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SD0123/2018-08343 | 生成日期: | 2018-03-26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市审计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审计局 |
关于回应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相关规定 | |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03-26 00:00
浏览次数:
|
|
|
|
1、问:为什么要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答:2017年9月中办国办出台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主要是为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出台了该规定。 2、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审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 3、问:我市是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答: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在2017年对白银区进行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试点审计,2018年根据省审计厅的审计授权,我局将对平川区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要求有条件的县级审计机关也试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