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SD0109/2020-03210 生成日期: 2020-10-23
文       号: 关键字: 人民,调解,矛盾,工作,纠纷
所属机构: 市司法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司法局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文件解读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10-23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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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

  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文件解读

  2020年6月29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

  《意见》共分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及工作保障三个部分,现就该《意见》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目标

  《意见》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大力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意见》从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及具体举措。具体解读如下:

  (一)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意见》要求巩固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充实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组成人员不少于3人,全面实现人民调委员“六落实”和“六统一”。推动重点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化解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根据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城乡建设、旅游区等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情况特点,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拓展行业专业领域人民调解组织。依托乡镇(街道)基层司法所和调委会,积极引入社会力量,组建人民调解团,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打造个人调解工作室,探索在基层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成立个人调解室,化解跨区域行业领域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

  (二)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意见》要求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做到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极吸纳乡贤里老、“两代表一委员”、 政法部门退休人员、律师、公证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五老人员”,不断充实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发展人民调解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依托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架构,开展志愿服务。建立由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心理咨询师、专家学者等组成的人民调解专家信息库,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人才保障。积极培育成立人民调解员协会,提高调解工作管理水平。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现场观摩、陪审旁听、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各人民调委会主任、骨干及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

  (三)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意见》要求加强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不断完善“检调对接”、“诉调机制”,畅通信息共享、分流交办、联合调处渠道。加强人民调解和其他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结合,积极引导当事人以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化解矛盾。

  (四)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定期上报工作。开展“六排查、一报告”,力求做到“五不漏”,不留隐患。加强婚姻家庭关系、邻里关系、生产经营、债券债务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重点关注下岗职工、失地农民、灾区移民、贫困家庭等特殊利益群体和困难群众,有效化解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影响社会稳定新矛盾、新问题。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保障

  《意见》要求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逐级严格考核。落实经费保障,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市、县(区)级财政预算,制定出台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落实乡镇一级党政领导人民调解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人民调解综合考评体系,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广泛宣传典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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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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