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MB1853670N/2022-00002 生成日期: 2022-08-08
文       号: 关键字: 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是否
所属机构: 市司法局 发布机构: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8-08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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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开展物业服务市场

秩序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司法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近期,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的方案》,根据省上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全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执法监督活动,规范和整顿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惩治物业服务企业违法经营行为,全面依法治委员会确定的2022年“法治为民办实事 ”项目之一,是建设“六个新白银”,推动“五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各有关部门紧密结合实际,严格对照《方案》明确的监督内容、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立足地方和部门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健康发展。



                                                      白      司  法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4


关于在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推进2022年白银市“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地落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加大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六个新白银”建设要求,推动物业管理融入“五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推进物业管理工作上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居民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以《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服务办法》及省市有关法规类文件为依据,以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为抓手,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物业管理行业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处理一批群众意见大、信访投诉多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打通物业管理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全面促进物业服务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监督范围

从事物业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各类物业服务企业及单位。

、监督内容

(一)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行为

1.行政执法部门对于物业服务市场的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立案和查办情况,是否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对于掌握的问题线索是否及时立案,并在立案后90天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存在有案不查,积案压案的情况;是否存在“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的情况。

责任单位住建、市场监管发改部门

2.向社会公布群众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责任单位住建、市场监管发改部门

3.物业服务纠纷调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责任单位住建、市场监管发改部门

4.修订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情况

责任单位发改部门

5.普通住宅小区星级服务测评工作开展

责任单位住建、市场监管发改部门

6.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公用水电费分摊执行情况;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部门

(二)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7.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将物业服务事项、负责人员、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是否按规定公布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住建、发改部门

8.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情况,是否存在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提高收费标准,直接或变相增加收费项目的,接受委托代收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费用时,是否存在擅自加价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的,或不予充值变相停水、停电的,或停用门禁卡等行为的。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住建、发改部门

9.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擅自阻挠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定进行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是否存在擅自阻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违规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的。

责任单位住建、市场监管发改部门

10.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是否存在擅自利用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或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公共建筑或共用设施的用途,挪用、侵占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和共有财产的是否存在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行为

责任单位住建部门

9.在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落实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不到位或超出疫情防控要求“过度管控”造成群众生活不便的;是否存在借“疫情防控”名义乱收费的;是否存在不服从物业项目所在街道或社区监督管理,对反映问题不及时整改的。

责任单位住建、市场监管部门

()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10.是否存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房屋保修义务的。

责任单位住建部门

11.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扰乱物业服务招投标市场秩序,引起物业管理纠纷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

责任单位住建部门  

12.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或未按规定配置或移交物业服务用房,或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物业服务用房位置的;是否存在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教育、养老服务、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等公建配套设施的。

责任单位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13.是否存在违规出售、出租停车位(车库)等其他行为的。

责任单位住建、市场监管发改部门

1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住建、市场监管发改部门

五、工作安排

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从2022年7月开始至10月结束,由司法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沟通联络、统筹调度等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此次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包括动员部署、各地自查、实地监督、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下旬

各地、各责任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活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活动要求,搭建问题征集平台,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举报方式,加强问题线索收集,利用多种方式公开收集问题线索并组织动员本地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为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做好准备。

(二)各地自查阶段(8旬—9月旬)

各县(区)住建部门要牵头组织召开物业管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向物业服务企业传达专项整治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照工作方案的整治目标和重点,认真梳理排查本物业服务小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工作原则,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深入开展自查,积极主动化解矛盾。在近年物业管理领域社会矛盾问题滚动排查的基础上,继续对物业管理领域信访案件认真开展排查,进行大起底,逐案梳理汇总,建立完善《白银市物业小区纠纷工作台账》。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列入《工作台账》的纠纷问题制定防范化解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防范化解工作负责人,突出抓好重点问题和重大节庆期间涉物业管理领域的社会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工作,做到边排查边化解;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普遍问题和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地监督阶段(9

司法发展改革委、住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联合监督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抽查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查阅档案等方式,督促各单位将专项执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的县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对工作滞后的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企业,进行约谈和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旬)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制定和完善相关物业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并将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以专报形式报送县区司法局,由县区司法局统一汇总报至司法局市司法局汇总梳理各县(区)工作情况,撰写工作报告报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并向各)通报专项执法监督活动情况。对工作走过场、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集中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推动修订物业服务有关法规规章,建立长效机制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坚守人民立场、为民办实事的实际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的重要意义,真正把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把本次专项执法监督活动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紧密联系起来,提高群众诉求办理效能,切实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在基层深入摸查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积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整治处理,并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要加强《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法治意识。要加大对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的宣传报道,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曝光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规范整顿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氛围。要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案施教,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四)按时报送情况。县区责任单位应将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工作表格书面报送至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按下列时间报送至市司法局:每月15日前,将本辖区当月的《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违法违规情况表》《白银市物业小区纠纷工作台账》(附件1、附件3,含电子格式,下同)报送市司法局;9月20日前,将《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工作成果汇总表》(附件2)及尚未处理完成的重点难点问题情况、专项执法监督情况工作报告报送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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