,实事求是进行申报和审核推荐。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单位,视情况取消项目实施单位和推荐单位的参评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法规审理科 董艳萍 0931—5930212
附件:(略)
1. 开展研究型审计情况明细表
2. 审计整改情况明细表
3. 项目资料保密承诺书
白银市审计局
2021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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